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外絮] DLY FB消失

看板LoL作者時間9年前 (2015/01/15 21:43), 9年前編輯推噓0(449)
留言17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21 (看更多)
所以現在把雙方的合約內容公布出來 會不會有違反法律上的保密條款啊? 這樣的舉動如果沒有違法,是不是有職業道德瑕疵? 覺得很像爆卦描述的不懂人情世故小屁孩... 真的是害死整個電競產業 求法律人解釋 ※ 引述《UkZong (Ukkk請說)》之銘言: : 首先針對該份合約書全文,義務與權利的說明皆屬曖昧含糊,能由單方面自由解釋意涵的 : 條約極多,整體合約的可信程度皆令DLY戰隊內委任之諮詢律師及選手法定代理人無法認 : 可和信任;多次向負責人提出異議及申訴皆僅得到制式化回覆,例:回報上級等… :   以下使用條列式說明: : 合約標頭:「職業電競選手補助申請合約書」 :   職業電競選手補助,DLY目前身為業餘團隊是否該份合約書之效力會因該身分的影響 : 而和標投所述之「職業電競選手」之流有所差異與變動? : 第一條:合約時間 : 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起生效,至中華民國104年06月30日為止。 : 第二條:乙方義務 : 每月五號前交付所屬隊伍的選手及教練的上月薪資受款證明 :   DLY戰隊比賽於1/9號完成第一場春季賽事;等同於五號前並無所謂「薪資受款證 : 明」之事,是否一月份之薪資極等同不存在? : 須明瞭接受款項後所應支付給政府的稅額,需自行負擔。 :   等同戰隊成員實拿薪資並未達到NT.26,400 : 乙方無條件授權甲方肖像權等相關權利,以利甲方宣傳開發市場,並提高乙方知名度。 :  此方面我方諮詢後認為嚴重侵害DLY群體權益;若有需要應於七日內提出申請而非「無 : 條件授權」。 : 乙方同意於本合約期間內,乙方因履行本合約所產生之相關權利(包含著作權、商標權等 : 智慧財產權),均由甲方享有;並無償授權甲方使用肖像權等相關權利。 :  於此項之疑慮同於前項所述 : 第五條:保密與競業禁止義務 : 乙方同意對於履行本合約過程中所得知之甲方營業秘密、機密資訊、活動規劃、課程安排 : 等所有資訊,均屬機密範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透漏與本合約外之第三人。 :  上述之條款未說明保密條款之時效,以及時間限定範圍? : 是否屬於「永久保密條款」? : 第六條:合約終止 :   若因甲方組織調整或電子競技產業發展環境未如預期,甲方得終止合約。 : 若因甲方未履行給付乙方補助之義務時,乙方得終止合約。 : 若因非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所導致之終止合約,本合約第五條仍應遵守。 : 若一方發現他方有違約情事,得以書面定期催告他方改善,若經通知卻未改善者,他方得 : 終止合約。 :   組織調整或電子競技產業發展未如預期得終止合約。 : 如何解釋「組織調整」、「產業發展未如預期」是否發生經濟不景氣或產業出現不可預期 : 之異動、意外,甲方都有權利自由終止合約? : 未履行給付乙方補助之義務時;得終止合約。 :  此列條款發生與上列條款同時發生時,該如何判定? : 例:因公司財務出現問題(組織異動?);電競產業發展凋零、而無法履行補助義務?  : 於該情況下如何解決問題? :   大量原因能由甲方解釋並向乙方要求解除合約、求償等動作,乙方權益可能受損的情 : 況卻並未提及。 : 第七條:合約解除 : 若因乙方重大失職、背信、侵占等違法行為,造成甲方利益之損害時,甲方得解除合約。 : 若甲方以非法手段或違法方式履行本契約,乙方得解除合約。 : 上列重大失職、背信、侵占等項違法行為係依據何種標準定義?說明不清。 : 下列條款則屬合約內唯一乙方得主動解除合約之辦法。 : 第十條:法律適用 :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誤其義務之原因為天災、火災、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政府行為或 : 任何不可抗力之事故者,不應被視為違反本合約之規定。 : 本合約之簽訂,並不代表甲方相關權利之任何移轉或讓與。 : 本合約簽訂後,取代簽約前雙方所為之一切口頭或書面之記錄、承諾、協議。 : 前列規定是否有可將既有違約行為歸罪於不可抗力因素之嫌疑? : - 相關權益聲明 - : 1. 所謂的誠信原則,係指雙方需有默契共識,薪資不合理, : ------------------------ : 我方認為合理月薪為52800。 : ------------------------ : 2. 合約僅只短短半年,如何有充裕的時間培養選手,DLY認為合理的約期應至少兩年。 : 3. 關於權利義務的部份,通篇只看到關於選手應盡的義務,而極少提到我們是否有應有 : 的權利。 : 4. 法律義務:保密條款與競業禁止條款,法院判例中提到,應提供薪資兩倍的金額做為 : 補償費,這也就是DLY提出的薪資依據。 : 5. 我們負擔的責任與你們負擔的責任並不對等,過大的風險跟法律責任由選手來承擔, : 這並不合理。 : DLY戰隊無法接受此類詳列義務跟責任,而鮮少提到DLY團隊權益的合約。 : FB:http://goo.gl/N4edii : 懶人包 覺得不公平 月薪要52800 : 所以想罷賽 吵糖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6.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21329400.A.8CC.html

01/15 21:44, , 1F
如果違約的話 G社還有義務要履約嗎?
01/15 21:44, 1F

01/15 21:46, , 2F
公布合約有人這麼做的嗎? 是不是挺不厚道的呀?
01/15 21:46, 2F

01/15 21:47, , 3F
不是不厚道的問題吧 可以算是違約
01/15 21:47, 3F

01/15 21:49, , 4F
所以之前才沒人這麼做... 帶頭的感覺不是很有腦
01/15 21:49, 4F

01/15 21:49, , 5F
希望G社開大招 把全隊禁賽 選手自己又不跳出來說明
01/15 21:49, 5F

01/15 21:50, , 6F
法務團隊的脾氣很難捉模的
01/15 21:50, 6F
這個領隊根本毀掉自己選手前途 不想被綁著當職業 又想拿錢 真的是... ※ 編輯: TimeZero (118.169.6.89), 01/15/2015 21:51:19

01/15 21:50, , 7F
還PO照片了 快備份
01/15 21:50, 7F

01/15 21:51, , 8F
員工你第一篇暴的料他們自己抖出來了 再來一些>///<
01/15 21:51, 8F

01/15 21:54, , 9F
總覺得事有蹊蹺 選手都還只是學生 不會懂太多...
01/15 21:54, 9F

01/15 21:59, , 10F
52K~52K
01/15 21:59, 10F

01/15 21:59, , 11F
就高端正解阿XD
01/15 21:59, 11F

01/15 22:03, , 12F
哈~~~~~~~~~
01/15 22:03, 12F

01/15 22:04, , 13F
哈~~~~~~~~~
01/15 22:04, 13F

01/15 22:04, , 14F
哈~~~~~~~~~
01/15 22:04, 14F

01/15 22:09, , 15F
哈~~~~~~~~~
01/15 22:09, 15F

01/15 22:26, , 16F
哈~~~~~~~~~
01/15 22:26, 16F

01/15 23:01, , 17F
光PO出來就死定了 馬上可以取消資格的
01/15 23:01, 17F
文章代碼(AID): #1KjyFuZC (Lo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KjyFuZC (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