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M.e. 魔競 FB(Logi-A Team 回應)
※ 引述《shintrain (只打JG不給就送)》之銘言:
: ※ 引述《aogogo (台灣統一大陸)》之銘言:
: : https://www.facebook.com/MesportsTW/?fref=nf
: : 聲明啟事
: : 為維護陳柏禎小姐之權益,並澄清其與無限暢通股份有限公司所訂合約於法不生
效
: : ,特刋登此聲明啟事。
: : 一、按「限制行為能力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
認
: : 始生效力」,民法第79條定有明文。陳柏禎小姐於民國104年間,與無限暢通股份有
限?
: : 司(下稱無限暢通公司)訂立「Logi-a Team女子戰隊合約」時,僅有17歲,為限制
行?
: : 能力人,且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事前未為同意,事後亦已寄發無限暢通公司存證信函
表
: : 拒絕承認,揆之前揭法律規定,雙方所訂上開合約於法不生任何效力。
: : 二、陳柏禎小姐經與其父母討論,並獲同意後,已於105年3月間與本公司簽約,正式
成
: : 本公司之合作藝人。
: : 三、本公司除從事實況主之經紀及數位影音節目之製作外,業界應有正向發展之環境
,
: : 使台灣實況主保有專屬舞台以及獲得對等之資訊及機會,亦為本公司希冀達成之目標
。
: : 有任何人未經查證,擅自指摘或傳述任何足以毀損本公司或陳柏禎小姐名譽之訊息,
本
: : 司除不再逐一回應外,亦將正式委請律師訴究相關之民、刑事責任,絕不寬待,特此
聲
: : 。
: : 魔競股份有限公司
: : 中華民國105年4月2日
: : 爆米花汽水熱狗準備好囉~~~
: Logi-A Team 女子電競職業戰隊 針對蝴蝶之權益,如果是如同貴單位為了取得經紀合
約
: 的片面解釋,在此回應:
: 第一條:
: 如果合約非蝴蝶本人簽約且沒有效力,為何當初在贊助商公司請求重新加入Logi-A Tea
m
: 戰隊合約溝通會議中,本公司及贊助商與會主管再三希望選手及父母親同意陪同出席簽
: 約? 但於簽約日時說自己代表父母就可以決定,並在10多位在場家長及選手見證下完成
簽
: 約儀式?
: 再則,如果父母親不同意,不認定合約,蝴蝶過去9個多月不但公開記者會出席,出席
媒
: 體專訪? 出國參賽? 領用贊助商電競贊助商品使用? 出席所有贊助商活動,粉絲團PO文
,
: 開台,支領費用? 這些連出國父母親都不知道? 又是所謂何因? 是蝴蝶為了賺錢隱瞞父
母
: 9個月??
: Logi-A Team 女子電競職業戰隊 如果貴單位真的想讓蝴蝶有未來,就請不要繼續干涉
她
: 的處理,她已經成年也已經可以為自己過去的一切負責,除非過去9個月對本公司,對
: Logi-A Team戰隊的選手們,對支持她的贊助商們,對所以愛護她,支持她的粉絲們,
這
: 段時間都是虛假的! 那會有非常多人對電競選手的態度絕望及嘆息。
: 另外很懂法律的貴單位,請用心捍衛蝴蝶的隱私,不要將她本名隨便因為想證明甚麼就
直
: 接公布!!
: 過去也曾經有所選手惡意挖角的案例,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 http://m.gamer.com.tw/gnn/detail.php?sn=123364
: FB連結:https://goo.gl/Wh47EN
: 圖片好毒版:http://i.imgur.com/b3AnMqY.jpg
我覺得只是刷刷存在感,不然一家公司開這麼久沒什麼新聞感覺有點邊緣。
可能要吵架要先吵架找扛棒大的,找名氣大的一次把新聞炒起來,你說什麼告來告去就之
後
不然每天網路打嘴炮又想藏招,不給一刀斃命的證據,反正不管誰贏,黑蝴蝶在市場有人
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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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59650893.A.5F0.html
※ 編輯: download2006 (59.124.88.127), 04/03/2016 1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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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