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 法律追訴期產生的理由是什麼?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joshua)時間13年前 (2011/03/07 13:12),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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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為了懲罰政府怠惰不作為吧 而且其實太常的追溯期有些時候證據上會有困難 對於被告來說可能沒有辦法證明自己 無罪 ※ 引述《jodawa (jodaway)》之銘言: : 如題 : 想向各位大大請教 好像有一種東西叫作法律追訴期 : 就是說如果犯人犯了罪 但是都沒人發現 一直到很久以後(比如幾十年以後) : 才有人發現 開始追查等等 但是如果已經超過法律追訴期 : 就無法定這個人的罪 : 想請問一下在法律上這種制度的理由是什麼? : 另外請問一下目前在法律上懲罰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 是改造犯人? : 還是起嚇阻作用? : 還是報復性的懲罰? : 還是其他? : 請教各位大大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6.49.167.183

03/07 19:19, , 1F
刑事被告不需要證明自己無罪,是檢方要證明他有罪
03/07 19:19, 1F

03/07 19:20, , 2F
刑事法上的無罪推定原則是最基本法治國思想中的一環
03/07 19:20, 2F

03/07 19:54, , 3F
懲罰怠惰不作為? 追溯期經過有對於"政府"不利益的效果嗎?
03/07 19:54,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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