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日本第一個未滿18歲判死刑案例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放風箏)時間15年前 (2009/07/15 12:0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11 (看更多)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引述《tallwood (放風箏)》之銘言: : 我個人也是這麼看的 : 可不可逆的問題 : 基本上於生命刑與自由刑、褫奪公權、拘役的討論中 : 應該要有一致的立場 你前面說的這些我都很贊成 使我受益良多 你說的沒錯 用不可逆或者是可逆的區分是錯誤的 或許比較正確的說法是 同樣是刑罰 不同種類的刑罰它的"社會容許性"到什麼程度 如果社會認為生命刑和自由刑只有一線之隔 我相信這樣的容許性當然就很高 社會容許性的思考 當然不應該是法律人的獨占 這種對於風險程度容忍的問題 每一個人都有相同位階的論述權力 我之所以認為生命刑的社會容許性應該是較低的 也是我從個人的感受與我們社會的語言脈絡來看 也未必是依靠什麼法學或犯罪學理論去支持 我們會發現其實社會在理解刑罰中 生命刑與自由刑中間有一個鴻溝 如同死刑支持者在個案中的論述常常是 "這樣竟然只被判幾年幾年 真的應該該死" 我們知道自由刑與生命刑在社會的理解上似乎有本質的差異性 對於復仇的感受而言 自由刑是層升且得量化的 而生命刑是根本性的滿足 所以我的回應其實也是打算很鄉民的 對我而言 "如果你的家人..."這種句子可以反過來問各種問題支持死刑或廢除死刑 其實它就是社會容許性的考驗 如果有這種鴻溝 你們願意忍耐他的代價嗎? 我想同樣的 大多數人(如果未預設)一起思考這樣一種反面卻又直覺的問題 一樣是思考社會容許性的因素之一 : : 而我們懷疑刑事司法制度的品質,卻不擔心死刑在台灣運作誤判而不可逆的問題? : : 在我們這套刑事司法體系審查出來的結果你不擔心犯錯? : 這裡會出現一個問題 : 因為現在實務上所謂的「誤判」 : 指的其實是「上訴維持率」 : 換句話說 : 如果一個案件的判決在上訴審被維持了 : 我們就會認定下級審「判決正確」 : 反過來說 : 如果沒有維持 : 就會被認定是誤判 : 這是什麼意思? : 這代表著,在司法權獨占法律論述權力的大前提下 : 並沒有所謂「體制外的、客觀意義的誤判」 : 為什麼? : 因為我們假設了「正確等於智者間的一致」、「後審優於前審」這兩個有問題的前提 : 但誰說上訴維持或再審非常上訴的無罪判決就一定「比較正確」? : 而由於法律判決的正確與否都是主觀意義上的、相對的 : 當客觀意義的、體制外認定的誤判發生時, : 除非審判有體制外的救濟管道 : 基本上在體制內並沒有任何的救濟管道可以處理 : 頂多只能在體制內不停的try到我們要的結果 : 或者靠有識之士在史書裡幫他翻案 : 但這點表示國家獨占司法權、法律論述力的體制本身有重大瑕疵? : 當然也不盡然 : 我認為問題並不出在誤判不誤判 : 而是出在法律太過專業化 : 訴訟與其說是定紛止爭的管道、不如說是法律專業者的實驗室 : 國家與公民社會二者的法律論述歧見太深 : 這並不是好的現象 : 由上而下、法律受法律專業者主導又是另一個主因 : 群眾不懂法律、欠缺長期的法律集體經驗, : 雖然使得法律變遷所損耗的社會成本低了些 : 卻也加快了專業與非專業的歧異速度 : : 今天故事換過來,如果社會上出現的不是小學生持bb槍事件, : : 而是你的小孩被誤認是那個持bb槍的小學生好了, : : 被害者說他丟了工作也要讓你的孩子付出代價, : : 他要讓他死去的孩子知道他的父親多麼挺他,他也承認這都是情緒, : : 當你說你孩子可能是無辜的,你質疑他的不理性, : : 他反問你,如果今天死的是你的孩子,你可以沒有情緒嗎? : : 人有沒有情緒和制度怎麼設計是兩碼子事情。 : : 實體法的規範可以很清楚明確,但是一個真實刑事訴訟案件在事實認定就令人難以判斷。 : : 我實在很好奇社會大眾看報紙就可以明是非、定生死,比子路片言折獄還厲害。 : : 偏偏我們認定事實卻又常常出錯,這一點只要是人來審判皆是如此。 : 是啊 : 我常常好奇 : 為什麼大家會認為法律專家同時也會是柯南? : : 所謂的法律不是空泛的論述,而是必須確實面對社會上每天存在的各種風險問題。 : : 死刑廢除的論述不是因為人權空泛得太偉大, : : 所謂的法理並不是孤芳自賞,在其他學問的領域其實都是相同的思考, : : 常常都是相同的適當性、必要性等等的思考來討論社會容許的程度。 : : 至於讓法官有裁量權是一個強而有力的理由嗎? : : 那幹嘛不廢除刑法、刑事訴訟法讓法官能夠有更多的裁量與便宜空間? : : 有趣的是,整部刑法、刑事訴訟法都在相當程度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 : 我們就是不希望讓法官可以自憑己意有太多的選擇。 : 我是認為 : 如果多數認為死刑、重刑是必要的 : 那就朝這方向去修法 : 沒有什麼好討論的 : 要討論 : 等到實施後、結果出爐 : 大家再坐下來討論才有意義 : 廢除死刑亦然 : 如果沒有真的廢除看看 : 怎麼說都是幻想空談 其實我覺得多數覺得死刑或重要是必要的 並不影響繼續討論與否 因為所謂的"多數"或者是"必要"本來就是流動性 如果某群人認為死刑是正當的 他們大可以去發表正當的言論 如果某群人認為死形式不正當的 同樣的他們大可去發表不正當的言論 理由也很簡單 大家相信自己相信的 我在和vala先生討論問題的時候也沒有預設自己法律應該如是解 法律要怎麼規定沒有必然性 但我認為刑事司法可能不受我信賴 或者是我認為事實認定很困難 都是一種感性而非專業的理由 因為我也不打算訴諸證據 我就訴諸大家的心證與感受 我的想法很簡單 你不能接受如果你的家人受害 加害人卻可以活著 那你能不能接受你的家人受審判 卻受千夫所指非死不可 或者是可能在粗糙審判下處死 如同不需要依照刑法理論或者犯罪學理論 僅憑著形上的雜想、"如果你家人"這樣的互動思考我相信同樣是有價值的 A->B B->A 同樣都是直覺的感受 同樣是社會容許性的個人檢驗 至於實施死刑或者是廢除死刑之後 其實也不會有什麼終局結果出爐啦 社會持續進行的辯論與對話才是最重要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34.94 ※ 編輯: tallwood 來自: 140.119.234.94 (07/15 12:18)
文章代碼(AID): #1ANLQ9Wd (LegalTheor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11 篇):
文章代碼(AID): #1ANLQ9Wd (LegalThe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