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有人在捷運上喝水,被開罰單過嗎?

看板MRT作者 (遊俠大孔)時間14年前 (2010/05/21 17:50), 編輯推噓3(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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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asonlove (大胃王)》之銘言: : 請問有人在捷運上喝水,然後被開罰單過嗎 : 有幾次搭捷運時,因為吃藥的時間到了,要吃藥的話必須配水喝, : 但因為捷運上禁止飲食,所以都是等到站出捷運後,才敢吃藥, : 真的很好奇在捷運上喝水的,會被罰嗎? 跟各位板友報告一下~ 依照大眾捷運法,50條第1項第9款: 於大眾捷運系統禁煙區內吸煙;或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不聽, 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 他一般廢棄物。 於捷運站區內吃東西喝飲料,是可以直接開罰的,不需要勸導的!! 請不要有錯誤的觀念,認為你要先勸導我才可以罰我,並沒有喔~~ 現行作法就是這樣,只要在捷運裡吃東西喝飲料,站長捷警或是稽查人員看到 就可以直接開單! 不用事先勸導喔~因為捷運裡到處都是禁飲食的海報與宣導標誌 進站前地上也已經有明顯的黃色禁飲食標線,已善盡宣導警告之能。 就算您不服提起訴願程序,一樣是不會過的喔~~ 唯有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不聽 才可以處罰,如果今天跟旅客表示捷運內不能吃 口香糖喔,請你吐掉~跟您做個勸導 當旅客表示不配合或是不聽勸阻,才會進行開單。 於大眾捷運系統禁煙區吸菸(逗點)=這裡是罰2000 或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逗點 就代表這句結束了)=罰1500-7500 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卻阻不聽"=只有這兩種才需要先勸導 所以喔~跟各位板友們報告一下,因為有看到有人對這法條有點誤解 還有啊,"吃藥"和"小寶寶喝奶",在法律上認為是維持生命,所以不會開罰 吃藥還有分是有立即性危險的,如心臟病高血壓藥,還有你吃藥所喝的飲料 是白開水還好,果汁汽水可樂那種的就比較有爭議, 還是說有澳客假借吃藥之名,行飲食之實? 這都會依照當時情況不同而有不同處理方式 就算被開單也能依訴願法進行訴願,由訴願審議委員會做出判決。 謝謝各位~(鞠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79.68

05/21 17:51, , 1F
他不是用「或」來分段的嗎?
05/21 17:51, 1F

05/21 18:26, , 2F
到行政法院搞不好還可以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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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8:26, , 3F
畢竟法官是按法條來看,也許會對標點符號有不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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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8:52, , 4F
吸菸是罰1萬2啦 大眾捷運法+煙害防制法 兩條一起罰 合併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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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8:52, , 5F
不要跟我說這叫一罪二罰 因為是不同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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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9:04, , 6F
我覺得你的解讀才有問題 如果中間是分號就如你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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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9:04, , 7F
要不要去看看 逗號和分號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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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9:05, , 8F
逗號的話算是一起的 所以勸阻不聽是包含到飲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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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菸不用勸阻不聽 所以用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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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去問問看你國文老師怎麼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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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9:38, , 11F
前面有一篇turtao大大的大眾捷運法釋義那篇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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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9:38, , 12F
比我好,大家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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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1:24, , 13F
我以前喝過麥香奶茶 也沒被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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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1:25, , 14F
不過我是從台鐵轉過去搭版南縣 一時轉不過來 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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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2:43, , 15F
其實既然規定了 就遵守就好了啊 我是不會在意有無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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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2:44, , 16F
還是說有勸阻的話就可以"享有"犯規一次免被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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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2:46, , 17F
一直去爭論"是否要經過勸阻才能罰" 我是覺得意義不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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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2:47, , 18F
當然如果是法律系要研究這條法律 那倒也無妨 請盡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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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2:48, , 19F
倒是制訂法條的 把它分項列出很難嗎 全部擠一條裡惹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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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2:49, , 20F
我是不想做人身攻擊 但那些人頭腦怎麼了 大家知道就好
05/22 02:49, 20F

05/24 08:57, , 21F
如果直接開罰我想可以申訴,因為於法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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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8:57, , 22F
我猜是很多人沒去申訴吧!直接開罰根本就與法令不符
05/24 08:57, 22F

05/24 08:58, , 23F
我覺得這可以吵,直接開罰已經錯了...
05/24 08:58, 23F

05/24 10:08, , 24F
那麼多禁止飲食標語 裝聾作啞沒看到 到底誰對誰錯
05/24 10:08, 24F

05/24 10:09, , 25F
一句我不知道就沒事啦 要法律做啥 哈 哈 哈
05/24 10:09,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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