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網路妨害名譽之管轄
各位版大好
前兩週在臉書社團某篇有關於
日本薪水沒有想像中那麼優渥 的po文下留了自己之前在台灣日商的工作經驗,及轉po兩
篇與原po文相關:
日本服務業被逼土下座,及網咖難民的新聞
被某挺日的網民留了10幾則誹謗我轉po假新聞並造謠的留言,
侮辱我無知、沒腦、不過只是個台灣日商的打工仔沒資格評論、造謠唱衰日本、欠戰,要
求我刪文並道歉,
本人與他對話了幾次後發現此人依舊像鬼上身般,再繼續下去是浪費時間,但他繼續罵到
管理員出面警告才停止。
準備報案也看了很多文章,卻還是有以下疑問想請問各位,
由於完全是法律外行還請多見諒。
1.刑事附帶民事便會以原告所在地為管轄嗎?
被告是在日本使用臉書,目前應該在日本,戶籍似乎是在南投,本人在台北。
看了滿多案例都是在被告居住地開庭,或是被被告申請移轉管轄,如果要到被告居住地開
庭,除了訟__,對於真的受害的原告不是很不公平嗎?
2. 如同時告一人以上是否就會以原告居住地為管轄?
有幾個此人的朋友在一旁按讚及附和,主要只想告被告但希望能有無論如何都以原告所在
地為管轄的方法。
3. 被告會不會得知原告的資料?出庭時是否可以不與被告見面?
因本身為女性,被告為男性及似乎有情緒問題,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會受威脅,家人也以
此勸我安全為重不要自找麻煩。
在此先感謝各位。
※ 編輯: nanagaku (39.15.3.210), 06/05/2015 02: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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