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宗教自由能不能引入防衛性民主的概念?
※ 引述《graynight (灰)》之銘言:
: 會有這樣的想法
: 其實還有因為埃及的現況
: 宗教去干涉民主自由
: 到那一階段應該是可以用防衛性民主的概念去解散他
首先應該澄清的是
基本權的義務人是國家
因此,我們可以拿基本權來要求國家
但原則上我們沒辦法直接拿基本權來要求一個宗教
(例外可以考量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的學說看看是否派得上用場)
所以說
在憲法問題的層次上
你的問題應該這樣問:
不是問「如果宗教干涉到民主自由怎麼辦?」(拿基本權要求宗教)
而是問「國家可否禁止以干涉民主自由為目的的宗教活動」(拿基本權要求國家)
這就等於是在問宗教自由的界線了(或言論自由)
接下來就是要看你要拿什麼自由來作憲法23條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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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解散宗教的問題
宗教是人民團體法中的社會團體
人民團體的解散規定在人民團體法中的58、59條
只要是違反法令、章程、甚至是違反抽象的「公益」都可以直接宣告解散
問題其實沒有你想的那麼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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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644有提到關於防衛性民主的概念
不過這個部份是針對政黨的目的或行為危害國家之存在或憲政秩序者
: 但是我想是否能在更前面的階段否定他
: 用埃及來看
: 伊斯蘭 >>>>>穆斯林兄弟會
: 基本權 民主國原則
: 宗教自由 政黨
: 排他性(否定他人宗教) 世俗宗教化
: 在比對一下最近的那些牧師行為
: 同宗教(不同派)還有其他荒唐事- -
: 像是某公園神像事件
: 再看看最近某些運動都有他們的影子
: 所以才想說能否在前一階段否定
根據資料,埃及有百分之九十是伊斯蘭教徒
要解散它
可能法院會先被解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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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8/27 14:1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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