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eeclouds (愛唱歌的阿宅)》之銘言:
: 以前的警務是都只要做軍司法就好了嗎@__@ 好羨慕。
: 我們現在的警務士,除了刑案、緝逃、相驗等軍司法業務外。
: 還要做軍紀交通業務,例如處理軍車肇事、教育連上弟兄處理軍人違紀的事件及通報
: 做車巡勤務計畫,安排軍紀訪談,還有未爆彈處理(真的有)。
: 另外一個很重的業務就是特種警衛勤務,包含場勘、製作計畫、守則、執行跟後面的回收
: 裝備。
: 不知道是不是板上警務士都跟我一樣苦命,要做三種業務(其實我還另外兼過政戰)
我是軍司法26期(忠貞576)
以前警務士也不是單做軍司法而已啊
警務士就是襄助整個警務處→警務組→警務分組的業務
警務處有作戰衛戍科、勤務綜合科、教育訓練科、戰情中心
各調查組也會有相關相對應的業務
隨著業務份量而指派專人負責
因此才有軍司法、軍紀交通、....等俗稱
但不表示警務士只管軍司法啊!!
由於警務分組的業務往往是整個憲兵隊運作的核心
因此警務分組的人兒就特別受到重視 經過挑選、受訓、派任
從大專兵中挑選法律系畢業或適當人選(以前沒有法律預士)
加上被分到憲兵的軍法預官來共同組成
(因為相對來說這些義務役的水準及法律素養會比志願役軍士官來得好些..)
在以往警務分組的警務士雖然只是士官 但還頗受尊重
像我是在甲種隊的警務分組 直接對中校分組長負責 假單上校隊長批
隨隊連的勤務派遣(憲兵隊勤務部分)都是警務分組分派
即使只是小小參謀 隨隊連也是客客氣氣氣
同樣是警務士
憲兵營連的警務士就是屎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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