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律為社會規範,在歷史發展所體現兩個 …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功成身退......)時間14年前 (2010/03/05 17:08), 編輯推噓10(10012)
留言22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 引述《marxo10926 (藍色的斯芬克斯)》之銘言: : 推 Augusta:第二段冒號後面是顏如是說嗎?或是你的解讀?覺得怪怪的。 03/05 10:39 : → Augusta:因我覺得兩者的差異在實證法律權威的終極來源不同,都認為 03/05 10:41 : → Augusta:他們各自的應然基礎是實然的。 03/05 10:41 : 1.顏氏沒有很明確地這麼說,所以應該算是我個人的解讀。不過,他的確有明文提到 : 他認為T. Hobbes既是自然法論者、亦是法律實證主義者。見<法與實踐理性>一書 : 。 : 2.你所謂"覺得怪怪的",是指這種看法在邏輯上會自相矛盾、還是只是跟你的看法不 : 一樣呢?如果是後者,其實我有提到有三種不一樣的看法。 我只是對「自然法問法律應該是什麼」與「法律實證主義談法律是什麼」, 這樣的陳述覺得怪怪的。 : 3.我可以把你所謂的"權威"當作是"規範效力"嗎?(我比較習慣這個用語) 可以再解釋一下何謂「規範效力」嗎? 我指的「權威」是,一套已習慣化的規範基礎, 成為我們對於規範之所出的確信來源。 比如古希臘的自然、中世紀的神、近代的開明君主、當代的人民主權。 字面上我看來好像不太一樣,看來像是指「權威的正當性」? : 4.第三種看法比較具有說服力的原因在於,最近的討論不是談自然法論/法律實證主 : 義,而是反法律實證主義/法律實證主義。反法律實證主義者比較著名的人物像是 : R. Dworkin(前一兩年有來台),他不認為法律與道德是截然二分的,覺得對法律 : (或法律實踐)最好的理解是"整全法"(law as integrity)。 : 5.我認為"實證法律權威的終極來源"不是法律實證主義者關心的內容。以另外一位法 : 律實證主義者H. Kelsen為例,他秉持新康德主義一慣的見解:應然/實然的二分, : 認為法律作為一種規範,只能由另外一個應然命題推導出來(而且是一種動態的效 : 力連結;於此不贅)。他這種看法最後停留在一個含混抽象的基本規範(Grundnorm) : 上,我推測,原因在於他不認為在此之外的東西仍然是法學研究的範圍。 關於Kelsen的理解這樣是沒有問題的,我也是這麼想的, 但我會將Kelsen在學術上的自制當作是法律實證主義中的異類, 他能將法律權威來源的正當性存而不論, 算是很傑出(或一板一眼?)的科學家了。 但法律實證主義之所以會被詬病的地方, 就在於多數的學者意欲將實證法律擺在應然世界的最高位, 否認道德對於國家法律的拘束性, 而此對於現實世界構成莫大影響, 才是法律實證主義與其反對者爭執不休的原因, 而Kelsen在這議題上似乎沒有表態? 至於其他我是沒什麼疑問,就真的是那個陳述怪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5 ※ 編輯: Augusta 來自: 140.112.4.185 (03/05 17:09)

03/06 13:17, , 1F
「多數的學者意欲將實證法律擺在應然世界的最高位」...
03/06 13:17, 1F

03/06 13:18, , 2F
哪些學者?可以至少給個例子嗎?
03/06 13:18, 2F

03/06 18:18, , 3F
你還來啊?先把前面Hobbes的問題講清楚,別貼個文下個斷語
03/06 18:18, 3F

03/06 18:18, , 4F
就說你得證了,別人都是白痴。這樣誰想回你?
03/06 18:18, 4F

03/06 21:39, , 5F
你覺得我「Hobbes的問題」哪裡沒講清楚?我有說誰是白痴嗎?
03/06 21:39, 5F

03/06 21:41, , 6F
我連你一直胡扯淡算不算在耍白痴這種問題都讓它存而不論,
03/06 21:41, 6F

03/06 21:42, , 7F
你怎麼那麼經不起質疑、被戳破後怎麼這麼容易惱羞成怒啊?
03/06 21:42, 7F

03/07 02:28, , 8F
我發現最終答案是 沒有答案
03/07 02:28, 8F

03/07 03:04, , 9F
書該讀要讀 純亂想然後丟個沒有答案 這不是發現而是兒戲
03/07 03:04, 9F

03/07 09:12, , 10F
我只是不喜歡也懶得引經據典而已。
03/07 09:12, 10F

03/07 09:30, , 11F
要吐嘈我請反證出你的正確答案啊!
03/07 09:30, 11F

03/07 09:32, , 12F
你一定知道比我多對吧!那請你說個答案吧!
03/07 09:32, 12F

03/07 09:34, , 13F
如果你要扣個傲慢的帽子來拒絕回答
03/07 09:34, 13F

03/07 09:35, , 14F
那我就視同你心虛。
03/07 09:35, 14F

03/07 10:13, , 15F
不要把不念書說成自己不喜歡引註
03/07 10:13, 15F

03/07 10:18, , 16F
你有沒有唸書大家都心知肚明啦
03/07 10:18, 16F

03/07 10:35, , 17F
人類歷史證明,知識並不會使人變得更高貴
03/07 10:35, 17F

03/07 12:45, , 18F
難道閣下自詡為高貴的沒知識人嗎 XD
03/07 12:45, 18F

03/07 15:17, , 19F
"高貴的野蠻人"可以回溯到盧梭的"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
03/07 15:17, 19F

03/07 15:17, , 20F
基礎",他剛好也是社約論的要角:p。
03/07 15:17, 20F

03/07 15:50, , 21F
肉刑就夠回答了 你的問題就在於亂想亂講毫無頭緒
03/07 15:50, 21F

03/07 15:50, , 22F
我心不心虛高不高貴傲不傲慢干你屁事?
03/07 15:50, 22F
文章代碼(AID): #1BaCe4IK (LegalTheor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aCe4IK (LegalThe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