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何定義異常
disFabulous早已承認跳板上站的行為本身是中立的
實際上 跳板上站本來就是合法行為 不構成問題
所以帳號被刪除的人可以提告某站長刑法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而且法律凌駕使用者條款之上
所以絕對可以提告
台大人與人約跑時 為隱藏台大IP而以跳板上站是常有的事
某站長刪除他人帳號
妨礙台大人約跑
最多只要準備當時註冊ID時的資料和歷次上站IP的紀錄
便能提告
不準備這些資料 亦可提告
除非某站長恢復那些被刪除的帳號
否則帳號被刪除的人通通可以提告刑事與民事
某站長一旦被告 敗訴機率極高 還要面對民事求償
僅討論各種事態可能發展
這篇發文之後
如果我被開罰單但我的P幣不足以繳罰單
請給我P幣讓我繳罰單
否則我會無法替廣大的人群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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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80.6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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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hatjj (140.112.180.67 臺灣), 06/11/2020 15:02:25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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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hatjj (140.112.180.67 臺灣), 06/11/2020 16:42:53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