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外絮] DLY FB消失

看板LoL作者時間9年前 (2015/01/15 21:54), 9年前編輯推噓34(3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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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針對該份合約書全文,義務與權利的說明皆屬曖昧含糊,能由單方面自由解釋意涵的 條約極多,整體合約的可信程度皆令DLY戰隊內委任之諮詢律師及選手法定代理人無法認 可和信任;多次向負責人提出異議及申訴皆僅得到制式化回覆,例:回報上級等…    以下使用條列式說明: 合約標頭:「職業電競選手補助申請合約書」   職業電競選手補助,DLY目前身為業餘團隊是否該份合約書之效力會因該身分的影響 而和標投所述之「職業電競選手」之流有所差異與變動? 第一條:合約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起生效,至中華民國104年06月30日為止。 這一條沒問題,很正常 第二條:乙方義務 每月五號前交付所屬隊伍的選手及教練的上月薪資受款證明    DLY戰隊比賽於1/9號完成第一場春季賽事;等同於五號前並無所謂「薪資受款證 明」之事,是否一月份之薪資極等同不存在? 須明瞭接受款項後所應支付給政府的稅額,需自行負擔。 等同戰隊成員實拿薪資並未達到NT.26,400 這邊是說5號,也沒說一月不給阿,這邊看起來只是條文解釋問題 乙方無條件授權甲方肖像權等相關權利,以利甲方宣傳開發市場,並提高乙方知名度。 此方面我方諮詢後認為嚴重侵害DLY群體權益;若有需要應於七日內提出申請而非「無 條件授權」。 乙方同意於本合約期間內,乙方因履行本合約所產生之相關權利(包含著作權、商標權等 智慧財產權),均由甲方享有;並無償授權甲方使用肖像權等相關權利。 於此項之疑慮同於前項所述 兩項一起說,就算雞舍侵害了你們的肖像權,你們又能求償多少?? 而且,像我們這種一般非名人得素人,本來肖像權價值就不高,以及 一般職業運動大部分都是如此概括授權,至多本條問題是目的解釋限縮職業 第五條:保密與競業禁止義務 乙方同意對於履行本合約過程中所得知之甲方營業秘密、機密資訊、活動規劃、課程安排 等所有資訊,均屬機密範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透漏與本合約外之第三人。 上述之條款未說明保密條款之時效,以及時間限定範圍? 是否屬於「永久保密條款」? 這邊根本是沒有註明時間就是合理相當期間阿,合理相當期間本來就是 依照一般人通念與觀念可以解決得,不爽上法院給法院裁判 其實也沒那麼嚴重好嗎???,還有本約沒叫你競業禁止, 因為沒有限制你幾年內為相同工作,那個競業應該是漏刪制式合約 競業禁止是指禁止從事相同性質工作,所以沒有競業好嗎??? 第六條:合約終止 若因甲方組織調整或電子競技產業發展環境未如預期,甲方得終止合約。 若因甲方未履行給付乙方補助之義務時,乙方得終止合約。 若因非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所導致之終止合約,本合約第五條仍應遵守。 若一方發現他方有違約情事,得以書面定期催告他方改善,若經通知卻未改善者,他方得 終止合約。 組織調整或電子競技產業發展未如預期得終止合約。 如何解釋「組織調整」、「產業發展未如預期」是否發生經濟不景氣或產業出現不可預期 之異動、意外,甲方都有權利自由終止合約? 這邊屬於合約解釋問題,上法院就有解了, 沒發生前這根本也不太需要在意,而且你們只有半年是擔心啥 未履行給付乙方補助之義務時;得終止合約。 此列條款發生與上列條款同時發生時,該如何判定? 例:因公司財務出現問題(組織異動?);電競產業發展凋零、而無法履行補助義務?  於該情況下如何解決問題?   大量原因能由甲方解釋並向乙方要求解除合約、求償等動作,乙方權益可能受損的情 況卻並未提及。 合約本來就沒辦法把所有事情寫的詳細, 而合約沒有,還有民法可以補充,根本只是吹毛求疵,那你根本就寫整本算了 而且,就算有問題解約還是有法院可以救濟 第七條:合約解除 若因乙方重大失職、背信、侵占等違法行為,造成甲方利益之損害時,甲方得解除合約。 若甲方以非法手段或違法方式履行本契約,乙方得解除合約。 上列重大失職、背信、侵占等項違法行為係依據何種標準定義?說明不清。 下列條款則屬合約內唯一乙方得主動解除合約之辦法。 不確定法律概念聽過嗎??安安,本來很多事情就並非可以用法律文字概括 ,所以很多條文都會很抽象,法院可以做最後把關阿 第十條:法律適用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誤其義務之原因為天災、火災、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政府行為或 任何不可抗力之事故者,不應被視為違反本合約之規定。 本合約之簽訂,並不代表甲方相關權利之任何移轉或讓與。 本合約簽訂後,取代簽約前雙方所為之一切口頭或書面之記錄、承諾、協議。 前列規定是否有可將既有違約行為歸罪於不可抗力因素之嫌疑? - 相關權益聲明 - 1. 所謂的誠信原則,係指雙方需有默契共識,薪資不合理, ------------------------ 我方認為合理月薪為52800。 ------------------------ 2. 合約僅只短短半年,如何有充裕的時間培養選手,DLY認為合理的約期應至少兩年。 3. 關於權利義務的部份,通篇只看到關於選手應盡的義務,而極少提到我們是否有應有 的權利。 4. 法律義務:保密條款與競業禁止條款,法院判例中提到,應提供薪資兩倍的金額做為 補償費,這也就是DLY提出的薪資依據。 5. 我們負擔的責任與你們負擔的責任並不對等,過大的風險跟法律責任由選手來承擔, 這並不合理。 DLY戰隊無法接受此類詳列義務跟責任,而鮮少提到DLY團隊權益的合約。 FB:http://goo.gl/N4edii 懶人包 覺得不公平 月薪要52800 所以想罷賽 吵糖吃 我完全看不出來這份合約有啥問題,最多就是一邊在那邊鬧而已 一份合約本來就沒辦法盡善盡美,而且是種小約 本來就是利用民法來補充,根本不可能全部寫上去 然後腦補一堆東西,然後GOOGLE一些奇怪的 裡面也沒提到競業禁止之類,我實在完全不懂 廢物法律人下台一鞠躬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5.231.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21330049.A.E9F.html ※ 編輯: ns954411 (111.185.231.82), 01/15/2015 21: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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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一月份薪水應該是2/5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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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s954411 (111.185.231.82), 01/15/2015 21:56:15 ※ 編輯: ns954411 (111.185.231.82), 01/15/2015 21: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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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DLY搞錯一件事情了,這份合約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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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電競選手補助申請合約書」,是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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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最後7/5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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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爽的話可以不要申請,本來就不是你該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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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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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1:59, , 7F
真的耶 不爽就不要申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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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 一月的還是會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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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辛苦惹,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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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謝謝高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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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就是自以為抓到合約漏洞 以為可以藉此拿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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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s954411 (111.185.231.82), 01/15/2015 22:03:45

