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出庭怒嗆法官:那麼兇不嚇人嗎?慘被當庭逮捕…最終結果超意外

看板Lawyer作者 (1070205)時間8月前 (2023/09/04 14:35), 8月前編輯推噓1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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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怒嗆法官:那麼兇不嚇人嗎?慘被當庭逮捕…最終結果超意外 SETN 三立新聞網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計程車司機,因不滿加油站員工態度,憤而爆粗口被告。今年6月出庭時 ,他再度認為法官態度不佳,當庭嗆道「我們是老百姓,你坐在公堂那麼兇,不嚇人嗎, 到法院已經很低頭了好不好」,法官當庭將人逮捕,並依法怒告陳男妨害公務。台北地檢 署調查後,認為陳男只是說出對審理不滿的過程,並沒有任何污辱性言論,因此不起訴處 分。 據了解,陳姓計程車司機今年2月前往加油站加油時,因為不爽加油站員工隨意將他的信 用卡丟置在車上,一時沒忍住怒爆粗「X你娘」,員工也因為不甘受辱,對陳姓計程車司 機提告妨害名譽,後續陳男被檢方起訴。 不過,陳姓計程車司機今年6月初出庭時,由於過程中他對法官的提問愛答不理的,更直 接大聲回話,法官因此被惹怒,最後陳姓計程車司機甚至嗆聲,「法官我告訴你一件事, 我們到法院來已經很恐懼了,你講話那麼兇我實在是不以為然」法官則要陳男先反省自身 的態度。 聽到這句話,陳男直接怒言,「我也沒什麼態度啊,我們是老百姓。」「你坐在那邊你公 堂耶,你那麼兇不嚇人嗎,我們到法院已經很低頭了好不好」,讓法官當庭暴怒並以「咆 哮法庭」逮捕陳男,同時提告妨害公務。 對此,陳男反駁犯行,辯稱因為自己年紀大、有耳背,才會拉高音量,不代表是在對法官 咆哮,強調沒有在法庭上說髒話,或任何污辱性言論。檢警調查後認為,陳男只是在表達 審理過程中的個人主見,主觀上沒有侮辱公務員,不起訴陳男。至於加油站員工提告的部 分,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347776&from=search&key=%e5%97%86%e6%b3%95%e5%ae% 98 討論點: 閒來好奇新聞有無寫錯判決刑度,以及法官是誰... 搜尋後確認判決已公開(北院112審易656) 更赫然發現判決真的是寫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1. 刑法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疑問:有期徒刑3個月是...? 2. 審字案號,從判決內文看起來,被告沒有認罪, 但是審查庭並無分到一般審理庭去,而是自為判 決,蠻值得各位道長注意的,原來審查庭法官就 算被告不認罪也可能自己判呀!!!看來我太菜所以 沒遇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10.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93809303.A.EE2.html ※ 編輯: cckyu (114.44.210.30 臺灣), 09/04/2023 14:44:36

09/04 16:00, 8月前 , 1F
我北院遇過自己判的,我個人我不太喜歡
09/04 16:00, 1F

09/04 16:20, 8月前 , 2F
為啥被告姓名欄寫出來,後面都遮罩XD
09/04 16:20, 2F

09/04 22:02, 8月前 , 3F
審查庭7、8成的自結率,這類簡單案件自結很正常
09/04 22:02, 3F

09/05 10:30, 8月前 , 4F
309條第2項
09/05 10:30, 4F

09/05 10:38, 8月前 , 5F
欸他論罪是寫第一項 這個好屌
09/05 10:38, 5F

09/05 10:51, 8月前 , 6F
看判決事實欄就單純罵髒話,也沒強暴行為,還真不是第二項
09/05 10:51, 6F

09/05 13:36, 8月前 , 7F
法官大概氣瘋了吧XD 刑度已經逾越法定刑了
09/05 13:36, 7F

09/05 15:51, 8月前 , 8F
這有沒有涉及枉.......?_?
09/05 15:51, 8F

09/05 16:17, 8月前 , 9F
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雖然少見,但解釋上好像不是不可行
09/05 16:17, 9F

09/05 21:58, 8月前 , 10F
執行檢察官要發執行命令時不知會不會感覺很困擾
09/05 21:58, 10F

09/05 23:19, 8月前 , 11F
非常上訴吧
09/05 23:19, 11F

09/06 02:56, 8月前 , 12F
為什麼309一項拘役可以判三個月????
09/06 02:56, 12F

09/06 11:19, 8月前 , 13F
這邊的國罵比較貴欸,天龍國物價比較高?
09/06 11:19, 13F

09/07 09:07, 8月前 , 14F
法官藉由判決來教訓開庭不聽話的被告,這比警察濫用
09/07 09:07, 14F

09/07 09:07, 8月前 , 15F
妨礙公務恐怖得多了
09/07 09:07, 15F

09/07 09:09, 8月前 , 16F
判決論罪確實是用1項…判三個月
09/07 09:09, 16F

09/07 19:22, 8月前 , 17F
感謝道長發現這個錯誤
09/07 19:22, 17F

09/08 22:42, 8月前 , 18F
應該是拘役加重吧,可以加重到120天,但是寫成3個月有期..
09/08 22:42, 18F

09/10 18:34, 7月前 , 19F
再怎麼加重 拘役也不會變成有期徒刑啊 而且這件沒有符合
09/10 18:34, 19F

09/10 18:34, 7月前 , 20F
加重的事實吧
09/10 18:34, 20F
文章代碼(AID): #1azNgNxY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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