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刑法大師請進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不會吃辣)時間2年前 (2021/11/20 14:31), 編輯推噓0(009)
留言9則, 2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2/6 (看更多)
查到一個實務見解,可以解釋在共同正犯類似逾越中,有沒有意思聯絡的問題: https://i.imgur.com/s353Doa.jpg
我的理解是,最高法院講明間接故意也可以形成意思聯絡 也就是說雖然這11個人就是基於竊盜犯意偷竊,沒有準強盜的明示意思聯絡 但是還是可以認為有間接故意=>有意思聯絡 至於我剛剛說的原則例外什麼的,應該是我理解錯誤 因為實務就是認為,共同正犯逾越=不成立該逾越行為的共同正犯, 應該沒有所謂原則例外的問題 ※ 引述《sole772pk37 (單推Korone)》之銘言 : 如果今天十一個人 : 基於共同犯意去菜園偷菜 : 在過程中 : 甲被地主發現 : 為了逃跑拿手中刀子砍傷地主 : 這樣的話 : 我解甲強盜 : 其他人解竊盜可以嗎?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M10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14.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37389914.A.EFA.html

11/20 14:59, 2年前 , 1F
間接故意和直接故意的差別是意欲 不是認知阿
11/20 14:59, 1F

11/20 15:33, 2年前 , 2F
? 對阿
11/20 15:33, 2F

11/20 15:35, 2年前 , 3F
所以你覺得本案無間接故意 是這個意思嗎
11/20 15:35, 3F

11/20 15:37, 2年前 , 4F
對阿
11/20 15:37, 4F

11/20 16:17, 2年前 , 5F
可是在能預見可能會有人準強盜的情況下,還一起同犯
11/20 16:17, 5F

11/20 16:17, 2年前 , 6F
竊盜任由風險發生,這不就是間接故意嗎
11/20 16:17, 6F

11/20 16:30, 2年前 , 7F
這樣酒駕全都故意殺人惹
11/20 16:30, 7F

11/20 16:32, 2年前 , 8F
故意的知是要真的知道會造成什麼特定犯罪結果
11/20 16:32, 8F

11/20 16:33, 2年前 , 9F
欸 也對 這樣想好像會變得有點極端
11/20 16:33,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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