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安田好弘律師於輔大演講之整理
※ 引述《grop (小匈牙利狂想曲)》之銘言:
: 作者 goetz (劍客) 看板 *****
: 標題 Re: 廢死問題
: 時間 Thu Feb 4 00:52:40 2010
: ───────────────────────────────────────
: (上略)
: 當然以我個人的立場還是認為,剝奪生命者,應當同等剝奪其生命才是最妥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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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goetz (劍客) 看板 *****
: 標題 Re: 廢死問題
: 時間 Wed Feb 3 23:56:55 2010
: ───────────────────────────────────────
: (上略)
: 那麼以現行的規範來說,很明顯地,對於生命權的剝奪還是反制生命權剝奪的
: 最高罰則,那麼我們就沒必要去降低這個罰則。
是啊,我個人是這樣認為沒錯,
但我認為"長遠以來"是有廢死空間的。
正如我強調的一樣,"現行的規範"乃至於"台灣的現狀",
都還不到廢死可以實施的程度,
等到可以實施的狀況下,那麼廢死自然就會成為社會大眾的共識,
到時候,生命權的剝奪也都成為社會所不允許,自然廢死就成立了。
這樣很難懂嗎?
(太弱了,說你弱還真的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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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6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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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日語式的文法吧?^^
我再說一次,我"個人"的意見是主張死刑的,
但我認為長遠下來,社會終歸要走向廢死的道路,
那並不是以我個人的意志為依歸,而是以整體社會的意志轉移為準。
這個所謂的"長遠",有可能不是我、吳志光或是grop、誠品等人,
在有生之年能夠見到的結果,但確實是未來可能實現的願景。
如果有人要說這是硬凹,那我也沒辦法。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61.231.68.104 (06/29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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