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打掉三條上家又打三條能吃嗎啊

看板MJ作者 (我原來還留在原地)時間7年前 (2017/03/09 19:54),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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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ld97972000 (Miyanaga Saki)》之銘言: : ※ 引述《yuki921 (我原來還留在原地)》之銘言: : : 首先,有需要先定義這裡你所謂的”客觀”, : : 是桌上四家的客觀,或是一般人認知的客觀?(存疑) : : 或者說,此客觀是否以存在一”上帝視角”來做認定客觀的標準?(存疑) : : A)存在上帝視角: : :  那麼故意過水而摸到可槓之牌後槓開自摸之情形, : :  便客觀上無法解釋,亦即此情形則暗槓不解過水?(反詰) : : B)不存在上帝視角: : :  其他三家並不知暗槓自摸者原本牌型如何, : :  亦不知其槓開究竟是故意過水或剛聽轉聽, : :  即便暗槓自摸者實際上是故意過水,也可以解釋成剛聽轉聽, : :  換句話說,此客觀僅為一家之客觀。 : :  其他三家之客觀上所見,則為其同巡自摸別家捨出之牌, : :  依以前多數意見,須捨出非胡之牌才完成過水, : :  故依另三家的”客觀”來說,一來暗槓自摸者之解釋, : :  雖有合理解釋可能,惟亦有魚目混珠之可能; : :  二來早期”規則”就是規定須捨出非胡之牌,而暗槓並非捨牌。 : A:我的客觀指的是其他三家的視角,來看當下有沒有意義 : 因為你打牌不可能看到其他家手牌,所以不可能用上帝視角 所以我覺得你一直強調"客觀",但又很模糊~ Q1:上述暗槓自摸例,對另三家而言為客觀上無法解釋,  所以你認為暗槓不解過水?(未見說明) Q2:345678打3用78吃6,立馬胡牌或自摸,   倒牌時其他三家一看(你所謂客觀),質疑為何打3吃6,  也就是說"客觀"上(其他三家視角)看來,  打3用78吃6,並無法解釋,  那麼,以客觀上無法解釋做為不許打3吃3的理由,  便有矛盾之問題。   : : 同上,所謂”客觀上無意義”,此客觀之定義為? : : 以摸白皮生張不衝,打三萬安張,而同巡有人捨出白皮,上家又捨三萬的例子, : : 我前文有提到”轉進”的概念,故認其為有意義, : : 也有不少板友及麻將書籍作者持同一觀點, : : 亦即此處”客觀”上無意義,似乎是你主觀認定的客觀~ : 對於這段我有點意見,總不能說有不少板友和書籍作者持同一觀點 : 就說是我主觀認定的客觀吧? : 難不成有板友和我相同意見,我就能說是你自己主觀認定有意義?不是這樣說的吧 所以我一開始就提出疑問,你所謂"客觀"的定義? 你上面既然回應說是指其他三家的視角(我覺得存疑), 那請教你,先不論規則允許與否,不論桌上其他人視角, 單就"摸白皮生張不衝,打三萬安張。。。)的例子, 你"個人"認為這件事或說這行為,其本身是否有意義?理由?(請教) : : 若謂345萬打3萬,上家碰捨6萬,再吃6萬的例子, : : 我可以認同此行為原則上似無意義,處理方式可以有討論空間。 : : 我的看法是若一概允許打出吃入,遇到這種例子可以考慮觀察切賭, : : 就像前文切賭例中提到的惡碰也是規則允許,但讓人打不下去。 : : 這又是主客觀如何認定的問題,換個說法, : : 摸到一張沒現的”生張”,這算是敘述一個客觀事實嗎? : : 手牌本來有聽打成沒聽,這算是敘述一個客觀事實嗎? : : 原本不打的生張有人捨出,這算是敘述一件客觀事實嗎?(以上三問號皆疑問) : : 如果你認為,這些都是桌上另三家無從得知的事情,故非客觀, : : 那就又回到暗槓解過水的問題, : : 另三家又如何得知暗槓自摸者是故意過水還是剛聽轉聽?(反詰) : : 簡單說,比較打出吃入與暗槓解過水兩者, : : 可發現你的”客觀”論點似有存在雙重標準之疑慮。 : 回答問題 : 1.不算,更正確的說法是,這個問題連要討論「是不是客觀」都還不夠格 : 你只是摸到一張牌,到底想討論什麼? : 2.不算,更正確的說法一樣,連要討論「是不是客觀」都還不夠格 : 你有聽打成沒聽,然後呢? : 3.我不太了解這個問題怎麼出來的?「捨牌」就是「捨牌」,何來客不客觀呢 : 因為你不管打哪一張,就是打一張牌的意思啊,不用特別解釋是不是生張 我只能說,大概稍微可以理解你對"客觀"的概念, 但其實,該概念以"外觀"或許會更精確~ : 我不知道你是怎麼推論出我的論點有雙重標準? : 解暗槓過水 和 打出吃入 是完全不一樣的欸 我上面比較了很多兩者相同相似處, 而且從你前文對兩者皆以同一論點"客觀上是否可解釋"出發, 怎麼現在變成兩者完全不一樣了?(好奇) : 倒是比較想知道為什麼你會想用生張做一個例子來問我 : 難道同樣的打牌順序,遇到是否為生張,有可能客觀解釋變成主觀解釋? : 有可能有意義變成無意義嗎?應該不會吧 : 所以你提到生張的必要性真的沒那麼大 你的客觀主觀弄得我好暈orz 提到生張,只是凸顯打出吃入這行為之意義。 : : 這是把打出吃入跟暗槓解過水這兩件事,遇到的連續巧合相比較, : : 對我而言都可以是合理有意義的。 : 「對你而言」,我就不多做解釋了 : : 切賭的直接原因,應可認是因為下家惡碰之行為。 : : 但下家惡碰之行為,並非規則所不許, : : 而情節重大時,上家為保護自己或其他因素,可不打閃人~ : : 所以比較假若打出吃入之行為,並非規則所不許, : : 那合理有意義的打出吃入,可以自然不在話下; : : 而看似無意義的打出吃入,雖然可以,惟如同惡碰助連莊一般, : : 情節重大時,可考慮不打閃人~ : : 放在這裡,是從反面角度討論, : : 即使允許無意義的打3吃3(6),是否可能造成如何嚴重之弊端?(疑問) : : 若可能性不高,有何一定要限制之必要性?(疑問) : 首先,惡碰是你自己的解釋,他只要碰完之後,打出一張別的牌,就完全沒問題 : 只是一個普通的碰,你不能因為你自己「認定」是惡碰,就要別人照著你的想法 我認同啊,所以我不會因為覺得是惡碰,就說應該規定不許惡碰呀~ 同樣意思我們來換一下湯,假設允許打出吃入如同允許惡碰, 只是一個普通的吃,你不能因為你自己「認定」是無意義,就要別人照著你的想法 : 也就是說,同一個動作,若以每個人認知的不同去解釋,那這樣打牌沒有一定標準 : 打3吃6同一個動作,你的敘述分成合理和不合理,但是你有沒有想過,同一種動作 : 竟然有兩種解釋,而且還是看情況解釋,你的想法就是造成爭端來源之一 : 有意義就有意義,沒意義就沒意義,為什麼要分成兩種? : 你這樣舉例不就很明顯地說是你"主觀認定"有沒有意義嗎? 連大莊時在莊家上家"碰",同一個碰牌動作, 有人認知可能是正碰,有人認知可能是惡碰,竟然有兩種解釋?! 而且可能還要看連幾來解釋,造成爭端來源!我們應該禁止惡碰?(反詰) 分成兩種,是就你們提到的例子分別說明呀~ 我"主觀認定"有無意義?...... 好,退步言之如你所說,那重點是? 牌桌上說好允許打出吃入, 遇到不論有意義或沒意義的打出吃入, 會造成如何爭端?(請教) 牌桌上說好禁止打出吃入, 遇到345678打3用78吃6,造成的爭端又如何處理?(請教) : : 你好像誤會~ : : 再用惡碰來說明, : : 我因為連莊的上家惡碰,我心裡存疑是不是剪刀,所以眼牌, : : 但”前提”:惡碰合法並非違規, : : 所以惡碰非屬違規之"前提",和我眼牌的"行為"產生矛盾??(納悶不解) : : 你的意思,我看來好像是:只要合於規則之行牌便無任何疑慮~ : 這邊其實是你誤會喔,不是我誤會... : 仔細看我寫的 : 「首先來看一下這一大段的標題 一)假設答案可以:←意指打3吃6可以 : 如果前提是可以的話,那麼上家打3吃6就沒有任何問題」 : 你誤會我的前提,而用新的意義去解釋,所以你才會納悶不解 : 我這邊還是在重新解釋一下我原本寫的 : 你原本說:「345打3被上家碰打6,又吃6這情形,要我就眼牌看到底在幹嘛」 : 我想問的是,如果你認為可以打3吃6,那你是基於什麼理由眼牌? : 如果你的理由是「我懷疑他們惡碰」,這裡就會出現2個問題 : (1) 「惡碰」是你自己解釋的,你憑什麼把一個普通的碰認為是惡碰? : (2) 若不考慮(1),則你是因為他「惡碰」才眼牌,那你根本不用扯到打3吃6吧 : 只要你感覺惡碰,你就會眼牌;難不成是因為「你感覺惡碰,剛好下家又吃」 : 所以你才眼牌嗎? 