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諮詢] 網路妨害名譽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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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anagaku時間9年前 (2015/06/05 02:19),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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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大好. 前兩週在臉書社團某篇有關於. 日本薪水沒有想像中那麼優渥 的po文下留了自己之前在台灣日商的工作經驗,及轉po兩篇與原po文相關:. 日本服務業被逼土下座,及網咖難民的新聞. 被某挺日的網民留了10幾則誹謗我轉po假新聞並造謠的留言,. 侮辱我無知、沒腦、不過只是個台灣日商的打工仔沒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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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5→)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3su (請讓我中樂透)時間9年前 (2015/06/05 07:27),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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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以案發地為管轄. 民事訴訟則以被告居住戶籍地為管轄. 所以是兩種不一樣的管轄權. 您依舊可以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建議您不要因為有人按讚及附和就連同告訴. 因為這不但很耗費時間,重點是很浪費司法資源. 您可以想像檢察官得一一發函請求調閱IP嗎??. 而這一來一往的時間,說真的要浪費多少資源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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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時間9年前 (2015/07/03 16: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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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說一下這種網路上的犯罪管轄,. 講白一點,根本是隨地檢署高興來決定的。. 我就拿我的例子來講,. 我被一個ptt上的某人,就稱他140.117.163.163好了,. 惡意冒充本人的身分在網路上招搖撞騙一年多,我在我的居住地上網發現然後對他提告,. 結果在哪偵辦?. 我的居住地。. 後來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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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3su (請讓我中樂透)時間9年前 (2015/07/04 13: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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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本人的身分在網路上招搖撞騙"對方冒充您的身分. 刑事管轄權當然是在您的居住地為管轄. 1.是否涉及詐欺. 2.是否涉及偽造文書. 3.是否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 以上都是以您的居住地為管轄權....... 他在網路上對您惡意發表妨害名譽言論. 當然是以"他發表散佈時的言論為刑事管轄". 也就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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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materatha (不屑當人類的超級原蟲)時間4年前 (2019/09/02 16: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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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說一下這種網路上的犯罪管轄,. 講白一點,根本是隨地檢署高興來決定的。. 我就拿我的例子來講,. 我被一個ptt上的某人,就稱他中山大學光電所混的貨色好了,. 惡意冒充本人的身分在網路上招搖撞騙一年多,我在我的居住地上網發現然後對他提告,結果在哪偵辦?. 我的居住地。. 後來中山大學光電所混的貨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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