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請教! 法律追訴期產生的理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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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odawa (jodaway)時間13年前 (2011/02/25 14: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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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想向各位大大請教 好像有一種東西叫作法律追訴期. 就是說如果犯人犯了罪 但是都沒人發現 一直到很久以後(比如幾十年以後). 才有人發現 開始追查等等 但是如果已經超過法律追訴期. 就無法定這個人的罪. 想請問一下在法律上這種制度的理由是什麼?. 另外請問一下目前在法律上懲罰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oshuawu0607 (joshua)時間13年前 (2011/03/07 13: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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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為了懲罰政府怠惰不作為吧. 而且其實太常的追溯期有些時候證據上會有困難. 對於被告來說可能沒有辦法證明自己 無罪.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6.49.167.183.

推噓1(1推 0噓 8→)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rxo10926 (藍色的斯芬克斯)時間13年前 (2011/03/10 01:4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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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任何一本基本的刑法或刑訴教科書都會多少提到,. 不過我還是第一次看到"懲罰政府怠惰不作為"這種說法,我認為. 這種說法在法理上不甚恰當;畢竟國家的刑罰權係為貫徹國家保. 護法益的義務而存在,焉有國家怠於履行義務,反被"懲罰"不用. 再履行義務的道理呢?. 比較常見的說法會連結到刑罰的目的,就
(還有27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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