簡單說,我說你誤會, 在說你是不是把"合法"當成"必然合理"或"必然無任何問題"?!(請答是/否) 你新回應的,老實說我看不太懂重點@@ : 為什麼我會說你矛盾,因為你的文章第一)2.沒有「惡碰」字眼 : 讓我解讀成了「你明明認為打3吃6是合理,但你卻在看到此情形的時候去眼牌」 : 所以我才會講下面這句話 : 「如果你認為打3吃6合理,那既然合理,為什麼要眼牌?」這不是矛盾嗎? 我們假設的前提一直是:打3吃6合法(不等於合理!還是你認為相等......) 如同連大莊時惡碰助莊合法,拆整組餵合法,但未必合理。。 所以我雖然知道合法,但因覺得懷疑是否不合理而眼牌,矛盾在?(疑問) : 而在你回我文章的時候,你讓我知道其實你是因為「你覺得惡碰,所以眼牌」 : 如果是這個原因的話,我在上一篇文章也有回應 : 「他打3吃6和你眼牌的行為是沒有關聯的」 : 那就回到上面的(2) 我給了更完整的敘述 : : 像是我下家連打345萬567條這些整組的給對家吃, : : 你覺得規則允許所以一切正常?(疑問) : : 而我眼牌去看下家到底在做啥,就變成我產生矛盾囉orz : 這段也是你誤會我的意思之後得到的結論 整段看完還是不確定我誤會你什麼orz 難道是誤會了,你真的認為合法之行牌=合理 嗎?(y/n) : : 同上, : : 你要不要再想想?(認真) : 的確是沒有關係 : : 還是誤會,我以你的方式來說明, : : 前提一:不能打3吃6 : : 不論新手老手都不行,沒有放不放過的問題。 : : 前提二:可以打3吃6 : : (一)有意義的情況: : : 不論新手老手都可以,無後續問題。 : : (二)無意義的情況: : : 1.雖然無意義但還是可以,遇到疑似搭檔剪刀,同上惡碰情形。 : :       2.雖然無意義但還是可以,遇到新手,似乎賺到~ : : 意思是,若針對無意義的情況,而全盤否定打出吃入, : : 而我說明,似乎並無否定之必要性。 : 這是你原本的句子,但我覺得語意不太清楚,所以我才會分兩種情況(前提一和前提二) : 「若非搭檔剪刀,那他可能就真新手,他打出吃入浪費一手於我又有何礙?」 : 既然前提一沒有爭點,我就以"前提二:可以打3吃6"來提問 : (1) 如果打3吃6為規則允許,那何來浪費一手之說? : 所以這個浪費一手就是你眼牌看了之後,得到的結論 我不需要眼牌啊... 對某甲來說,他打3吃6這件事,對其牌型有何幫助? 他上手不打3這手不吃6,可能這手摸牌就前進甚至自摸了~ 所以說他浪費一手,有很難理解?需要眼牌才知道?(納悶)... : (2) 你用「眼牌」得知他打3吃6為浪費一手,那不就是以三家觀點來認為無意義嗎? : 無意義為何允許打3吃6? 如上。。。 : : 。。。 : :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真的遇過師傅或剪刀, : : 有沒有出老千,我親眼看過左手技,但只有我一家看到, : : 所以只是我的主觀判斷?(傻眼貌請解惑) : : 以惡碰切賭例子來說,若有其他客觀證據,會只有切賭而已嗎?(疑問) : : 老手裝新手?有可能啊~但打出吃入浪費一手,老手搞這要幹嘛?(疑問) : : 我判斷錯誤?有可能啊~誰能說自己判斷絕對正確無誤?!!! : : 因惡碰而切賭者,也有可能冤枉惡碰者啊!這句話的實益是?(疑問) : 如果你要把"作弊手法"與"客不客觀"扯上關係 : 那我就很遺憾了,作弊手法已經和我們要討論的牌理上的客不客觀相差太遠了 : 所以我才一直講說,不要把「防弊」拿進來講,我們單純只討論牌理 這就是在驗證你所謂"客觀"之定義,有所缺失呀~ 所以,我一家看到某家施展左手技, 究竟是我主觀上判斷他出千,還是某家客觀上有作弊事實?(尚未解惑) 難道你的"客觀",是依照看討論牌理還是暗槓解過水還是作弊手法等等等, 視情況調整定義? 