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真調會憲法爭議的一點討論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NBA版四大害之四)時間21年前 (2004/11/05 17: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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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失望的應該是干學平吧, 雖然我們可以體諒這一點,因為他從來沒有接受過任何一種正式的法學訓練。 他難道不知道 controlling authority 跟 persuasive authority 的區別嗎? ※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寶寶N ﰠ )》之銘言: : 以下摘錄中時電子報今天民意論壇的一篇文章 : 2004.11.04  中國時報 : 釋憲辯論令人大失所望 : 干學平(作者為清華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 七六人版主藏小靈,活潑可愛。善體人意。 知書達禮,多才多藝。 誠徵愛聽英式搖滾的陽光型眼睛大大新好帥哥一名。 另徵愛聽英式搖滾的頹廢風黑眼圈舌功厲害壞壞帥哥一名。 意者請回信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9.212.10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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