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律為社會規範,在歷史發展所體現兩個 …
※ 引述《marxo10926 (藍色的斯芬克斯)》之銘言:
: 推 Augusta:第二段冒號後面是顏如是說嗎?或是你的解讀?覺得怪怪的。 03/05 10:39
: → Augusta:因我覺得兩者的差異在實證法律權威的終極來源不同,都認為 03/05 10:41
: → Augusta:他們各自的應然基礎是實然的。 03/05 10:41
: 1.顏氏沒有很明確地這麼說,所以應該算是我個人的解讀。不過,他的確有明文提到
: 他認為T. Hobbes既是自然法論者、亦是法律實證主義者。見<法與實踐理性>一書
: 。
: 2.你所謂"覺得怪怪的",是指這種看法在邏輯上會自相矛盾、還是只是跟你的看法不
: 一樣呢?如果是後者,其實我有提到有三種不一樣的看法。
我只是對「自然法問法律應該是什麼」與「法律實證主義談法律是什麼」,
這樣的陳述覺得怪怪的。
: 3.我可以把你所謂的"權威"當作是"規範效力"嗎?(我比較習慣這個用語)
可以再解釋一下何謂「規範效力」嗎?
我指的「權威」是,一套已習慣化的規範基礎,
成為我們對於規範之所出的確信來源。
比如古希臘的自然、中世紀的神、近代的開明君主、當代的人民主權。
字面上我看來好像不太一樣,看來像是指「權威的正當性」?
: 4.第三種看法比較具有說服力的原因在於,最近的討論不是談自然法論/法律實證主
: 義,而是反法律實證主義/法律實證主義。反法律實證主義者比較著名的人物像是
: R. Dworkin(前一兩年有來台),他不認為法律與道德是截然二分的,覺得對法律
: (或法律實踐)最好的理解是"整全法"(law as integrity)。
: 5.我認為"實證法律權威的終極來源"不是法律實證主義者關心的內容。以另外一位法
: 律實證主義者H. Kelsen為例,他秉持新康德主義一慣的見解:應然/實然的二分,
: 認為法律作為一種規範,只能由另外一個應然命題推導出來(而且是一種動態的效
: 力連結;於此不贅)。他這種看法最後停留在一個含混抽象的基本規範(Grundnorm)
: 上,我推測,原因在於他不認為在此之外的東西仍然是法學研究的範圍。
關於Kelsen的理解這樣是沒有問題的,我也是這麼想的,
但我會將Kelsen在學術上的自制當作是法律實證主義中的異類,
他能將法律權威來源的正當性存而不論,
算是很傑出(或一板一眼?)的科學家了。
但法律實證主義之所以會被詬病的地方,
就在於多數的學者意欲將實證法律擺在應然世界的最高位,
否認道德對於國家法律的拘束性,
而此對於現實世界構成莫大影響,
才是法律實證主義與其反對者爭執不休的原因,
而Kelsen在這議題上似乎沒有表態?
至於其他我是沒什麼疑問,就真的是那個陳述怪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5
※ 編輯: Augusta 來自: 140.112.4.185 (03/0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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