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徵人] 中壢徵實習律師

看板Lawyer作者 (zzzzzz)時間11年前 (2013/01/23 20:00),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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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sui前輩說我的說理比較跳躍,希望這篇有達到Matusi前輩們的基本要求 小弟推文喜歡推短短,會被說推理跳耀也是當然的 小弟純粹提供點說法與資訊供大家參考:) ※ 引述《lihshiun (薰)》之銘言: : 推 Matsui:薪資是人別性很高的契約條件,公司頂多只能給個預算金額 01/23 18:42 : → Matsui:真正來了人才,一直往上加價甚至開簽約金的雇主我都聽過 01/23 18:43 真正的人才可能是所謂的人中龍鳳吧 我們可以想想 一直往上加價甚至開簽約金的雇主的比例多 還是利用面議讓資訊不透明,利用其經濟強勢締結低薪契約的比例多? 我這裡當然沒有什麼數字統計,不過大家可以討論看看 何者才是比較常見的社會現象 : → Matsui:若是公開了薪資,太低嚇跑了人才,太高HR收履歷到手軟 01/23 18:44 : → Matsui:對雇主來講都很麻煩。重點是你值幾元,不是公司開幾元 01/23 18:45 : → Matsui:他寫個五萬在上面然後把你寄去的履歷直接丟回收箱,有比較 01/23 18:46 討論制度的時候,如果站在雇主等經濟強勢的保守說法 對於總體真的是有利的嗎? 站在人才的立場 太低嚇跑了人才,反過來說,人才可以不用白跑這趟,雇主可以逐高競賽 太高HR收履歷收到手軟,反過來說HR可以挑到台灣最好的人才 資訊透不透明化,你可以用傳統的契約自由做辯駁,替雇主省點錢 站在人才與HR的立場,透明化是否比較有益處? 但如果你是個雇主,想找實習律師的話,站在保守說法這邊是很合理的 畢竟創業維艱,能省則省,逐低競賽對所有雇主都有利 : → ROCKMANX6:其實面議對求職一方的損失頂多也只是白跑一趟面試而已。 01/23 18:47 禁止面議,對雇主損失更小XD 在上面填個數字而已 : → Matsui:好嗎?另薪資面議跟受雇/實習律師薪水下降的關連性,我是 01/23 18:47 : → Matsui:完全看不出來,建議這位新科律師可以加強一下邏輯上的說理 01/23 18:47 : → Matsui:不要一下就跳到不知道怎麼導出來的結論 01/23 18:48 經驗上來看,低於法定薪資及行情的數字幾乎都寫面議,不太會將一萬塊錢寫出來 當然面議不見得一定低於法定薪資及行情 : 推 piluma:雖然面試到很煩 找得很阿砸 可是不覺得面議有怎樣啊 01/23 19:01 : → piluma:說實在的 他要給你22K就合法了 能喊到多高就是個人的本事 01/23 19:02 : → piluma:一般找工作不都如此嗎? 如果真的覺得大材小用大可不去 01/23 19:02 : → piluma:雇主跟職員之間是互相挑選的 不是說公開薪資就可以避免逐低 01/23 19:03 一般找工作是如此,新聞報導可成之前喊月薪4萬薪水找不到人時 有前員工跳出來分析平均時薪其實只有87元,也上了新聞 而在可成104的網頁,薪資寫面議 其實104大部分工作都寫面議,是否跟低薪化社會現象有關 也值得討論,畢竟人力銀行強制公開起薪,對企業實在沒什麼妨害 這概念與當初爭執企業是否該公開詳細財報資訊的爭論,也有相似之處 資訊是否該透明化一直有兩派言論(正反說XD) 同樣有保守的言論認為不該公開,會影響公司間的競爭力,反而降低股價 也有較激進的言論認為應該公開,對投資者比較有保障 近代潮流資訊公開,常常主宰制度的演變會贏不是因為前者比較沒道理 而是有心人士很愛鑽這個漏洞 面議本身是中性的,但容易讓特定有心人士鑽鑽鑽XD~ 醫師、律師等專業行業比較特別,成為有經驗受雇律師及主治醫師後 議價能力比較強 但實習律師實與一般雇員無異,難有議價空間,除非是人中龍鳳 當然很多人都有聽過少數人才實習時就有議價空間了,認為誰叫你不是人才 依功利主義定義,對大多數人有益的就是公益 制度的設計應該是要協助大多數人的 剛好有些版的作法也趨向公開公司名字、待遇、地點等資訊透明化的措施 有前輩說我的說理比較跳躍,希望這篇有達到前輩們的基本要求 小弟人微言輕,提供個說法,不見得正確,僅供大家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9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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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說你太單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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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自己執業並帶過實習律師之後,也許就會有不同的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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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利益倒反過來了XD~ 我支持的看法很有可能會變 考上前,抱怨錄取率太低,考上後................. 當兵前,說為什麼要當兵? 退伍後............... ※ 編輯: volkov 來自: 124.11.193.70 (01/27 12:06)
文章代碼(AID): #1G_z3Q1o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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