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BRT是不是無法可管?

看板MRT作者 (笨笨熊)時間9年前 (2014/07/30 19:5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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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gihh ()》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目前在台灣,BRT是不是無法可管? : 這幾天查了公路法,裡面僅有提到「電車」,雙節客車僅規定在道安規則裡, : 而且關於營運的規定中,也沒對於BRT這種介於公路與軌道運輸間的性質有所規定, : 那麼是不是可以這樣說,在現行制度下,BRT只能算是「用雙節公車營運的普通公車路線」? 現行制度下 BRT是依據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其他道路規則而營運的運輸系統 法律地位依路線性質歸類為 嘉義BRT:公路汽車客運業 臺中BRT:市區汽車客運業 : 鐵路有鐵路法,捷運、輕軌歸大捷法,兩者都規定,全部或一部完工必須履勘確認安全才能營運。 : 而BRT連這些都沒有,如果以鐵路、捷運的標準,連控制中心、號誌都還沒完工,根本不可能開放載客, 有號誌喔...不然中港路一路停的紅綠燈怎麼回事? BRT因為它是公路膠輪且高度手動駕駛的運輸系統 因此對於系統完整度及履勘的要求沒有比照軌道或鐵路辦理 翻譯米糕:沒有那些東西並不危害行車安全,不須比照 : 還有,這樣台中BRT的禁止飲食是不是等於沒法源?因為BRT既然不適用大捷法,自然也就不適用禁止飲食規定。 : 還是可能會用自治條例去規定BRT不能飲食? 禁止飲食的部分的確沒有法源,不過應該可以使用乘車契約的方式約束? 之前請教過運研所的前輩關於BRT納管的事情 他們的意思是BRT車輛與場站系統已經能完美的適用所有現行法規 事故發生的責任歸屬以及車輛運動型態都已有完整規範 是不需要疊床架屋的另立規則(或者納管大捷) 除了修法曠日廢時之外 納管的好處可能也只有罰則提高而已 而輕軌納管大捷法的立法理由也不是為了安全及監理因素 而是為了爭取補助及土地開發 嘉義BRT當時故決議依現行法規進行設計 臺中BRT有更動的法規大概也只有雙節車這一項 -- 本務車 後連車 ---B- E1001 E1002 -A--- 1 2 ▄▄▄▄▄ 2 1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87.59.11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RT/M.1406721050.A.1DE.html

07/30 20:13, , 1F
抱歉,因為優先號誌屬BRT的一部份,所以才僅以號誌稱呼。
07/30 20:13, 1F

07/30 20:13, , 2F
造成回文者誤會。
07/30 20:13, 2F
文章代碼(AID): #1JsDmQ7U (M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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