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板主進來一下 含525已回收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夜空メル的かぷ民)時間3年前 (2022/02/26 21:45), 編輯推噓1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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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MidTwo5566 (爬虫類好き)》之銘言 : 邊板現在不禁肉搜 : 你們有考慮新增板規ㄇ : 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批踢踢實業坊站方制定之站規 : 法律有個資法 站規也有禁止 : 如果禮拜二john850730拿個資法去告昨天的人 : 是不是就要板聚ㄌ : 希望你悶在想想== 其實我一直覺得板規有一個很奇怪的地方 每個版都寫中華民國法律是板規的上位 但是一個事件是否違法 是法院判斷ㄚ 所以要用這條只能等法院判決出來 還是說都是等半年一年之後法院判決 板主才刪文刪推文==? 對ㄚ 我就問問 這個個資法也是 誰能判斷肉搜行為是否違反個資法 你島法官 所以這條等於跟沒有一樣 對ㄚ 與其怕個資法 應該要怕他告公然侮辱 如果有人對他體型人身攻擊可能就會被他告 不過文被鎖了我也看不到推文 對ㄚ 個資法的前提是資料非公開 如果都是放在FB設公開 那應該就沒有個資法的問題 如果是加他好友把他友限照片貼上來 可能就88了 對ㄚ 不過我不知道照片怎麼來的 對ㄚ 至於肉搜這個東西 我覺得要在網路臭人之前 至少把id換一個 不要ptt ig 巴哈都用同個id 直接帳號通本人 對ㄚ 夸黑乖乖躲在八卦串臭就好了 抖紅SC搞成這樣自找的== 對ㄚ -- https://i.imgur.com/lBF5Yza.gi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181.1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45883138.A.7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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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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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板主可以直接引法條寫水桶公告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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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找的 對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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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版主隨便看法條文字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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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比較像知道 怎麼樣去申訴看板警察的執法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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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法 太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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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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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你版法律系的考法官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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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位法就是要真的要有判決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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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肉搜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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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上位法比較常被用在違反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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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某個事情只要有明確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即使沒板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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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行政機關自己也要考量合憲性一樣 我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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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刪文水桶,不然就板務部規定沒板規規定不能水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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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多案例了 要臭人還不知道該怎麼設防火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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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明確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怎麼認定,就隨板主任定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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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板警海巡也還好 因為看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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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法律嚴格 那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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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肉搜大師 勝!先把規則都摸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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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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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跟站長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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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要抖那sc也不會被搜 對ㄚ 求仁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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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肉搜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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