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網路妨害名譽之管轄

看板LawsuitSug作者時間9年前 (2015/06/05 02:19), 9年前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 (看更多)
各位版大好 前兩週在臉書社團某篇有關於 日本薪水沒有想像中那麼優渥 的po文下留了自己之前在台灣日商的工作經驗,及轉po兩 篇與原po文相關: 日本服務業被逼土下座,及網咖難民的新聞 被某挺日的網民留了10幾則誹謗我轉po假新聞並造謠的留言, 侮辱我無知、沒腦、不過只是個台灣日商的打工仔沒資格評論、造謠唱衰日本、欠戰,要 求我刪文並道歉, 本人與他對話了幾次後發現此人依舊像鬼上身般,再繼續下去是浪費時間,但他繼續罵到 管理員出面警告才停止。 準備報案也看了很多文章,卻還是有以下疑問想請問各位, 由於完全是法律外行還請多見諒。 1.刑事附帶民事便會以原告所在地為管轄嗎? 被告是在日本使用臉書,目前應該在日本,戶籍似乎是在南投,本人在台北。 看了滿多案例都是在被告居住地開庭,或是被被告申請移轉管轄,如果要到被告居住地開 庭,除了訟__,對於真的受害的原告不是很不公平嗎? 2. 如同時告一人以上是否就會以原告居住地為管轄? 有幾個此人的朋友在一旁按讚及附和,主要只想告被告但希望能有無論如何都以原告所在 地為管轄的方法。 3. 被告會不會得知原告的資料?出庭時是否可以不與被告見面? 因本身為女性,被告為男性及似乎有情緒問題,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會受威脅,家人也以 此勸我安全為重不要自找麻煩。 在此先感謝各位。 ※ 編輯: nanagaku (39.15.3.210), 06/05/2015 02: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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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會建議先封鎖對方.及設定個人資料權限(非友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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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之類的).這樣後續他想騷擾你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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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anagaku (39.10.155.185), 06/06/2015 02: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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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回覆,他是在社團罵我所以封鎖他他還是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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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也已在社員前傷害我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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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S9Qg0J (LawsuitS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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