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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MONSTER作者 (沈睡的有馬總一郎)時間19年前 (2004/11/26 03: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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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pha (羔羊之歌----by冬目景) 看板 comic 標題 Re: 漫畫內容太煽情將列限制級 時間 2004/11/26 Fri 03:03:51 ※ 引述《plokm.bbs@bbs.pu.edu.tw (馭風行)》之銘言: >   為了落實【兒童福利法】,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從12月1號開 > 始,新聞局要求所有出版品,只要內容涉及【過度暴力】,【色情】都必 > 須分級才行!也因此,像是大人小孩都愛看的【名偵探柯南】,部份情節 > 會【誘導犯罪】,就有部分被列入限制級,未成年通通不准看了!到底法 > 律怎麼定的? >   我們告訴您!出版社裡,工作人員忙成一團,趕著將原本可以上架販 > 賣的漫畫進行回收分級,再過五天,這些書可不能再隨便陳列。像這本睡 > 美人,因為裡面描述了睡美人和繼父發生關係,被列入限制級,而名偵探 > 柯南,也因為有暴力犯罪情節,其中有一集也要被貼上像這樣【18限】的 > 字樣,兒童不宜根據出版法規定,只要內容涉及血腥暴力色情,會引誘人 > 犯罪,都必須列入限制級,為了擔心被罰,出版商乾脆從嚴認定,原本哆 > 啦A夢主角大雄偷看別人洗澡,差點也要列管,還好新聞局從寬認定。 以後所有的新聞都不用撥了.... 報紙也都不用賣了.... 因為內容都是涉及血腥暴力色情,會引誘人犯罪的東西... 乾脆以後政府就設一個「511幼兒之家」~ 把所有的兒童都關起來~~ 每天都來一杯熱可可~ 電視撥「蘇坦那超人」~ 等18歲放出來之後~ 全部都是面帶微笑的優秀青年啦~~ (看過『怪物』的就知道我在說啥了~XD) >   而這些新版格林童話,也都因為內容描述性愛,全部都算限制級,倒 > 是一些名字看起來聳動,什麼慾望愛戀,玩命遊戲,其實內容平淡,就以 > 普級過關。其實規範很簡單,但對於出版商來說,卻是大工程不只出版商 > 傷腦筋,書店也必須設置限制級專區,否則書店一樣也會受罰。 說到受罰~ 那天我在和店員討論的時候~~ (就是我在『口胡!!我怒了!!!』提到的那天~) 他們說~ 除了罰金之外~~ 最討厭的~就是必須歇業一年.... 那位店員還說~~ 他還向店長提議乾脆在漫畫店門口貼「18歲以下不得進入」~ 以免那麼麻煩搬東搬西的~~ 而且這樣就不會受罰了....... 這實在太誇張啦.... -- 不是沒有你我活不下去..... 只是不願意再愛上其他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1.2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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