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家暴案件
原文恕刪
如果你的問題是限縮在
「當律師確信有犯罪,且違反律師的道德感情時,律師接案與否的考量」
我想
即便不考量酬金因素,答案還是因人而異的
有的律師考慮社會觀感不好(被貼上為壞人辯護的標籤),因此不接案
有的律師單純是因為自己厭惡這個被告,因此不接案
(尤其在性侵案中,律師與被侵害者的性別相同時,更容易有此現象)
有的律師相信「沒有不能辯護的案子」,所以接案
但是我的信念是
從成為律師的那一刻起,就負有律師應負的社會責任
在野法曹不是說來好聽的
因此我認為
在律師的角色上,律師倫理應該優先於個人道德感情被考量
例如
不能在不利於被告的情形下解除委任
縱使因被告被起訴,而確信被告犯罪
至少延押庭還是要去開,該說的話還是要說
而,每個重罪被告都該有個律師,是法律甚至憲法所認同的價值
作為一個律師,這個價值也該優先於個人的道德情感被考量
當然,律師不是神,也有七情六慾
還是存在某些無法勉強自己去為被告辯護的情況
如果虛應故事,反而不利於被告
所以這時應該要轉介給其他有心承辦的律師
回到原PO最早的命題
就是請律師同道團結起來不要為所謂的「爛人」辯護
律師們如果真的團結起來去否定這樣一個在法律甚或憲法上被肯認的價值
才有很大的問題
為所謂的「爛人」辯護,或許正是律師的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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