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問] 減少由司法官考試進用法官的比例是什麼 …

看板Lawyer作者 (123鼓勵鼓勵)時間13年前 (2011/03/31 23:5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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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1DbA1gSd ] 作者: cattiger (123鼓勵鼓勵)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Re: [疑問] 減少由司法官考試進用法官的比例是什麼 … 時間: Thu Mar 31 23:40:23 2011 司法院打算廢除司法官考試 這絕對是真的 當然不會馬上 但是逐年降低考試錄取的人數 最終走向全面遴選 司法週刊都登出來了 這可是新任司法院長賴浩敏所倡議的(所以一定會做!!) 原因還不是因為大家都說法官太年輕沒有社會經驗 不足以做出令人信服的判決 那麼選才的方式 主要是從檢察官 律師(所以先考上律師再說) 教授去選 今年由於律師錄取率提高 以後目標是提高到20趴 凡此種種皆為了 讓可以遴選的人增加 但是以後考上若是沒進大所 沒"有力"律師推薦 沒有期刊論文的加持 想當法官會很難 有幾個問題 一 好的律師願意來當法官嗎(我一個月幾十萬上下 願意來當實領9萬元的法官嗎) 二 怎麼選 誰選 以後不就是 上品無寒門 三 我國的法官 在嚴格的管考 面對考績 維持率 折服率 升遷 調動等 多方面節制下 律師出身的法官 能不能適應這樣的文化 四 大部分的律師 都在台北工作 手邊也案件不多 殊不知 大部分的新進法官 都是到 桃園高雄這種每月上百件的地方 或是 去臺東 屏東 雲林等偏遠地區 服務 考量能轉任法官的多半已有家庭 種種因素是否願意轉任 有窒礙難行之處 以下是遴選的條文 第二十三條   經審查會審查通過者,應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施予職前訓練 。前項職前訓練,【由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辦理或由其委託法 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辦理之。】 第二十五條   執行律師職務未滿六年之受訓人員,【經職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 後】,應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派代為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候補 期間五年。 前項以外之受訓人員,經職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後,依本條例第 十條規定派代及候補或試署期間如下: 一、承辦訴訟案件未達二百件而自行申請轉任者,派代為地方法   院候補法官,候補期間四年。 二、執行律師職務六年以上未滿八年者,除前款規定者外,派代   為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候補期間二年。 三、執行律師職務八年以上未滿十年者,除第一款規定者外,派   代為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候補期間一年。 四、執行律師職務十年以上者,除第一款規定人員外,派代為地   方法院試署法官,試署期間一年。【但執行律師職務十四年   以上,且承辦訴訟案件二百五十件以上而自行申請轉任為高   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者,或司法院主動遴選資深優良律師為   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者,派代為高等法院或其分院試署法   官,試署期間一年。】 ※ 引述《b19880115 (多哥仔)》之銘言: : 司法官開始推動公開甄試法官制度, : 並言明要逐年降低透過司法官考試進用法官的比例, : 我想請問一下,這個意思是降低司法官考試錄取率的意思 : 還是是降低具司法官資格者能當上法官的比例(換言之檢察官變多了但考試錄取率不變) : 謝謝. : 最後由衷期望司法院的公開甄試一個人都招不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45 ※ 編輯: cattiger 來自: 210.69.124.45 (03/31 23:44)

03/31 23:46,
還想考司法官考試的這幾年請多把握機會
03/31 23:46

03/31 23:49,
感覺變成世襲壟斷司法官...
03/31 23:4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45

04/01 00:03, , 1F
謝謝.
04/01 00:0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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