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人權何在?!
等一下!!! XD
我不是法律系的學生,但不知道能不能問一個簡單的問題?
看社會新聞,很多時後,強姦犯都是累犯,殺人犯也是累犯。
我們都這樣抱怨著:「為什麼他們強姦了女性,卻只是關了一段一時間
就假釋出獄,讓他們在來危害無辜的女性呢!?為什麼他殺了人,
明明就該死的,為什麼居然能夠假釋出獄呢?法律在搞啥鬼啊?!」
我們沒有辦法知道哪些人會改過自新,而且也看到很多很多
案例是已經犯過罪的人再次犯案。
正因為有許多這樣令人髮指的案例,讓我們很自然地覺得:
" 那些出獄的人,一定又會再犯案去強姦人! "
而且非常不能容忍這樣的情況。
可是對於小偷呢?就算小頭被捕出獄之後還是會去偷,
但似乎對小偷,我們不會像強姦殺人犯一樣想置犯人於死地。
照這樣的想法去制定法律,是不是就違背了邏輯的統一呢?
(好比說殺人槍決,強姦去勢,偷東西卻不用剁手)
法律上''邏輯的統一''很重要嗎?因為
有板友說馬基維利→要放棄這種「追求邏輯上一貫」的無聊把戲。
這讓我想到大陸法系和海洋法系的其中一項相異點:
海洋法系是 Case By Case 以及''判例''。(不知有沒有錯)
請問這樣的特徵是不是能夠有效解決對於強姦殺人與偷東西兩者
犯罪行為的制裁上的''邏輯不一貫''的問題呢?
另外我想舉'強姦'這個犯罪行為。
(在所有犯罪行為中,目前我最痛恨的就是這個犯罪行為)
對於被害人(弱者)而言,傷害已經造成,甚至是一輩子的心理創傷。
可是加害人(強者)而言,卻能早早出獄,過著平常人的生活。
(甚至還會再次傷害其他人)
那... 弱者在怎麼要講道理,似乎也無法...恩 該怎麼說呢?
好像是小偷被捕,關幾個月或幾年出來,我們可以接受。
但是強姦犯關個幾年出來,我們卻不能夠接受...
這樣的問題要怎麼解決呢?
在人權上,又要怎麼解釋呢?
(不好意思我語意不清,也不知道這樣的問題有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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