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聰】
這兩天交通部正進行履勘台北捷運「新莊線」準備年底通車,明年六月以後「東門
站」與「信義線」陸續通車,中期路網完成。依捷運初期規畫,為疏散台北車站轉運壓力
,淡水線將與中和線、新店線「分家」。消息一出,引發新北市與台北市大安、文山居民
反彈,但網路捷運論壇卻一片支持聲。學者專家則都建議市府應回歸專業勇於決策。
其實交通運輸規畫必須從使用者的人性化角度出發,捷運路線規畫營運之專業思維
也應以需求為導向,而非以維修調度之供給導向,在決策前必須以各種可行路線組合方案
之運能及運量的供需,進行成本效益分析。
台北捷運要做正確決策,首先,因時空環境改變必須修正更新二十年前預測的各路
線需求起迄資料,更要精確預估各路線上下行各時段之最大承載區間以決定其發車班距及
所需列車數。其次,列舉數個可行營運路線方案,如維持現狀不分家、原規畫分家之L形
路線、折衷之多重複路線方案或其他如多Y形路線方案等,進行各方案之供需與內部社會
總成本評估分析。當然各方案各有優缺點,但都要考量營運列車行車排班調度之困難、系
統控制號誌安全穩定性及到機廠維修整備折返之可行性等限制。
至於非常重要的運輸樞紐||台北車站的超載壓力問題,應先估算其站體之乘客負
荷容量,並進行各路線組合方案在台北車站到站及轉運乘客之供需分析。其中原規畫L形
路線方案運用多核心轉乘,及多Y形路線方案運用多點直達均有減輕台北車站超載壓力之
優點,然後將各核心轉乘車站之到站及轉運乘客的供需分析,與各路線組合方案內部社會
總成本進行整體評估。如其他方案與維持現狀不分家方案之綜合評估結果相差有限,在優
先考量已養成需求的搭乘習慣與便利原則下,就應選擇維持現狀方案。反之如成本效益分
析相差顯著,就應公開評估資訊選擇最適方案,並向受影響地區之民代及居民進行溝通。
北捷須提更有利的分散轉運誘因,如較大需求轉運方向規畫平行轉乘月台、各轉運
路線班次協調整合、各轉乘車站與轉運路線車輛容量限制之配套排班與即時調度及轉運票
價折扣優惠等,以盡量減少轉乘不便進而增加轉乘意願。
檢討目前大台北地區雖然捷運已成路網,但捷運使用者大都由公車移轉而來,因此
整體大眾運輸的使用率仍然未達五十%之先進城市最低門檻,更離歷任市長承諾之六十%
目標有段距離。其最大原因在於其規畫對象不是針對私人運具使用者,這些大眾運輸之「
潛在需求」在意的是所使用運具對於時間與空間的掌握性。因此要提升大眾運輸的使用率
,除了提高捷運列車可用度、增加尖峰時段之運能、更優惠票價及藉由公車路線重組整合
使公車與捷運相輔相成外,改善最後一哩之捷運接駁轉乘系統最為重要。
建議所有規畫捷運包括重軌捷運(MRT)、輕軌捷運LRT)及公車捷運(BR
T)的中央及地方政府,以大眾運輸潛在需求的使用者角度,規畫「即時」與「及戶」之
捷運接駁轉乘系統。其中除增加汽機車轉乘空間及轉乘停車優惠,或免費費率與改善自行
車及行人接駁轉乘設施外,應立刻規畫設計「計程車共乘接駁預約與即時派遣系統」,以
取代績效不彰的捷運接駁公車。以共乘分擔低費率配合接駁轉乘大眾運輸半價補貼優惠方
式,善加運用供給過剩的計程車資源,不但改善其經營困境,更擴大計程車共乘接駁需求
進而促使私人運具使用者有效轉移至大眾運輸,落實綠色環保節能減碳的交通運輸目標。
(作者為逢甲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系副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121900403.html
--
新 ● ○ ◎ ○ ◎ ○ ○ ○ ○ ○ ○ ○ ○ ○ ○ ●
竹 後 武 北 親 新 學 市 東 馬 清 金 科 仙 世 竹 竹
紅線 湖 陵 門 仁 竹 園 立 光 偕 華 城 學 水 界 中 中
B 橋 社 國 里 車 商 體 醫 大 新 園 高 口
R 區 小 站 場 育 院 學 村 區 中
T 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48.44
推
12/19 08:44, , 1F
12/19 08:44, 1F
推
12/19 08:46, , 2F
12/19 08:46, 2F
推
12/19 09:09, , 3F
12/19 09:09, 3F
推
12/19 09:10, , 4F
12/19 09:10, 4F
→
12/19 09:56, , 5F
12/19 09:56, 5F
→
12/19 09:57, , 6F
12/19 09:57, 6F
→
12/19 09:59, , 7F
12/19 09:59, 7F
→
12/19 09:59, , 8F
12/19 09:59, 8F
→
12/19 10:00, , 9F
12/19 10:00, 9F
→
12/19 10:00, , 10F
12/19 10:00, 10F
→
12/19 10:00, , 11F
12/19 10:00, 11F
→
12/19 10:01, , 12F
12/19 10:01, 12F
→
12/19 10:01, , 13F
12/19 10:01, 13F
推
12/19 10:14, , 14F
12/19 10:14, 14F
推
12/19 10:31, , 15F
12/19 10:31, 15F
→
12/19 10:33, , 16F
12/19 10:33, 16F
推
12/19 11:08, , 17F
12/19 11:08, 17F
推
12/19 11:18, , 18F
12/19 11:18, 18F
推
12/19 12:18, , 19F
12/19 12:18, 19F
推
12/19 12:53, , 20F
12/19 12:53, 20F
推
12/19 13:31, , 21F
12/19 13:31, 21F
→
12/19 13:55, , 22F
12/19 13:55, 22F
推
12/19 14:57, , 23F
12/19 14:57, 23F
→
12/19 16:21, , 24F
12/19 16:21, 24F
→
12/19 16:22, , 25F
12/19 16:22, 25F
推
12/19 16:32, , 26F
12/19 16:32, 26F
→
12/19 16:53, , 27F
12/19 16:53, 27F
推
12/19 17:03, , 28F
12/19 17:03, 28F
推
12/19 17:04, , 29F
12/19 17:04, 29F
推
12/19 18:25, , 30F
12/19 18:25, 30F
推
12/19 18:53, , 31F
12/19 18:53, 31F
推
12/19 20:10, , 32F
12/19 20:10, 32F
推
12/19 21:49, , 33F
12/19 21:49, 33F
→
12/19 21:52, , 34F
12/19 21:52, 34F
→
12/19 21:53, , 35F
12/19 21:53, 35F
→
12/19 21:53, , 36F
12/19 21:53, 36F
→
12/19 21:54, , 37F
12/19 21:54, 37F
→
12/19 21:54, , 38F
12/19 21:54, 38F
推
12/19 22:03, , 39F
12/19 22:03, 39F
推
12/19 22:13, , 40F
12/19 22:13, 40F
推
12/20 21:07, , 41F
12/20 21:07, 41F
噓
12/22 18:24, , 42F
12/22 18:24, 4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