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得] 人權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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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同asrser的論證方法(雖然我不支持鞭刑)。. 死刑也可能違反人權,但是同juotung所說的,這理由過於空泛抽象。. 如果有唸過憲法的話,會知道違憲或者合憲只是結論,不是理由。. 如果對一個法律只說出違憲而沒有交代理由在論證上是失敗的,而在憲法的學習上是. 不及格的。因為無從知悉哪裡違了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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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性犯罪和人民的法感情有抵觸是正常的。. 但是像最典型的刑法二二一條強制性交罪,其法定刑是三到十年,嚴格說起並不算輕。. 而普通殺人罪則係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殺人係對生命法益造成侵害,性侵再雞掰,其法定刑也不應該大於殺人罪吧?. 至於什麼邏輯的統一與否,其實你想表達的就只是人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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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 XD. 我不是法律系的學生,但不知道能不能問一個簡單的問題?. 看社會新聞,很多時後,強姦犯都是累犯,殺人犯也是累犯。. 我們都這樣抱怨著:「為什麼他們強姦了女性,卻只是關了一段一時間. 就假釋出獄,讓他們在來危害無辜的女性呢!?為什麼他殺了人,. 明明就該死的,為什麼居然能夠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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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1.而言. 你可能混淆了可能性與現實性. 「從定義去推論現實」是否可能. 我想我們必須先討論這一個理論上的問題. 至少就我而言. 如果你不能告訴我你是如何消解思維與實在對立的二元性的話. 我並無法贊同你從定義直接推論現實的作法. 例如a是醫生、b是病患. 是否可以直接從這一個定義中. 得出如果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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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所要探討的,我所說「強者不會被剝削欺壓」是否等同於「實現了剝削欺壓他人. 這件事的人即被判定為此事上的強的一方」. 後一句明顯是結果論,那麼就上一句探討之. 在結果發生之前可能產生情況. 1.剝削欺壓自始並未發生,我所言並未排除此種情況,因為此句是一種現象的預測斷言. 根據對「強者」的定義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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