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諮詢] 學生被告

看板LawsuitSug作者 (請讓我中樂透)時間9年前 (2015/04/25 02:10), 9年前編輯推噓6(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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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來b在臉書上面罵“你這偷我手機的豬”“大家都知道是你偷的哦” : “a你遇到這種前室友也是滿衰的啦”這類的話 觸犯公然侮辱罪無誤 而如果不是C拿走手機,就是誹謗罪,而因為是在公眾論壇說出以上字眼 是否有加重誹謗問題,就看檢察官認定 : 上禮拜系密就通知ab, : 法院來通知說你們被告妨害名譽, : 希望你們先私下和解 : 後來ab去找c談,c就直接說和解金三萬五,包含我的精神損害,看你們要不要接受,不然就法 : 院見 : 問題 如果法院有通知和解,代表如果您們雙方達成和解,應該可以不起訴或是緩刑 這真的要慶幸了,因為若是連通知都沒有, 那就代表公然侮辱部份,檢察官應該會提起公訴 金額部份當然就看您們是否同意,不同意當然就是法院見,無二話可說 但是,若可以確定對方拿走手機,相同的,竊盜罪跟妨害名譽罪比起來....... 竊盜罪的刑責......不是和解就可以解決了,對方一定會到法院法官那邊判決 所以若您們確定對方真的拿走手機,可以用這個來跟她談 : 1.由於ab兩人都是學生,三萬五的金額有點付不起,那該如何和c談判?(c背後有個律師在 : 幫忙)三萬五這價格真的合理嗎? 請問AB滿十八歲了嗎??若未滿,對方有律師,到時候AB也會由少年法院指派律師 如果滿十八歲,就沒有所謂的少年法庭問題,自己去吧 至於對方有律師,請問有根據的事實嗎??還是聽C說的而已?? 因為據我知道,通常有律師,理應會由律師出面跟AB談才對,律師不會讓C出面 : 2.系密收到的通知,上面是寫地方法院寄來的,但為何那個通知不是直接寄到家裡,而是寄 : 到學校,那張單子到底是什麼? c有沒有真的告成呢? 那是因為C去報案,上面所給予的AB資料,她給員警的AB通訊地就是學校 : 3. 大家建議要真的跑程序讓他告 : 還是就給他和解條件 : 以上先謝謝大家 : 手機排版,請見諒 如果AB未滿十八,這些都不用談了,因為需要由家長陪同出面以及解決 如果滿十八歲,就看我上面的說法,反正就是公然侮辱罪 如果確定對方拿走手機,就用竊盜罪來跟對方談 但若對方沒有拿走手機,而在公眾論壇誹謗不實還罵那些難聽字眼 公然侮辱逃不掉,至於加重誹謗就看檢察官認定 PS:加重誹謗罪就不是開玩笑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8.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429899001.A.92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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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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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8:37, , 2F
你好 我是原po~a 22歲 b是18歲,根據c發文說要提告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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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和他曾說過,如果你們不和解告上法院花的不只這些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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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判賠的金額也有可能到4.5萬等,這些話應該不可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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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抓來的,語氣也都滿肯定,所以才覺得他背後有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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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v大的解答!對我朋友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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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不和解告上法上法院不只賠償三萬五?? 請您跟她說 B未滿20歲,如果C要求償,得跟B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B的父母親"求償 刑事部分雖然由B親自出庭,但是若到了民事求償,B的父母親其一得去 另外請明確跟C告知,那就出庭吧,在偵查庭上會把B為何會說出那些話語原因 就是因為手機不見了,懷疑是C拿走 "我現在跟您說嚴重點的現實",請仔細看好跟C講 AB一旦在偵查庭上說出公然侮辱的原因為何,檢察官會主動去調查"手機失竊" 因為竊盜罪是公訴罪,一旦調查是C拿走,這個一定會被聲請簡易判決,而且一定會定罪 簡單的說就是"竊盜罪前科" 我現在大概知道為何法院會這樣請您們私下和解了 因為一旦到了偵查庭,檢察官一定會針對那些留言一一進行偵訊以及原因 也就是。。。。。。檢察官一定會主動偵辦"手機失竊" (竊盜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公訴罪。只要發現就一定會主動偵辦調查) 所以如果對方真的有律師,我不相信會走到這種最不利的地步 而且律師也不可能沒跟C說,要求賠償進入法律程序,是要跟B的父母親 C如果連這個都不知道,要說有律師在背後撐腰,我很懷疑 所以如果她真的硬要告不和解,那就出庭吧 反正就由檢察官去調查原委,一旦發現手機是真的不見才有那些字眼出現 "當然就沒有刻意毀壞C的名譽問題,也就是誹謗罪可以不存在" "頂多就是公然侮辱罪而已" "而要求償,B的父母親,也就是法定代理人得去民事庭" 所以就走法院吧,看看是誰會有事囉 (竊盜罪的賠償金額,幾乎會是偷走物品的目前市價三倍價值以上) (若是使用過的中古手機,也以中古市價計算價值) (但是我所看過的實務,都是賠償偷走物品價值,賠償五倍到八倍左右金額) (三倍我是還沒看過) 所以就看AB怎麼做,我目前看您所說的,不覺得"AB很嚴重" 而是C到時候會比較麻煩,(就算不是她偷手機,也是得面對B的父母親) ※ 編輯: v3su (36.233.18.105), 04/25/2015 12: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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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前提是C真的拿走了手機 目前是單方面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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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不認為V大直接先入為主C有拿手機去評論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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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是好的建議就是了 畢竟法院立場 沒證據就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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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應該以無罪推定的立場去看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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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在原PO先被告公然污辱的部份 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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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可以賭C就是拿走了手機 但我認為賭注大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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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貼出謾罵字眼其來有自,這可以斷定誹謗罪問題就不存在 頂多就是公然侮辱罪部分而已 我沒有先入為主觀念,請仔細看我所有內容 ※ 編輯: v3su (36.233.18.105), 04/25/2015 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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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看你第一段 但因為你後面整個導向C就是拿走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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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不一定有律師 跟他耗會比較有利 我是覺得不太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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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就是了 當然也是看原po怎麼去處理 單純建議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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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上法院這種事 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是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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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為我覺得怎樣 就先放話 再讓法院查 結果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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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錯的 我誤會他了 再來認公然污辱談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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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嘴補一段 他們是學生 不是名嘴 我是不認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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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因為這種事 再讓轄區員警幫他們查的多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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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一樣的話,請細看我內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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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個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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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v大,所以ab在法庭上只要敘述認為手機是被人蓄意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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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拿走,這樣檢察官就會開始啟動調查手機的下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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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出庭應訊,檢察官是要了解是否是B當事人所發表、為何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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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因為攸關到“誹謗罪”,所以如果那些謾罵字眼對C造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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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指控,誹謗罪就成立(因為AB是被提告妨害名譽),所以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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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因為懷疑、所以發表言論”這些坦白跟檢察官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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