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桃銘] 現在放煙火的原因
吾乃史上最無聊的校外人士
所以做好被噓被桶的心態了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公共安全及安寧之必要,得制(訂)定爆竹煙火禁止施放
地區、時間、種類、施放方式及施放人員資格之自治法規。
(懶的查桃園縣 禁止施放的地區、時間、種類、施放方式 給那位同學喘息一下)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小弟僅此提出第二項)
二、違反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五條所定自
治法規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
若單純看施放爆竹煙火 對此事情覺的感冒同學們
恩恩...就這樣
若單純因為他態度惡劣
然後跟我一樣很賭爛的同學們
其實學校很NICE的 事情稍微鬧大一點
像是當初銘傳機車格一位難求 加上停車場內小偷橫行
在以前築夢那邊都會有老(ㄍㄨㄥ)師(ㄉㄨˊ)幫忙解決問題
一人一信 系上信箱
要求於銘傳一週道歉+公共服務30小時
( 不過話說 寒假了銘傳一週會出刊嗎XD )
但是大家就不要鬧得太過火
你我都不認識他 不了解他的抗壓性
不小心忘記怎樣回家的路 不是你我可以負責的....
: ※ 引述《peggy8693 (傻大姊)》之銘言:
: : 婀
: : 為什麼現在我家付近有人在放煙火?
: : 是在慶祝考完了嗎?
: : 還是另有隱情???
: : 別人要睡覺!!!
: : 別人明天還要考試
: : 如果純粹放煙火放好玩
: : 過了晚上十二點就不該這樣吵人吧???
: : 還是是我搞錯了 今天是跨年(誤很大)
: : 拜託
: : 別吵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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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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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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