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撞破車廂玻璃! 捷運落軌月內3起

看板MRT作者 (阿魯米)時間15年前 (2010/09/27 11:57), 編輯推噓10(1009)
留言19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我並不完全同意g君的觀點 個人認為一碼歸一碼,自殺死傷者也許有悲慘的人生、也許不幸有精神疾病 也許家裡本來就不好過 但這些都不是把自殺行為合理化、造成公共危險行為、耽誤旅客時間的正當理由 我也不同意被撞死要家屬賠償的觀點 因為行為人是死者本身,即便是賠償也該就死者身後財產為之 除非死者本身為無行為能力者,那對象即轉向監護人求償 但我認為該賠的還是要賠 然不成還要反過頭來要捷運公司給賠償金嗎? 可憐兩字不是把其他人也拖進可憐的藉口 死人最大,死的人很可憐 那請問首當其衝目睹的司機員呢? 一堆耽誤了時間,誤了上班上課、誤了重要的約會、誤了重要生意、 沒來得急趕上轉乘的飛機車船的其他旅客呢? 事後忙翻天的救護、警消、清掃、車輛維修人員呢? 他們就不可憐嗎? 若是有人因被這麼一耽誤失去了重要的事情或機會,也想不開又要算誰的? 這種行為若是一句「因為他死了很可憐」、「因為他有病」就可以了事 那誰給其他的可憐人一個交代? ※ 引述《gray48816 (Gray)》之銘言: : 被撞死要家屬陪這種觀念未免也太極端? : 家裡有個精神病患生活壓力已經夠大了 : 出了這包又使其家庭再次破碎 : 處理這些"善後"與面對社會輿論你能了解他們有多難受? : 現在要他們賠什麼?車窗玻璃?還是警消醫護人員幾十萬成本? : 還是幾萬人delay行程無形的代價? : 現在最需要的是社會上給予協助及輔導讓悲劇別再發生 : 定出罰則對一個想死的人有差嗎?罰家屬只是二度傷害 : 若賠不起明天換家屬跳要算誰的? : 這板上都是捷運迷.鐵道迷,甚至公車迷 : 不少人都是以單大眾運輸觀點在評論這些事件 : 但其實這些社會風險都是不時該留意的 : 沒有必要為了某些個案窮追猛打 : 要避免 就趕快裝月台門 : 如果您是當時從急煞事故車走出來看到整個狀況而受驚嚇的板友 : 我不相信您會說出這麼沒人性的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97.128

09/27 12:23, , 1F
推首當其衝目睹的司機,許多司機因此心理產生很大壓力
09/27 12:23, 1F

09/27 12:40, , 2F
堆一個~ 司機真的是最可憐的 不同意g大暗指交通迷沒人性
09/27 12:40, 2F

09/27 12:48, , 3F
我想不管是死者或是其他民眾都很可憐,對於死者的確不該
09/27 12:48, 3F

09/27 12:49, , 4F
一直指責他們的不是。但我認為這樣想不是把自殺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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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2:50, , 5F
現在要做的也跟各位網友說的一樣,如何給予協助來預防
09/27 12:50, 5F

09/27 12:50, , 6F
應該是比較重要的。
09/27 12:50, 6F

09/27 13:52, , 7F
推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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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5:06, , 8F
何必一定要"有人"來付賠償金呢???
09/27 15:06, 8F

09/27 15:16, , 9F
大家都不賠,最後就是政府出,也就是全民買單。
09/27 15:16, 9F

09/27 16:34, , 10F
沒錯,為什麼又變成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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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6:46, , 11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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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6:46, , 12F
淚推最後2句,在職場上也會為了類似的事件無奈請辭
09/27 16:46, 12F

09/27 16:47, , 13F
只因為"對方有病",對方有手冊",一定要讓,免得落人口實
09/27 16:47, 13F

09/27 17:48, , 14F
其實兩種想法都非十全十美... 這議題真的可以討論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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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03:03, , 15F
推這篇。
09/28 03:03, 15F

09/28 23:53, , 16F
推這篇..正義之師怎麼沒來這篇轟炸一下??
09/28 23:53, 16F

09/28 23:54, , 17F
如果家屬無力負擔..不知是否有其他方式讓對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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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3:54, , 18F
例:社會服務..志工.. 總之不能什麼都不做..
09/28 23:54, 18F

09/30 03:14, , 19F
台灣人就是太可愛了 死者為大很容易被無限上綱
09/30 03:14,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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