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北捷運總造價??
手邊正好有張志榮所著「都市捷運:規劃與設計(下)」一書,裡面有對
台北捷運造價的說明,以下全部引用自此書,有興趣的版友可以自己去找
看看。至於書中所述有沒有道理大家可以討論。
(p.551)
....當問題被提出來討論的時候,台北捷運的路網長度號稱88公里,總經
費約為4444億元,於是各界以一種簡單的算術,將4444億除以88公里,認
為台北捷運每公里的造價就是50億元新台幣。....事實上,台北捷運初期
路網的總經費是歷經了幾次的改變,才變成最後的四千多億元。....預算
遞增的原因,包括下列幾個因素:路線長度因民意及各界之要求,由70.3
公里增加至80餘公里,其中高架段雖減少3.2公里,地下段卻增加約20.9公
里;車站數量亦因路線之增長而增加;系統目標年由公元2001年延伸至
2021年,因而運輸需求量增加,車廂則須加大,車廂購置需求量增加,月
台亦須加長;土地征收及補償費因考慮加發40%而增加;物價指數高漲亦
使得原估算經費必須調整而增加。....(略)
....因此,台北都會區捷運系統的總經費4444.87億元其中的26.56億元係
捷運系統舉辦初期的籌辦經費,並不能列入嗣後正式舉辦的成本,仍應以
捷運局成立後所編列的4418.31億元的特別預算金額為檢討工程造價的基
礎,....茲以表20-21所示捷運系統特別預算4418.31億元內容研析台北捷
運「工程造價」如下:
1.工務行政費
係捷運工程主辦機關捷運工程局及其所屬各工程處的經常支出,其中包括
人事費、業務費等科目,....,故所列115.4億元不應列為「工程造價」
成本工程費支出的一部分。
2.交通工程設施補償費
其支付的對象是土地取得及地上(下)物拆遷的補償費用,在捷運系統特
別預算中共列有670.2億元,佔捷運系統總經費15.17%,雖屬資本支出科
目,但並非直接用於「工程造價」的成本支出,故該項科目亦不應列為「
工程造價」成本工程費支出的一部分。....(略)
3.聯合開發毗鄰地區費
其預算支用目的在規劃興建中華路地下街及台北車站特定區內忠孝西路地
下街等,故與其相關的調查規劃、細部設計及施工經費等均非為直接支應
捷運系統設施「工程造價」的一部分,....,因此所列69.3億元在計算「
工程造價」時亦不宜列為捷運系統「工程造價」支出的一部分。
4.調查規劃及計畫管理費
係支應總顧問、專業顧問以及委外專題研究的服務費,總計預算金額達90.5
億元,應屬有關「工程造價」支出列入成本計算的一部分,但該科目預算
係在捷運局項下總列,未按各路線分列,同時該項預算支用尚涉及聯合開
發工程,故該項費用應以預算總額分攤至各服務項目後,再依各路線單獨
列計納入各路線的工程費中。
5.工程細部設計費
係專列提供支付各路線土木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委託顧問細部設計服務
費的科目,總列預算金額144.9億元,亦屬「工程造價」必要支出列入成
本的項目,....。該科目中所列「聯合開發工程」及「遠期路網橘線」(
即現稱的新莊線)兩項細部設計費用,因非屬初期路網路線的支出,在計
算初期路網路線的「工程造價」時均不應列計。
6.捷運系統工程費
依各計劃路線逐線編列,可逕行統計,但其中在淡水線中列有行控中心及
行政中心、地下街等項工程費,因均非該線的直接工程費,計算淡水線的
「工程造價」時應予扣列,另整體工程費中尚包括重要管線拆遷工程費及
雖名為「聯合開發工程」,實則為地下街或地下行人徒步區等工程費,亦
參酌前述檢討原則,在計算「工程造價」時不予列計。
根據上述的分析原則,行政院台北捷運工程問題專案小組在民國82年12月
提出的報告中曾經檢討台北捷運初期路網各路線涉及「工程造價」有關的
工程費,約共計3288.75億元,以路網總長88公里計算,平均每公里約
34.69億元,當時分析計算的各路線平均「工程造價」,如表20-23所示。
(省略版)
路線 路線長度 車站+機廠數 高架段 地面段 地下段 平均造價
(km) (個) 長度(km)長度(km)長度(km)(億元/公里)
木柵線 10.9 12+1 10.9 20.97
內湖線 13.1 11+1 10.4 2.7 17.30
淡水線 22.8 20+1 10.5 9.5 2.8 19.20
新店線 10.3 11+1 47.56
南港線及
維修線 13.1 12+1 46.93
板橋線及
土城線 12.4 9+1 57.90
中和線 5.4 4+1 62.49
合計 88 79+7 31.8 9.5 46.7 88公里路網
平均造價
34.6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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