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對於制定一部基本法典的意見如何
※ 引述《stevegreat08 (厚黑海賊團長--四權)》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大家對於制定一部基本法典的意見如何
: 時間: Sun Sep 19 03:14:1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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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一個"妄想" 希望各位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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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常常思考 法律是不是已經被壟斷了 人民多少懂得法律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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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許 人民不懂基本原則 但是有法典依據應該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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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是憲法 行政基本法 行政爭訟法 訴願法 民事法 刑事法 商事法等是否有統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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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這是一個浩大的工程 然而在別版有人說要促進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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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沒有一個教材 如何能夠在一個主幹上開枝散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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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現有的法律條文與學說 加上實際上的案例與判解作教材 有沒有反而導致人民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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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不用說 一定僅此一部別無他"法" 其他法只是憲法的附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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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法以罪刑法定原則 無罪推定原則 一事不二罰的原則構成 本不該如此多的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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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也可以做一整合 並且將構成要件規定詳盡符合現實點 不要模零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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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法與商事法雖然必須要習慣法補充 但是基本原則應該可以統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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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法更不用說大致上就是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 與行政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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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一個法律爭議只要是非憲法訴訟都是這三個訴訟任選其一 已經很少結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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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也可以統一其規定 至於細部規則可以變成單行法是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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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一法典的主要目的 是希望在憲法部分就已經揭示基本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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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權與公民權 2.權力分立的政府 3.基本國策與原住民 4.修憲程序與憲法爭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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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統一刑事法與民商法的用語 健全訴訟制度 減少單行法 法條精確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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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是刑法與行政法 人民與政府力量相比弱勢的 沒有讓人民懂法如何對抗政府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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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這可能是我一廂情願吧 我讀過韓非子的著作 雖然很老 但是裡面說的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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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一定要為人民所熟知 人民不懂法律所述政府有必要設置官吏教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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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論是誰犯法經過合法程序判定無誤決不赦免 無論有罪或無罪判例都會放入法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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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人不懂法律 無人不知法律 無人不從法律 以此建議創造的秦朝(商鞅也如是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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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我想今日的民主社會 秉持基本民主原則 制訂統一法律 減少單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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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許可以讓人民更懂法律 然後容易解決紛爭吧 也可以推動法學教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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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罵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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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權分立改革:
: 總統與獨立監察官(對外事務 監察權與元首權)
: 國會與內閣(對內事務與立法權)
: 法院與治安官(司法權與違憲法案建議修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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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61.60.212.162
: 推 RobertAlexy:這篇講得不錯 很多點也有學者先進有類似批評 09/19 03:20
: → RobertAlexy:可惜問題是出在現實層面上 09/19 03:20
: → taipei168:對於不法行為該不該分?怎麼分?刑民不分的話 如何改造? 09/19 07:10
: → stevegreat08:其實對於刑民法其不法內涵是有高低的 因此負擔範圍也 09/19 13:48
: → stevegreat08:應該不同 何況就人民而言為了讓人民權利受保障以及 09/19 13:49
: → stevegreat08:能夠盡量保護自己 我覺得法院一元一軌化真的該努力推 09/19 13:49
: → stevegreat08:動 甚至法官直接用考的然後用訓練淘汰制與設立治安官 09/19 13:50
: → stevegreat08:累積其經驗 至於現實層面很難 畢竟各學說各說各話 09/19 13:51
: 推 Augusta:其實這跟你的房間一樣,就算整理好了,過一陣子一定又會亂 09/19 18:15
: → Augusta:,但也是亂中有序;當你重新又整理過時,反而一時半刻會找 09/19 18:17
: → Augusta:不到你常用的東西,有得重新適應起...... 09/19 18:17
: → Augusta:而現在看到的這套法律體系,其實就是兩百年前重新整理出的 09/19 18:19
: → Augusta:,你認為這套制度才發展兩百年,就已經無可再亂?或其實是 09/19 18:21
: → Augusta:我們根本還沒適應這套剛整理過的法律體系? 09/19 18:21
: → Augusta:至於法律的教育功能,並非你一廂情願,而是韓非子與商鞅 09/19 18:24
: → Augusta:一廂情願...... 09/19 18:25
: → Augusta:終秦漢所謂以吏為師,從來就沒想過要讓所有鄉親父老懂律令 09/19 18:32
: → Augusta:,即使大清律例訂得再詳細,目的也是給官看的,鄉校庠序在 09/19 18:35
: → Augusta:宣導的,也從來不是大清律文......而是像了凡四訓的東西 09/19 18:35
: → Augusta:道理很簡單,去問問理工科甚至非法律系的學生以後將六法列 09/19 18:37
: → Augusta:為必修好不好?你就知道答案跟理由了...別太法律本位啊... 09/19 18:38
: → stevegreat08:若是如此 就把公民課給廢了 讓社會組不學理化 09/19 21:38
: → stevegreat08:重點不是讓鄉親懂不懂 而是讓他們知道法律如此規定 09/19 21:39
: → stevegreat08:法律有個原則叫做特別法優先適用普通法 這您應該知道 09/19 21:40
: → stevegreat08:然而特別法多如牛毛是不合理的 法律考試只考普通法 09/19 21:40
: → stevegreat08:但是實際發生案件時 卻是特別法問題 這不是一個好現 09/19 21:41
: → stevegreat08:象 今天台灣法律不是亂 而是缺少很多的東西 09/19 21:41
我可能一輩子只辦一次土地移轉登記,
甚至很多人可能沒那福分有土地辦移轉,
為此我有必要花時間預先學習知道土地法?
