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關於新的出版法的文章~
作者 Alpha (羔羊之歌----by冬目景) 看板 comic
標題 Re: 漫畫內容太煽情將列限制級
時間 2004/11/26 Fri 03:03:51
※ 引述《plokm.bbs@bbs.pu.edu.tw (馭風行)》之銘言:
> 為了落實【兒童福利法】,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從12月1號開
> 始,新聞局要求所有出版品,只要內容涉及【過度暴力】,【色情】都必
> 須分級才行!也因此,像是大人小孩都愛看的【名偵探柯南】,部份情節
> 會【誘導犯罪】,就有部分被列入限制級,未成年通通不准看了!到底法
> 律怎麼定的?
> 我們告訴您!出版社裡,工作人員忙成一團,趕著將原本可以上架販
> 賣的漫畫進行回收分級,再過五天,這些書可不能再隨便陳列。像這本睡
> 美人,因為裡面描述了睡美人和繼父發生關係,被列入限制級,而名偵探
> 柯南,也因為有暴力犯罪情節,其中有一集也要被貼上像這樣【18限】的
> 字樣,兒童不宜根據出版法規定,只要內容涉及血腥暴力色情,會引誘人
> 犯罪,都必須列入限制級,為了擔心被罰,出版商乾脆從嚴認定,原本哆
> 啦A夢主角大雄偷看別人洗澡,差點也要列管,還好新聞局從寬認定。
以後所有的新聞都不用撥了....
報紙也都不用賣了....
因為內容都是涉及血腥暴力色情,會引誘人犯罪的東西...
乾脆以後政府就設一個「511幼兒之家」~
把所有的兒童都關起來~~
每天都來一杯熱可可~
電視撥「蘇坦那超人」~
等18歲放出來之後~
全部都是面帶微笑的優秀青年啦~~
(看過『怪物』的就知道我在說啥了~XD)
> 而這些新版格林童話,也都因為內容描述性愛,全部都算限制級,倒
> 是一些名字看起來聳動,什麼慾望愛戀,玩命遊戲,其實內容平淡,就以
> 普級過關。其實規範很簡單,但對於出版商來說,卻是大工程不只出版商
> 傷腦筋,書店也必須設置限制級專區,否則書店一樣也會受罰。
說到受罰~
那天我在和店員討論的時候~~
(就是我在『口胡!!我怒了!!!』提到的那天~)
他們說~
除了罰金之外~~
最討厭的~就是必須歇業一年....
那位店員還說~~
他還向店長提議乾脆在漫畫店門口貼「18歲以下不得進入」~
以免那麼麻煩搬東搬西的~~
而且這樣就不會受罰了.......
這實在太誇張啦....
--
不是沒有你我活不下去.....
只是不願意再愛上其他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1.204.76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