真的很暈orz : : 說實在,看不懂這例子, : : 自摸3萬卻去打3條?!好或許你說自摸掉牌靠張等等~ : : 然後吃上家打的6條?!自己摸牌可以解過水,吃牌的意思是? : : 可解釋的空間。。。 : 原本的例子 : 第1巡 345678條 東東東 西西西 3444萬 : 第2巡 (摸3萬打3條) 45678條 東東東 西西西 33444萬 (沒解過水) : 第3巡 (吃6條打西風) 456條 東東東 西西 33444萬 (沒解過水) : 第4巡 (摸X打X) 456條 東東東 西西 33444萬 (解過水) : 第5巡 (自摸3萬) 456條 東東東 西西 33444萬 3萬 : ps:第4巡不管摸什麼都不能胡 : 我可以解釋成 : 第1巡 34 678條 東東東 西西西 3444萬 X : 第2巡 (摸3萬打3條) 4 678條 東東東 西西西 33444萬 X : 第3巡 (吃6條打西風) 4 6條 東東東 西西 33444萬 X : 第4巡 (摸5條打X) 456條 東東東 西西 33444萬 : 第5巡 (自摸3萬) 456條 東東東 西西 33444萬 3萬 : ps:第四巡一樣沒有胡 : 青色為其他三家看到你的吃捨牌,兩種情形一樣,胡牌形式一樣 : 第四巡就是可解釋的空間 摸過牌了應該不需要花這麼大篇幅來討論... 有何實益orz : : 首先,本例為無意義之行為! : : 亦即自摸倒牌時,我問你本來就有345678條,為何要打3條再吃6條?(請解釋) : 例如你在舉例子的時候,我問你為什麼要用狀況劇,不能單純只講牌理嗎? : 你的理由無法說服我為何要照你的想法。 : 同樣的,第2個例子 我打3,用7.8吃6是沒問題的, 舉例都是便於說明異同! 一)345打3吃3  外觀:看起來怪怪的 牌理:"似乎"無意義? 二)345678打3用78吃6 外觀:並無問題 牌理:"似乎"無意義? 意即若照"牌理"來說,二者並無不同, 而你之所以異其處理方式,僅在於外觀上之差異。 這也是我說有其他否定板友,認為後者亦應不可(牌理)~ 那麼,你為甚麼只看外觀,不能單純只講牌理嗎? : 我認為打3當下只要檢視與3同一搭有關的3456就行,討論678這搭太遠 : 因為沒有直接關係。 : 如果你要問「你是憑哪一點說沒有關係的,判斷有沒有關係的依據在哪?」 : 我老實告訴你,我還沒有找到一個理由,來證明我是對的 : 所以我沒辦法說服你認同我 這就是討論牌理時,解釋上遇到的矛盾。 : : 其次,譬如本家4456萬聽47,某家打4不胡,碰4打5,馬上摸6~ : : 照你的步驟看(1)碰4打5 => 沒問題 : : (2)自摸6 => 前手捨5,符合過水規則 => 沒問題?(疑問) : : 這種情況,是有不少板友認為不允許的!你可以想想看為何~ : : 最後,附帶一提,主張禁止打出吃入的板友之中, : : 有認為這例子是可以要他包的! : : 這就是爭端~ : 我知道主張禁止打出吃入的人,有些和我意見相左,所以我只是提出我的看法給大家 : 因為最主要還不是討論這個,所以你說不行的話,我也不會特別反駁你 禁止打出吃入的場合,牌桌上遇到這個狀況, 有人說要包有人說自摸成立,不是更複雜更麻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95.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J/M.1489060499.A.AB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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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耐性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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