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常累犯的悔意值得考量嗎?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時間14年前 (2010/05/22 22:26), 編輯推噓7(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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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常累犯的悔意值得考量嗎? : 時間: Fri May 21 13:17:26 2010 : -- : : : 人世間最可悲的一件事; : 莫過於人世本來就是可悲的。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1.79.38.197 : 推 tallwood:吃到飽當作推理的根據????? 05/21 15:24 : → meblessme: 舉例而已!很多犯罪都會養成習性啊 05/21 15:34 : 噓 inflames:這麼專業化的東西我實在看不太懂(菸)...... 05/22 01:02 : 噓 eunacat:一律鄉民浸豬籠好不好? 05/22 01:19 當然不是這樣阿 大部份人都有各種習性 不可能只有習性就抓去關阿 一定是因為習性而犯法 或是習性本身就犯法 那麼才需要在進行司法處份時考量到習性的問題 因為犯罪者已經無法控制自己的習性所造成的犯罪 或是無法控制自己的習性去犯罪了 在這個情況下 談悔意其實是不夠有意義的 因為絕大多數的悔意並無法改變習性 : → ivory072:常累犯=常業與累犯嗎? 其實我看不懂M大要表達什麼.... 05/22 13:02 對阿 就是常累犯阿 也就是造成最多犯罪數的那一群人阿 : → vampirex:你的討論對象到底是刑罰有效性還是悔意,可以特定一下嗎 05/22 14:08 兩個我都想談耶 因為1.目前的刑罰對改變習性的效果並不鮮著 2.卻又常常光是憑悔意就減輕刑罰或是假釋而沒有更多足夠的配套 這兩個對於目前的法律制度無法改變人的習性 都有不小的影響 我主要想談的是習性與犯罪行為 而針對習性與犯罪行為 所提出的建議就是 1.刑罰應該更多考慮如何消除習性 或者無法消除習性該如何配套 如果沒有配套 那就應該改變量刑方式 也就是個人所提議的 刑罰累進制度 2.針對常業犯及累犯 不應該再以悔意作為量刑的標準 : 人心也大多如此,如同毒癮煙癮, : 只要一沾上了,悔意再重也敵不過癮頭, : : 初犯、非故意犯的確應考慮悔意 : ,但常業、累犯,其悔意是否還能有其值得考慮的價值, : 個人覺得其實是很有疑問的, : : 而且這些行為,即便一時矯治,只要還有一點根, : 往往只要再接觸同類環境、或是生活不順遂時,便很容易再起。 : 因此對於常累犯的法律目的, : 是否更應該強調根治與隔離, : 就算出獄也應該進行強制追蹤, : 而不是刑罰判一判關一關,看起來沒事就可以放回社會這樣! : 更不用考慮說有沒有悔意了! -- 人世間最可悲的一件事; 莫過於人世本來就是可悲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83.91

05/22 22:53, , 1F
好 這次認真一點 你論證過程都總只主張+斷言 請補充論證
05/22 22:5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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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文就好 別亂用名詞 這樣比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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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2:57, , 3F
習性對行為的影響力需要什麼論證?? 煙毒犯再犯率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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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2:59, , 4F
不陪公子讀書啦 轉換回陪公子卡虎爛模式啟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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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2:59, , 5F
那你先說明一下施用毒品可罰性的理由和基礎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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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堅實了 我們再來談後面的問題
05/22 22:59, 6F
我覺得反過來問 為什麼施用毒品會沒有可罰性 就因為需要阿 因為成癮性強 價格又高(法律是沒有考量這一點 但若非如此 煙毒犯何需去偷去搶 你有看人抽煙抽到敗光家產去偷搶拐騙的嗎) 嚴重破壞健康跟心理控制能力(主要是後者讓人容易犯罪) 就算是沒有那麼多法理學說的國家 毒品一樣有罪 不需要談到什麼權利義務之類的理論 除非是某些不具有以上多種條件的的你要硬凹那是毒品 或者明明是毒品你卻要硬凹那不是 那你就可能需要一些學說理論來推翻對於毒品的看法

05/22 23:00, , 7F
請問在你的生活中 悔意戰勝習性的比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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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3:06, , 8F
你要我說明的目的是?? 你認為這個理由跟基礎是足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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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3:07, , 9F
法律有重視習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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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你覺得 施用毒品不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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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 煙毒的成癮性是明顯而其它犯罪是不具有慣性的??
05/22 23:09, 11F
※ 編輯: meblessme 來自: 123.192.83.91 (05/22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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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處罰一個行為必須要有正面的可罰性基礎,反面尋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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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罰的理由」?你是推定人類所有行為都可罰然後再來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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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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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並非沒有可罰性」是因為「需要」?這是哪門子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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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子混淆了兩種罪名:單純的持有、施用毒品與販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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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後者的確大部分國家都處罰,前者世界趨勢是趨向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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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化。畢竟罪名違法性的認定要求具有社會損害性,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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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本身不具社會損害性,(如果發生)後面的偷搶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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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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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00:27, , 21F
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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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沒有社會損害性?? 三級的話 也許吧 一級毒品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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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06:17, , 23F
鴉片戰爭是因為吸鴉片的人都去偷搶拐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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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06:18, , 24F
還不是吸了對身體有害 吸了會讓人無法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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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難道不算社會損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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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搶拐騙只是因為價錢太高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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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過多少人為了煙癮跟咖啡癮去偷搶拐騙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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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V大 我只是因為用反面推比較快OK 正面可罰性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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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想把酒癮跟賭癮列為有罪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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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美國 連持有兒童性愛圖都會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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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持有兒童色情圖的可罰性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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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面推比較快?這說法不僅邏輯上有問題,在經驗上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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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你如此粗糙的嚴謹度真的不適合討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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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也給你正面回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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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子又誤會了,毒品的確有成癮性,但染上毒品以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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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子又誤會了,毒品的確有成癮性,但染上毒品以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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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1:02, , 37F
法正常生活,卻是源於毒品受到管制,價格昂貴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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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之前英國就有嚐試從這方面著手去緩和毒品的害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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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兒童色情圖片的可罰性是另外一回事。首先,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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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對性自主法益的處分能力不完整,所以與兒童合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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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都是可罰行為。因為罪行重大、犯罪型態商業化,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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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擴張到下游的購買、持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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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3:19, , 43F
第三點才是反毒根本原因你反倒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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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3:22, , 44F
價格降低就無大害?既無大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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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3:24, , 45F
那生產運輸販賣又何需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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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3:27, , 46F
生運販一個無害之物,刑罰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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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3:29, , 47F
別聽信那種吸毒者的脫罪之詞好嗎?
05/23 13:29, 47F

05/23 15:46, , 48F
你要不要先用大腦想過再回覆呀?
05/23 15:46, 48F

05/23 15:47, , 49F
你不知道講一堆屁話是對聽者很不尊重的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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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6:39, , 50F
他只會自以為的選擇性回答還會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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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0:40, , 51F
又要攻擊人家大腦了 對事不對人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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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0:41, , 52F
你的專業是用來人身攻擊的喔 真專業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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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0:49, , 53F
版規禁一行文的舉證呢?
05/23 20:49, 53F

05/23 21:02, , 54F
自己看精華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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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1:02, , 55F
無意義一行文 且不是問題
05/23 21:02, 55F

05/23 21:06, , 56F
明明就有但書
05/23 21:06, 56F

05/23 21:07, , 57F
"請舉證"不是問題不然是三洨
05/23 21:07, 57F
文章代碼(AID): #1Bz-cIoH (Legal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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