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何定義異常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JJ)時間3年前 (2020/06/11 14:00), 3年前編輯推噓-1(014)
留言5則, 5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9/16 (看更多)
disFabulous早已承認跳板上站的行為本身是中立的 實際上 跳板上站本來就是合法行為 不構成問題 所以帳號被刪除的人可以提告某站長刑法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而且法律凌駕使用者條款之上 所以絕對可以提告 台大人與人約跑時 為隱藏台大IP而以跳板上站是常有的事 某站長刪除他人帳號 妨礙台大人約跑 最多只要準備當時註冊ID時的資料和歷次上站IP的紀錄 便能提告 不準備這些資料 亦可提告 除非某站長恢復那些被刪除的帳號 否則帳號被刪除的人通通可以提告刑事與民事 某站長一旦被告 敗訴機率極高 還要面對民事求償 僅討論各種事態可能發展 這篇發文之後 如果我被開罰單但我的P幣不足以繳罰單 請給我P幣讓我繳罰單 否則我會無法替廣大的人群爭取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80.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591855227.A.251.html

06/11 14:01, 3年前 , 1F
ip正確
06/11 14:01, 1F

06/11 14:04, 3年前 , 2F
覽學 你幹道白女沒 聽小寧說不是快成功了
06/11 14:04, 2F

06/11 14:14, 3年前 , 3F
好,我抖10p
06/11 14:14, 3F
※ 編輯: whatjj (140.112.180.67 臺灣), 06/11/2020 15:02:25

06/11 15:14, 3年前 , 4F
你們刑法老師這樣教的?
06/11 15:14, 4F

06/11 15:29, 3年前 , 5F
可憐
06/11 15:29, 5F
※ 編輯: whatjj (140.112.180.67 臺灣), 06/11/2020 16:42:53
文章代碼(AID): #1UuSXx9H (Margina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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