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出庭怒嗆法官:那麼兇不嚇人嗎?慘被當庭逮捕…最終結果超意外

看板Lawyer作者 (騙納索零客)時間7月前 (2023/09/07 10:19), 編輯推噓7(704)
留言11則, 9人參與, 7月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補個後續的新聞,讓子彈飛一會,我們繼續看下去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30906/7ED7456EF0F0DD2085A918A56E59DF4C?fbclid=IwAR3X_k 剛好一行但還是縮一下: https://reurl.cc/y6ybRD 標題:獨家|法官告人還判錯!遭被告激怒 當庭逮捕還重判「超過法定刑度」這下糗了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台北一名陳姓計程車司機因辱罵加油站員工「X你娘」挨告, 今年6月到台北地院出庭時,咆哮槓上劉姓男法官,法官將他當庭逮捕後提告妨害公務, 但檢方不起訴,而陳男罵三字經案,劉姓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但這判決出了大包,引發法界熱議,因為單純罵髒話,法條規定頂多判拘役或9000元以下 罰金,要有強暴手段才能判有期徒刑,劉法官判陳男的刑度卻超過法定刑,判決恐違背法 令。 據了解,由於檢方與陳男都沒上訴,此案已定讞,後續將由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執行,若執 行檢察官認為判決違背法令,可提非常上訴意見書給最高檢察署,由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 提起非常上訴。對此,台北地檢署表示,目前執行科尚未收案。 一名資深檢察官直言:「這是非常嚴重的錯誤,幾乎沒有見過法官判決超過法定刑的案件 ,甚至還有涉犯枉法裁判罪嫌的問題,必須調查釐清。」 一名高等法院法官看完此案判決書,也搖頭說:「怎麼會發生這種錯誤,這絕對構成非常 上訴的理由,而劉法官如果被以枉法裁判罪論處,刑度是1年以上、7年以下。」 對於這起爭議,台北地院回應,劉姓法官為本院刑事審查庭法官,恪遵職守、戮力為公, 從去年9月起至今年7月,總收案量為1586件,終結1385件,移審理庭僅100件,平均自結 率為92.78%,其因如此之收、結案量,而有一時疏誤,在得知判決有逾越法定刑情形後 ,深感自責,並在本案送檢察官執行函中說此意,提請檢察官依法處理。 台北地院表示,未來待最高法院判決後,將依《各級法院刑事裁判經非常上訴判決認審判 違背法令移送法官自律委員會審議要點》等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置。 至於劉姓法官是否涉及枉法裁判?一名資深法官則稱,《刑法》第124條所謂枉法的裁判 ,是指「故意」不依法律規定裁判,由於判決存有錯誤或失當的可能,立法者因而設立「 審級救濟制度」,由於北院指劉姓法官是因審查庭承審案件量大,一時疏誤而有判決違背 法令情形,在法律及實務上應不至於成立枉法裁判罪。 運將罵加油站員工三字經被起訴 開庭過程火爆惹怒法官 全案起因是70多歲的陳男今年2月開著計程車去加油,他不滿加油站員工把他的信用卡隨 手丟置在車上,火大辱罵對方「X你娘」,員工不甘被嗆聲,對陳男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陳男因此被檢方起訴。 今年6月1日,劉法官傳喚陳男出庭,但他於庭訊過程對法官提問愛理不理,甚至大聲回話 ,此舉惹怒劉法官,開庭氣氛火爆,庭訊結束時,陳男指著劉法官嗆聲:「法官我告訴你 一件事,我們到法院來已經很恐懼了,你講話那麼兇我實在是不以為然。」劉法官也回嗆 :「那你要先看你自己的態度嘛,你那回話是什麼態度。」 陳男接著說,「我也沒什麼態度啊,我們是老百姓。」、「你坐在那邊你公堂耶,你那麼 兇不嚇人嗎,我們到法院已經很低頭了好不好。」隨即咆哮:「非常不高興,什麼態度啊 !」劉法官立刻斥責陳男「咆哮法庭」,命法警當庭逮捕他,並對陳男提告妨害公務罪。 6月13日,陳男辱罵加油站員工三字經案,劉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將他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 金9萬元,但判決出爐後被法界人士發現刑度超過法定刑,審判明顯違背法令,紛紛議論 「過去幾乎沒有看過這樣的疏失」。 判決超過法定刑度惹議 對此,律師陳文祥表示,《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 下罰金,若有強暴犯行,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依據陳男公 然侮辱案的判決書,他只有口頭辱罵三字經,並沒有任何強暴犯行,且判決中的「論罪科 刑」部分,法官也認定陳男是觸犯第309條第1項的公然侮辱罪,卻判了3月徒刑,明顯有 超過法定刑的疑慮。 至於什麼情況才構成《刑法》第309條第2項的強暴公然侮辱,律師廖芳萱舉例說:「對別 人身上潑糞、抓著別人對他臉上吐口水,這些都比較可能構成『強暴方式』,只是罵罵三 字經應該不算強暴,應以第309條第1項論罪,不該判到有期徒刑。」 至於陳男被劉法官控告妨害公務案,檢警調查時,陳男否認犯行,辯稱他把嗓門拉高是因 為年紀大、有點耳背,不代表對法官咆哮,並強調在法庭上沒有說髒話或其他侮辱性的言 論,檢方認為陳男是表達他對審理過程的個人意見,主觀上沒有羞辱或攻訐公務員的意圖 ,日前將陳男不起訴。 -- 真的是...很特別的案例 --

11/01 15:30,
我難過
11/01 15:30

11/01 15:38,
的是
11/01 15:38

11/01 15:41,
放棄
11/01 15:41

11/01 15:42,
11/01 15:42

11/01 15:42,
放棄
11/01 15:42

11/01 15:44,
11/01 15:4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6.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94053187.A.470.html

09/07 11:13, 7月前 , 1F
放棄
09/07 11:13, 1F

09/07 12:26, 7月前 , 2F
案件量大所以疏忽?法官判案時會採信這種理由判無罪?
09/07 12:26, 2F

09/07 12:28, 7月前 , 3F
有審級制度所以允許判錯,那猴子也可以當法官了了!
09/07 12:28, 3F

09/07 12:59, 7月前 , 4F
法官寫判決疏忽 被告不懂法律沒上訴 檢察官...
09/07 12:59, 4F

09/07 13:49, 7月前 , 5F
法官判錯、被告不懂、公訴睡著了
09/07 13:49, 5F

09/07 14:59, 7月前 , 6F
被告或許是當庭逮捕後嚇傻了,但看起來表現真的刁,檢察官
09/07 14:59, 6F

09/07 15:00, 7月前 , 7F
一旁吃瓜看戲就好,幹嘛自己淌渾水
09/07 15:00, 7F

09/07 15:35, 7月前 , 8F
判錯也不用負責,判決真好寫
09/07 15:35, 8F

09/08 00:19, 7月前 , 9F
判決違背法令又不會被處罰(攤手)
09/08 00:19, 9F

09/09 20:16, 7月前 , 10F
檢察官故意不上訴,要送這種法官非常上訴啦
09/09 20:16, 10F

09/10 20:48, 7月前 , 11F
標準官官相護,有哪個法官判錯會承認自己故意,架空法令
09/10 20:48, 11F
文章代碼(AID): #1a-JD3Hm (Lawyer)
文章代碼(AID): #1a-JD3Hm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