01/15 22:02, , 12F
可能還說服不懂合約的父母與選手 讓這個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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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52K戰隊,我看他們請教的可能就是google才會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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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2:03, , 14F
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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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那悶他們是覺得一月份的錢應該是1/5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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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G社爭取合理的利益" 於是就展開了這串奇幻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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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跟軍人的確是5號領薪啊.. 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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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我有在公家機關過,是1號領新,而且是先領來花喔 所以不同,還沒工作先領這個月薪水,1號就領 ※ 編輯: ns954411 (111.185.231.82), 01/15/2015 22: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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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好.. Q_Q 你們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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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是先領當月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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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的企業沒幾家是這樣發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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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為G社簽下來當職業隊喔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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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社跟Riot是給你們輔助 結果自己當成是薪水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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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合理月薪就笑了 當初是哪隊說不進正式職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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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他有寫他合理月薪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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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不錯 推 期待看他們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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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看出此人沒有法律知識 DLY法務該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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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爭取加薪會說明憑什麼加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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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五號前交付...上月薪資受款證明->下個月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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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補助,能這麼高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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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s954411 (111.185.231.82), 01/15/2015 22:16:08

01/15 22:17, , 30F
西門看到都哭了 當年拿1tt照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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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2:18, , 31F
乾一些奇奇怪怪的要求和質疑 毛怎麼可以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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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g社的補助當作薪水領的戰隊 要求很多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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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個解釋...馬的啦雞D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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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k 當其他隊伍棒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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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2:30, , 35F
求鄉民組團明天到現場噓爆隊經理 叫他當眾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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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2:35, , 36F
一般公司都5號發上月薪水,這不是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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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2:35, , 37F
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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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2:40, , 38F
這份聲明真的如他們所說諮詢過律師?感覺沒有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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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2:43, , 39F
律師提供法律觀點要具名不是嗎?文末沒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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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2:46, , 40F
可能找google律師咨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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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2:50, , 41F
就在等你這種專業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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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2:55, , 42F
每月五號領上個月的薪水不是約定成俗的事0.0?
01/15 22:55, 42F

01/15 22:59, , 43F
明天罷賽就可以照第7條解除合約了 可惜孬掉不敢罷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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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3:10, , 44F
肯定沒問過律師,問過律師的不太可能跑出來問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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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3:10, , 45F
標頭寫的會不會因為他們身分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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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3:15, , 46F
他們的聲明在我們法律人眼中怎麼看都像外行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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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3:20, , 47F
全世界都知道DLY領隊沒法律常識了啦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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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3:21, , 48F
只是寫出"自以為"很有道理的文字 殊不知這才是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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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3:24, , 49F
沒出過社會的法律見解 領隊八成大概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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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01:16, , 50F
反正他覺得合約不合理就不要簽嘛,一毛錢也不要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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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05:10, , 51F
我待過財團法人是5號領當月份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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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12:12, , 52F
耶? 晚了兩天,肖像權問題也太蠢,難道每場比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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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12:12, , 53F
把直播貼到下面都要申請一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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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12:14, , 54F
保密保的是甲方的密,既然不是僱傭關係,乙方因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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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12:14, , 55F
而得知一些甲方內部消息,要求保密也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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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12:16, , 56F
看下來根本就甲乙兩方認知有嚴重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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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12:17, , 57F
一邊是保障,業餘選手,最起碼在賽期內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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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12:18, , 58F
一邊是積極把自己推銷想成為雇傭2年?..基本上不要掉
01/17 12:18, 58F

01/17 12:20, , 59F
出賽制16強外,短期合約每期一約,要打到兩年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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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12:20, , 60F
問題啊~_~
01/17 12:20, 6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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