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得] 人權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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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正確。. 倘若觸犯刑法335條侵佔罪的罪犯相當多,可是破案率幾近於零。. 是否可以用你所說的,「提高刑罰是唯一手段。」直接格斃當作嚇阻?. 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罪疑唯輕是基本原則,怎麼可以用機會成本來換算呢?. 法學思維跑到哪裡去了?乾脆請統計學家來決定刑罰方式好了。. 刑法的目的不僅是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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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保障誰的人權?犯罪者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孰重孰輕?當破案率無法提高,犯罪率居高不下,提高刑罰是唯一手段。舉例說明:. 強姦最重判10年,但是如果破案率只有1%,對於犯罪者而言,雖然最大機會成本為10年. 但是乘以破案率後,風險只有36.5天,這樣是否太低?. 如果處以宮刑,即使破案率無法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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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我想你是誤解了,第一、我談的人權是談作為自然權利之人權;. 第二、近代自然權利論的權利是主要一種個人主觀的天賦權利,不需預. 設一種自然秩序之存在,而這點恰恰是其與以往之自然法論的區別。. 這種人作為理性存有的預設便是指出人不能為所欲為的重要理據,. 因為重點不是於把「欲」解釋成人作為理性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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