[板務] 申請板規解釋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桐谷遙的專屬刻印蟲)時間2年前 (2023/07/08 19:15), 編輯推噓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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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舉違規 (1) 重複檢舉應提出新事證,未提出新事證者,水桶2個月,第二次違規水桶1年。 第三次違規,除水桶一年,外加永久不受理檢舉。 (2) 私信檢舉者,除5.15個人資料保護之檢舉、5.16非公眾人物討論, 其餘檢舉不受理。 1、重複檢舉的要件 是指同一人重複檢舉? 還是不同人的重複檢舉也包含在內? 若解釋為不同人的話 請解釋問題2 2、如果包含不同人的重複檢舉 如果先檢舉的人格式錯誤 後檢舉的格式正確 先檢舉人的檢舉是否視為無效,自始不存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47.1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88814933.A.8AC.html

07/08 19:16, 2年前 , 1F
勝王要倒地了嗎
07/08 19:16, 1F

07/08 19:16, 2年前 , 2F
先解決提出問題的
07/08 19:16, 2F

07/08 19:16, 2年前 , 3F
先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07/08 19:16, 3F

07/08 19:17, 2年前 , 4F
板主 你不解釋 我一定叫你們最大的出來
07/08 19:17, 4F

07/08 19:17, 2年前 , 5F
我是刁民 我要暴動 我要暴動
07/08 19:17, 5F

07/08 19:20, 2年前 , 6F
我覺得格式錯誤不受理後只能換人檢舉,誰叫你寫錯
07/08 19:20, 6F

07/08 19:23, 2年前 , 7F
我要暴動
07/08 19:23, 7F

07/08 19:25, 2年前 , 8F
對ㄚ
07/08 19:25,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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