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撞破車廂玻璃! 捷運落軌月內3起
我並不完全同意g君的觀點
個人認為一碼歸一碼,自殺死傷者也許有悲慘的人生、也許不幸有精神疾病
也許家裡本來就不好過
但這些都不是把自殺行為合理化、造成公共危險行為、耽誤旅客時間的正當理由
我也不同意被撞死要家屬賠償的觀點
因為行為人是死者本身,即便是賠償也該就死者身後財產為之
除非死者本身為無行為能力者,那對象即轉向監護人求償
但我認為該賠的還是要賠
然不成還要反過頭來要捷運公司給賠償金嗎?
可憐兩字不是把其他人也拖進可憐的藉口
死人最大,死的人很可憐
那請問首當其衝目睹的司機員呢?
一堆耽誤了時間,誤了上班上課、誤了重要的約會、誤了重要生意、
沒來得急趕上轉乘的飛機車船的其他旅客呢?
事後忙翻天的救護、警消、清掃、車輛維修人員呢?
他們就不可憐嗎?
若是有人因被這麼一耽誤失去了重要的事情或機會,也想不開又要算誰的?
這種行為若是一句「因為他死了很可憐」、「因為他有病」就可以了事
那誰給其他的可憐人一個交代?
※ 引述《gray48816 (Gray)》之銘言:
: 被撞死要家屬陪這種觀念未免也太極端?
: 家裡有個精神病患生活壓力已經夠大了
: 出了這包又使其家庭再次破碎
: 處理這些"善後"與面對社會輿論你能了解他們有多難受?
: 現在要他們賠什麼?車窗玻璃?還是警消醫護人員幾十萬成本?
: 還是幾萬人delay行程無形的代價?
: 現在最需要的是社會上給予協助及輔導讓悲劇別再發生
: 定出罰則對一個想死的人有差嗎?罰家屬只是二度傷害
: 若賠不起明天換家屬跳要算誰的?
: 這板上都是捷運迷.鐵道迷,甚至公車迷
: 不少人都是以單大眾運輸觀點在評論這些事件
: 但其實這些社會風險都是不時該留意的
: 沒有必要為了某些個案窮追猛打
: 要避免 就趕快裝月台門
: 如果您是當時從急煞事故車走出來看到整個狀況而受驚嚇的板友
: 我不相信您會說出這麼沒人性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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