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股票板板主rayccccc未依板規刪我文章

看板Law-Service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2月前 (2024/02/16 17:43), 編輯推噓4(4037)
留言41則, 4人參與, 2月前最新討論串7/7 (看更多)
本文盡量以白話一點的語氣進行說明,還望組務理解。 就申訴人的說法,經板主勘查板上文章: 一、如果說文章內容該當歸類為「每日融資融券」,對象應該是信用交易統計才對,而目 前也有範例可稽(註一),這部分與申訴人的理解有不同之處,板主也頓感迷惑,因 此希望進一步澄清,這歸類難道沒問題嗎? 二、退一步來說,先不說文章本身,板主群認定以「分類錯誤」違規刪除文章,不等同表 示這種文章不該存在於板上;如果改用其他更適合的分類(如「標的」),理應能更 好地促進討論才對。 至於「未被告知即刪除」的論述,實際上板規未明確表示「一定要」給予改善期限, 只是有時在未經檢舉的情況下,倘若屬於得以藉著編修文章撇除問題的輕微違規,板 主會進行標記並在推文或透過站內信通知修正,過一定期間後未改者才會以刪除處理 (經檢舉者亦然),這部分請申訴人見諒。 三、從社群媒體轉貼一事,只要來源是可以考證的(如X或臉書上的「藍勾勾」認證), 同樣也算符合板規的「情報」文定義。但就申訴人的情況來說,這似乎間接表示「來 源是自己」的狀況,且與板規敘述有所脫鉤。換句話說,以普遍慣例來說,此舉可能 會有公信上的疑慮,並在觀閱完畢的使用者間發生混淆。 而使用圖床作為貼文內容的部分,以同樣道理而言,這些多都有另行附上來源網址, 並非只有張貼圖片這樣簡單而已,板主群也以相同標準處理板上文章,理應沒太大的 問題才是。 四、最後,就「情報」分類中的心得,板規確實未禁止或強制附上,但誇大其詞的論述, 板主群不可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過,更何況該違規是經過檢舉的,因此更無可能坐 視不理,需從板規的角度認定是否適合留存。另如果申訴人有早一步看到該檢舉文, 並及時給予答辯陳詞,板主群會盡量進行引導、提供改善建議,以使其不受處分。 五、至於其他部分,因為與案件本身無關,故恕不一一回覆。 以上。 註一:#1bpXiHd7 (Stock) ※ 引述《ader888 (ㄚ德)》之銘言: : L板大 : 首先再次感謝您的時間,希望我的申訴和回覆沒有冒犯到您 : 此次申訴的主要目的是,我認為我分享的貼文是很有價值的情報,且也符合板規規定 : 但此文卻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就被板主刪除,我認為這樣相當傷害分享熱誠 : 而我也完全意識到,要論熱誠和實質貢獻,板主絕對遠在我之上,以下希望能做理性討論 : 一、我個人認為,我分享的特定券商標借費用,屬於板規明文定義的「每日融資融券消息 : 及整理」,因為只有融券的人才會被收標借費用。不知板主是否同意? : 若同意的話,因為實際標借費用非屬公開資訊,我當然也只能用券商提供的報表做為資訊 : 來源。 : 板主有提到要以官方訊息為主,但板規並無限制,且實務上板友有從x轉貼的,也有從民 : 營投資網站轉貼的,也有像我一樣只貼imgur的截圖的。 : 二、板主在回文和推文中都提及「公益性」,我的理解為: : 1) 要具有公益性並非板規要求之情報文要件。板主所提的1-5-1「重大資訊整理」也沒有 : 提到所謂公益性 : 2) 即使要討論公益性(或所謂「重大資訊」),也應有明確依歸,否則也只能各自表述 : ,流於板主自己所說的「內心層面」,不應做為刪文依據 : 3) 既然沒有公益性的明確定義,應當要聽取雙方意見,再作定奪。此時徑行刪文即已不 : 妥。而要判斷我提供的訊息是否有公益性,就勢必要瞭解標借流程和規定 : 三、我再就我的實務經驗簡單說明標借流程: : 1) 標借的必要條件為「融資張數<借券+融券張數」(因此我在一主張標借屬融資券消息) : 2) 每天開盤前證交所會公布哪些股票需要標借,張數多少,以及依收盤價計算的投標上 : 限單價 : 3) 持有需標借股票的投資人,可在9:00-12:10之間投標 : 4) 證交所每天12:30左右會公布成交的最低和最高單價 : 四、以我po文的恆大標借費用,說明我認為的「公益性」: : 1) 1/18恆大需標借323張,開標的結果為: : 最低0.1,最高1.58,以1/17 恆大收39.5元計算,為0.3%到4%的單日收益 : (但只有最低和最高,並不能知道實際的分布狀況) : 2) 1/19時我的營業員才通知我,我1/18需標借137張恆大,平均一股被收0.7左右的費用 : **這裡要注意,只要有恆大現股的投資人都能投標,收到的金額就是自己的投標價扣掉券 : 商手續服務費。而需要付標金的融券投資人要付的費用,則是由同券商的所有融券投資人 : 一同平分。 : 我有特別問我的營業員,因為我的券商幾乎只有我在做恆大融券,所以沒有人跟我分 : 攤費用,才會被收這麼高(我的別家券商,和板友私訊來問的,一股約0.0058費用) : 3) 綜上,可以反推出實際得標價平均值大約落在0.7左右,即39.5的1.8% : 而標借可以說是零風險獲取收益的方式,因此我發文主題簡化為「恆大有穩賺2%的機會」 : 我的出發點只有一個,如果今天持有恆大的板友,短期內沒有要出售,能一天穩賺1.8%, : 有人會不要嗎?唯一的可能就是不知道有這樣的機會。而從板上少數的標借分享文來看, : 就是很多人不知道標借有機會無風險賺取高額權利金。 : 4) 至於我建議持有恆大的板友,若沒收到營業員提醒恆大有標借需求,可以「考慮跳槽 : 」,也是基於上面觀點。因為有的營業員就會主動通知(我個人有收到詢問電話過),有 : 的營業員就是不會,這樣的建議為何違反公益性呢? : 五、檢討 : 1) 用「穩賺」在事實上並沒有錯,但這個機會在我PO文的1/29當下已經和1/28有顯著不 : 同了,且因為大多數板友對標借並不熟悉,原文的推文下方確實有板友誤解我的意思,這 : 是我表達不清,我誠心接受,後續會更謹慎用字 : 2) 板主看起來很在意我下面的「心得」部分(建議板友考慮跳槽),三位都說如果我發 : 心得文就不會被刪。但經過這些討論,我還是認為,我有滿足情報文的各項板規明文要求 : ,只是在最下面加了心得(不然我覺得字實在太少怕被刪文,沒想到適得其反) : 而回到板規,板規並沒有限制情報文不能加心得。若板主群是在刪我文前要求我改,我一 : 定欣然接受,畢竟我的重點是要分享第四點所說的內容;但用分類不符徑行刪文,討論過 : 程又一再搬出不在板規內的主觀標準來評判,我實在難以苟同 : 以上,感謝 --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01.171.172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08076623.A.772.html

