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主張去文言文484很有道理已刪文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紫咲刻印蟲)時間4年前 (2021/11/13 15:50),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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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後長大,而丙所成育。 甲因酒色謂乙曰:汝是吾子 乙怒杖甲二十 甲以乙本是其子,不勝其忿,自告縣官。 仲舒斷之曰:甲生乙,不能長育以乞丙,於義絕矣。雖杖甲,不應坐。 兒子打親生老爸 但兒子以為他打的不是親生老爸 尤其是在那種沒有主客觀要件的年代 看完你客觀上的行為後 就會直接判毆父罪 梟首登出人生 但是漢朝有一個儒學大師 對這個案件認定是老爸沒盡本分 所以毆傷父親這一條是無罪 中華法系的刑法 早在2000年前 就遇到主客觀不一致的錯誤問題 用的理由雖然跟現代差很多 但結論幾乎快跟西方近代主觀犯罪理論一致 而且漢朝也沒有無罪推定 在那種把孝道當作比生命還重要的古人 能做出這個決定還滿屌的= = 接著在唐朝後 唐律針對主客觀不一致的問題直接明訂在法條 「其本應重而犯時所不知者,依凡論。本應輕者,聽從本。」 也就是現在台灣最高法院最愛用的理論 所知所犯的前身 廢掉文言文後 就會看不懂這麼屌的法律研究 很不方便 要考文言文就應該讓法律系來考 整天都在捧西方法律學者的老二 偶爾也該來見識一下中華法系的強大 西方人在呼呼嘿嘿當農奴的時候 我大唐朝農奴就已經知道怎麼解決主客觀不一致的問題了 西方人還必須要進化到中產階級時才想得出來 唐朝農奴屌打18世紀西方刑法學者=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21.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36789856.A.6C1.html

11/13 15:53, 4年前 , 1F
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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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5:54, 4年前 , 2F
54088
11/13 15:54, 2F

11/13 15:56, 4年前 , 3F
好 以後法律系修英美法之前先修文言文
11/13 15:56, 3F

11/13 15:58, 4年前 , 4F
可悲ㄚ 中國只剩下歷史可以吹
11/13 15:58, 4F

11/13 15:59, 4年前 , 5F
只有死人的東西搬的上檯面 對ㄚ
11/13 15:59, 5F

11/13 16:10, 4年前 , 6F
大師
11/13 16:10,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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