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桃銘] 被圖書館罰錢

看板MCU_Talk作者 (Elan)時間14年前 (2009/11/24 21: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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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遺失是針對圖書館資源已弄丟將賠償 所以才會有掛失後一個月內將資源賠償完畢,掛失後的罰款將不會累計 不過一個月後如果沒有賠償完畢罰款將持續累計 但是同學告知資源不見或是找不到時 館員或是工讀生都會協助同學如何解決 不管你所借閱的資源是"臨時找不到"或是"真的不見了" 都可以做掛失的動作 但是我們都會告知你的權益 如果你之後找到你所借閱的資源時 那代表東西一直在你身邊並不是不見 所以罰款會持續累計並不會扣除 這是要確保其他同學也能利用到圖書館的資源 不讓有心人士鑽一個月內將不會有罰款的漏洞 ※ 引述《imskyman (Imskyman)》之銘言: : 話說我也來分享個圖書館的怪政策好了 : 有天,我借了本書跟書的光碟片,要還的時候發現光碟片找不到, : 書還了且過了十天後,我還是沒找到光碟,這時候積欠款項假設 : 為 200 $NTD 好了。後來我被圖書館小姐告知可以申請光碟片遺失, : 申請之後一個月內都不會增加罰款。因此,我的罰金就停在 200 $NTD : 之後一個月內,你就是要想辦法弄張光碟片出來,看是要買新書 : 然後把書附的光碟拿來還或是賠錢。 : 結果,好死不死.....我找到光碟片。我想說太好了,直接拿去還 : 結果被要求付除了 $NTD 200 元之外,還要付申請遺失後的罰金。 : 因為圖書館說,我可能是故意利用 "遺失光碟" 來延長借閱時間 : 後來我想想,這個懷疑好像也合理!!! : 但......... : 如果我在他面前直接撕掉光碟上的貼紙,且大聲說這是我買的 : 他好像也不能拿我怎樣!!!!!! : 所以證明圖書館關於遺失的政策的確有問題!! 叫他們負責人出來面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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