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桃銘] 被圖書館罰錢
掛遺失是針對圖書館資源已弄丟將賠償
所以才會有掛失後一個月內將資源賠償完畢,掛失後的罰款將不會累計
不過一個月後如果沒有賠償完畢罰款將持續累計
但是同學告知資源不見或是找不到時
館員或是工讀生都會協助同學如何解決
不管你所借閱的資源是"臨時找不到"或是"真的不見了"
都可以做掛失的動作
但是我們都會告知你的權益
如果你之後找到你所借閱的資源時
那代表東西一直在你身邊並不是不見
所以罰款會持續累計並不會扣除
這是要確保其他同學也能利用到圖書館的資源
不讓有心人士鑽一個月內將不會有罰款的漏洞
※ 引述《imskyman (Imskyman)》之銘言:
: 話說我也來分享個圖書館的怪政策好了
: 有天,我借了本書跟書的光碟片,要還的時候發現光碟片找不到,
: 書還了且過了十天後,我還是沒找到光碟,這時候積欠款項假設
: 為 200 $NTD 好了。後來我被圖書館小姐告知可以申請光碟片遺失,
: 申請之後一個月內都不會增加罰款。因此,我的罰金就停在 200 $NTD
: 之後一個月內,你就是要想辦法弄張光碟片出來,看是要買新書
: 然後把書附的光碟拿來還或是賠錢。
: 結果,好死不死.....我找到光碟片。我想說太好了,直接拿去還
: 結果被要求付除了 $NTD 200 元之外,還要付申請遺失後的罰金。
: 因為圖書館說,我可能是故意利用 "遺失光碟" 來延長借閱時間
: 後來我想想,這個懷疑好像也合理!!!
: 但.........
: 如果我在他面前直接撕掉光碟上的貼紙,且大聲說這是我買的
: 他好像也不能拿我怎樣!!!!!!
: 所以證明圖書館關於遺失的政策的確有問題!! 叫他們負責人出來面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12.29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