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桃銘] 現在放煙火的原因

看板MCU_Talk作者 (哈啾小蝦米)時間13年前 (2011/01/17 04:25), 編輯推噓0(1111)
留言13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8 (看更多)
請容小弟我說一句 既然當事人現在都肯出來面對了 他的第一篇委託發文 也被砲不夠誠意了 何不等他帳號可以用 再親自上來接受大家指教 況且做錯事的人不只他一個 他也因為事後態度不好 體驗到了鄉民的憤怒 這應該已經先教訓他一次了 各位就請暫時手下留情吧 先等看看本人後來的發言如何 不要逼到像是出人命的地步 先留點後路給人走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52.189

01/17 07:17, , 1F
我覺得應該要集體道歉,如果是我的話,先向警察自首,
01/17 07:17, 1F

01/17 07:18, , 2F
然後向學校自請處分,捐出部分的零用錢當作社會公益,
01/17 07:18, 2F

01/17 07:19, , 3F
由師長陪同挨家挨戶的向社區居民道歉,並且自發服務社區
01/17 07:19, 3F

01/17 07:20, , 4F
像是清掃社區,或是提供免費的教學之類的。不過要有被罵
01/17 07:20, 4F

01/17 07:21, , 5F
的準備。我不知道這樣能不能平息眾怒....
01/17 07:21, 5F

01/17 07:27, , 6F
因為有很多社區居民和學校同學並不常用PTT。
01/17 07:27, 6F

01/17 08:41, , 7F
放煙火的時候怎麼沒看到他留後路給想睡覺的人走
01/17 08:41, 7F

01/17 12:14, , 8F
可憐麻?? 可憐人必有可惡之處 殺人了再道歉是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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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13:00, , 9F
出人命囉~~~~~~~~~~~~~~~~~~~~~~~~~~~~~~~~~~~~~~~~~~~
01/17 13:00, 9F

01/17 15:19, , 10F
這個社會總是『加害者』要求『受害者』給他後路......
01/17 15:19, 10F

01/17 16:14, , 11F
樓上的觀點我很認同 也許是我太仁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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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16:14, , 12F
我單方面的覺得此人白目而已還不到大奸大惡
01/17 16:14, 12F

01/17 16:15, , 13F
所以才會發這篇文希望大家緩和一下
01/17 16:15,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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