還是哪天我中了樂透有能力買土地時才需要了解原來有個特別法叫土地法?
但真中了樂透有錢買土地,
我找有土地移轉專業的代書或律師幫我辦就好了,
為什麼我得要知道土地法規定什麼?
: → stevegreat08:若是有 亂中有序是可以找的道的 然而如果根本沒有呢? 09/19 21:42
: → stevegreat08:或者根本不足呢? 整理成一個法典唯一障礙在於該如何 09/19 21:42
: → stevegreat08:理清楚體系 這才是十分浩大的工程 09/19 21:43
事實上就是有......找不到是你學不精......
一般人也不需要花時間理清體系到「特別法有哪些」,
他只要有最起碼民刑分立的概念,甚至根本不需要,
因為他可以找律師,
就跟機車拋錨了,你會找機車行師傅,
而不是自己找機械原理的書重新讀起,
甚至要求學校必修......=_=
而一般人更常碰到<'更需要的是機車拋錨怎麼辦,
反而不是法律爭議......
: → stevegreat08:另外 我在跟您說一下 秦代的法律教育是在以民逼官 09/19 21:43
: → stevegreat08:雖說是以吏為師但是並非全部官吏 而是專任的法官法吏 09/19 21:44
: → stevegreat08:其目的在於地方官吏們不會做出違背中央法令的政策 09/19 21:44
: → stevegreat08:有種上下監督意味 決非人民本位 09/19 21:44
: → stevegreat08:大清律例本質是判例解釋法條 多是刑法規定與判案準則 09/19 21:45
: → stevegreat08:一般人根本不識字 哪來法學教育可言? 09/19 21:45
看不懂你想陳清什麼......
說韓商建議秦吏要教導人民知法的是你,
說一般人不識字哪來法學教育的也是你......
什麼「以民逼官」與「人民本位」就更看不懂是從哪裡飛來的一筆......
就如漢宣帝說的,漢家本無成法,向以王霸道雜之,
而這是對於因專任法家而國祚僅十五年的秦代的一種反思,
亦即法家皇帝觀與儒家聖王觀的混同,
成為傳統中國文化能一脈相承,最鮮明的特徵,
延續到清代。(中間有斷掉啦!就是元......)
而這其實已是對於純粹韓商思想的修正了,
所以我說是韓商一廂情願。
: → stevegreat08:但在民主法治國家絕不能如此 每個人都有知道法律保障 09/19 21:46
: → stevegreat08:的權利與課與的義務 人們很多事不懂行政程序而受剝削 09/19 21:46
: → stevegreat08:又怕上法庭打官司 到調解庭又常常吃大虧 09/19 21:47
: → stevegreat08:準此我才認為如果"真要"推動法律公民教育 必須要先有 09/19 21:48
: → stevegreat08:一個完善的教材 而這教材就是法條 決非社會案例 09/19 21:48
法律教育不等於公民教育,
前者是種專業訓練,後者不是。
一般公民只要有基本的概念,
生活上熟悉一種現代性的世界秩序觀,
知道如何運用法律資源就夠了,
而不是那套秩序觀的知識性本體。
就跟你只要知道怎麼騎機車,
知道機車壞掉要找機車行,
而不是傻傻地綸起扳手想要全部要自己來。
這是高度分工的時代,
生命短暫,世間還有更多挑戰與美好的事等著你去做,
除非你想以法律為職志,走上這條不歸路......(遠目)
最後,我沒有在罵你,不需要那麼激動,
可以想清楚再好好形諸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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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22.220
※ 編輯: Augusta 來自: 218.166.122.220 (09/20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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