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玩LOL怒嗆「快去吃X」 男大生挨告3罪名

看板LoL作者 (毛蘿蔔)時間8年前 (2016/05/17 11:59),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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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之銘言: : 玩LOL怒嗆「快去吃X」 男大生挨告3罪名 :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就恐嚇部分,小葉並無加害阿忠生命、身體等言詞,難認有恐嚇犯行 : ;就公然侮辱部分,因該聊天室內僅10人,且人數不會變動,10人也都用暱稱相稱,無從 : 得知對方真實姓名與身分,且離開遊戲就無法再看見先前對話,與「公然」要件不符;至 : 於性騷擾部分,也因無身體接觸不構成;檢察官因而認為罪嫌不足,將小葉不起訴。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97810 說到這個,我去問律師朋友,才知道檢察官不起訴的資料沒有公開。 所以這個新聞是找到本人得知案件內容嗎? 再者之前被判30天的案件,那件判決書我怎麼查詢都查不到, 姓彭、妨害名譽、英雄聯盟、法官說的延伸論, 想得到的關鍵字都寫了,還是查不到。 新聞內容寫士林地院提供的資料,結果士林地院查不到這案子, 全台灣的地院也都查不到,去年七月開始這個範圍的妨害名譽案件也查不到... --- 查詢過程中,因此發現真的有些人曾經成立罪名被判罰一千到六千, 但是看內容都是被告已經跟告訴人和解。 也看到很多不受理的... 我總覺得某個程度好像有什麼媒體趨勢在帶風向, 還是我查詢方式不太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15.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63457540.A.5D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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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就說過啦,不起訴處分書不會貼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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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告就挨告阿,又不代表有罪或者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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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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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結了 當然沒東西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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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帶風向??你當法官複製人 標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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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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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4:33, , 7F
你去找有判賠的 找不到再問我
05/17 14:33, 7F
文章代碼(AID): #1NEfS4NT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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