02/16 18:20, 2月前 , 1F
放屁 你們會勸導 怎會直接水桶我一年
02/16 18:20, 1F

02/16 18:20, 2月前 , 2F
02/16 18:20, 2F

02/16 20:07, 2月前 , 3F
#1bebkYuW (Law-Service) 請組務限制發言
02/16 20:07, 3F

02/16 20:13, 2月前 , 4F
核心問題還是您提的第一點,以您的主張,
02/16 20:13, 4F

02/16 20:13, 2月前 , 5F
還請正面表列所有符合您心中所謂公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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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13, 2月前 , 6F
的內容類別吧!所謂重大、公益都是主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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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13, 2月前 , 7F
入很深的詞,且三位板主看來都沒有切身操
02/16 20:13, 7F

02/16 20:14, 2月前 , 8F
作標借的經驗,有何判斷板友貼文內容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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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14, 2月前 , 9F
屬「重大」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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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15, 2月前 , 10F
說正面表列,1-5-2 已經有明文了,範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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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15, 2月前 , 11F
的可能有需要另外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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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19, 2月前 , 12F
三 請問板規哪裡有說來源不能是自己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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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19, 2月前 , 13F
提供的非公開資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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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20, 2月前 , 14F
四 請問誇大其詞是指我把平均1.8%說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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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21, 2月前 , 15F
,還是我用了「穩賺」二字?事實上標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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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21, 2月前 , 16F
是穩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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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22, 2月前 , 17F
要板友即時去看申訴文更奇怪了吧誰有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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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22, 2月前 , 18F
多時間啊大哥 而且我要是覺得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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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22, 2月前 , 19F
就不會貼文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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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25, 2月前 , 20F
所以我說核心問題還是您說的第一點,我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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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26, 2月前 , 21F
為標借費用屬於1-5-2正面表列的融資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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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26, 2月前 , 22F
資訊,但您認為不是,而如我中午回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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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26, 2月前 , 23F
的,標借是融資券差衍生而來,這為什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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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26, 2月前 , 24F
算融資券資訊?在板規沒有嚴格定義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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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27, 2月前 , 25F
的範疇時,此點是否有討論空間呢?
02/16 20:27, 25F

02/16 20:29, 2月前 , 26F
我本來是被刪文氣噗噗,但板主您真的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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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29, 2月前 , 27F
有心一直回覆我,非常謝謝,也辛苦了。雖
02/16 20:29, 27F

02/16 20:29, 2月前 , 28F
然不認同您的許多判斷,但這樣的討論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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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29, 2月前 , 29F
獲益良多,還是再次感謝您。
02/16 20:29, 29F

02/16 20:31, 2月前 , 30F
這點要看組務怎樣解釋了,因為標借這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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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31, 2月前 , 31F
論上不常見,要從板規定義上繼續爭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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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31, 2月前 , 32F
像也不太符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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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37, 2月前 , 33F
摁摁,懂您意思了,我以為板規解釋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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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37, 2月前 , 34F
由板主群合議做出見解,看來是要到組務層
02/16 20:37, 34F

02/16 20:37, 2月前 , 35F
02/16 20:37, 35F

02/16 20:38, 2月前 , 36F
一般上比較簡單的可以由內部處理,但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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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38, 2月前 , 37F
,但像你的案例,既然上訴到這邊來了,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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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39, 2月前 , 38F
是交組務判斷吧
02/16 20:39, 38F

02/16 20:39, 2月前 , 39F
P.S.:前面有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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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46, 2月前 , 40F
瞭解~
02/16 20:46, 40F

02/18 00:49, 2月前 , 41F
非當事人勿干擾板務進行
02/18 00:49, 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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