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2] #1YoLlz3v(本板) 3-10 towe77

看板Law-Service作者 (安)時間1年前 (2022/11/01 09:52), 1年前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StockPicket 看板 #1YoONdLe ] 作者: towe77 (安) 看板: StockPicket 標題: Re: [檢舉] #1YoLlz3v(本板) 3-10 towe77 時間: Sat Jul 9 21:43:00 2022 : 違規說明:使用者 towe77 於 7/2 連續檢舉 cityhunter04 三次 : 檢視cityhunter04的推文 不管主觀角度還是客觀角度 都未達違規程度 : 板主也判決:未達違規標準 : towe77 已有惡意檢舉、濫用檢舉制度之嫌 : 今日18:06 板主於另一篇檢舉本人的檢舉文 #1YmcvliD (StockPicket) : 判決未達標準 : towe77卻在18:44又發表同樣的檢舉文 #1YoLlz3v (StockPicket) : 此舉亦為濫用檢舉制度 : 已違反板規 3-10 : 該使用者每件濫訴被判決未達標準,就會申訴到組務 : 每多一件濫訴,板主群就要多審理檢舉一篇、申訴一篇、組務板一篇↑ : 若板主群認為這樣還不算濫訴的話 : 未來可能會有更多普通推文被他檢舉 造成其他使用者跟板主群困擾 : 板主群原本已經夠忙碌,還要受理這些濫訴 : 建議板主群向小組長申請拒絕受理該使用者之檢舉 回覆版主意見,因文章於推文將不利於閱讀,故回文於版上說明 1. 連續檢舉 cityhunter04 三次 第一篇 文章代碼(AID): #1Yl_LS2D (StockPicket) 未通過原因,是因版規追朔期問題,並非檢舉內容有問題

07/02 16:08,
已超過檢舉時效,不予處理
07/02 16:08

07/02 16:11,
版規追朔期屬無效改制,請版主依照小組長指示更正
07/02 16:11

07/02 16:15,
來源?
07/02 16:15
你自己說的阿 #1YRdLW_k (Law-Service) ③同申訴人所言,改板規的部分不僅未等到我及 Tapqou 板主上任並進行討論即發布,按 照板規公告文的尾端: 「母版本變動:板規架構、編排、內容有大幅度修改,需公告。 子版本變動:增加、刪除、修改條文,需公告。 補述版本變動:對現有條文於文字上做補述,不需公告。」 板規版本從 v3.5 更新為 v4.0 後,卻無公告調整內容,因此在未能作明確溝通的情況 照板規公告文的尾端: 「母版本變動:板規架構、編排、內容有大幅度修改,需公告。 子版本變動:增加、刪除、修改條文,需公告。 補述版本變動:對現有條文於文字上做補述,不需公告。」 板規版本從 v3.5 更新為 v4.0 後,卻無公告調整內容,因此在未能作明確溝通的情況 下,恕我無法肯定是否能逕行援用新版本的標準,執行板務處理。 #1YbbLC4C (Law-Service) 板主群未取得共識,你自己也寫了其他版主無回應 信任投票也沒辦理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7/02/2022 16:19:23

07/02 16:24,
#1XCF0U95 (Stock) 當時是有說時效依檢舉板的為準,但到現
07/02 16:24

07/02 16:24,
在還沒有討論出共識,因此維持不受理
07/02 16:24

07/02 16:25,
小組長的話沒用就對了,使用哪版版規依照版主自由心證?
07/02 16:25

07/02 16:28,
請走申訴程序,如果小組長認為需要受理,我會重新處理
07/02 16:28
且被檢舉者於底下攻擊為惡意檢舉

07/02 17:09,
開始惡意檢舉樓!都過幾天了……
07/02 17:09
第二篇 文章代碼(AID): #1Ym0I8Pt (StockPicket) 違反板規:4-6-1 4-6-2 違規事證: 99F→cityhunter04: 政治文還洗不夠啊?06/27 18:03 違規說明: 原文在說 讓供電永續、怎麼讓民生、怎麼拚經濟 使用者以 政治文還洗不夠啊 攻擊發文者,有政治引戰疑慮

07/02 16:59,
無法判定(此應以該發文者的感受為主),未達處分標準
07/02 16:59
版主判定的是 應以該發文者的感受為主 ,而非內容有濫訴問題 且被檢舉者再度於底下攻擊為惡意檢舉

07/02 17:08,
笑死,開始惡意檢舉了!
07/02 17:08
且於本檢舉看板對本人惡意檢舉 文章代碼(AID): #1Ym1IZmg (StockPicket)

07/02 18:02,
但原po說的是:我在路邊跟台電基層,施工隊的帶隊
07/02 18:02

07/02 18:02,
對話耶!跟天下雜誌什麼事情?
07/02 18:02

07/02 18:06,
你可以檢舉一堆人,但人家不能檢舉你?
07/02 18:06

07/02 18:06,
新聞已經跟說源頭實施降壓操作、線路末端壓降 你還要質疑
07/02 18:06

07/02 18:08,
這種檢舉方式,已違反 3-10 濫用檢舉制度者
07/02 18:08

07/02 18:09,
不要開口就造謠好嗎,該檢舉上限已移除,沒被移除也才5篇
07/02 18:09

07/02 18:09,
申訴跟檢舉是兩碼子事情
07/02 18:09

07/02 18:10,
感謝你提醒我3-10,等等我再檢舉!
07/02 18:10

07/02 20:14,

07/02 20:14,
台電澄清,投書的推論並不正確,在實務面上,若遇見特殊
07/02 20:14

07/02 20:14,
情況需降壓運轉3%,也是在法定電壓變動範圍定義5%內
07/02 20:14

07/02 20:17,
要繼續說人造謠? 資料攤開來,科學實務面上就是這樣
07/02 20:17

07/02 20:34,
解釋合理,但改次請避免使用類似模棱兩可的言辭,以免誤會
07/02 20:34

07/02 20:34,
4-8 不成立
07/02 20:34

07/02 20:41,
既然是合理推文卻被檢舉造謠? 檢舉者沒濫訴問題嗎?
07/02 20:41

07/02 20:43,
我是希望檢舉時可以同時提出證據啦,不過以目前的板規,
07/02 20:43

07/02 20:43,
無法要求太多...
07/02 20:43

07/02 20:44,
台電、法規都這樣說了,跳電缺電澄清也一堆,檢討一般路人
07/02 20:44

07/02 20:44,
怎麼看都是濫訴 ,你不用 3-10處理嗎? 又不是根據最新解釋
07/02 20:44
再參照過往 cityhunter04 所提 4-8檢舉文 代碼(AID): #1XNoXyK3 (StockPicket) [2] 被檢舉ID:rnunmnnvvw 違反板規:4-8 造謠 違規事證: https://i.imgur.com/ebS8baT.jpg
違規說明: 台灣缺水情況早就沒了, 哪來一下缺水一下缺電? 有該判決

10/08 15:11,
判決[2]:4-8不成立,未到影響公開市場且為過去環境之閒聊
10/08 15:11
因此有第三篇 文章代碼(AID): #1Ym1L5PE (StockPicket) 四、違規與處份規範 為維持StockPicket板之板面秩序,以及檢舉人、被檢舉人及申訴人權益, 板主得依以下規定對於擾亂板面及板務者進行處分。 處份累進原則為:砍文、警告、水桶7日、水桶30日+退文、水桶360日。 欲檢舉、申訴、引用案例、討論板規界線者由板主決定是否適用。 4-0 4-1至4-6規範之處份為初犯之裁量標準,當板主主觀判定為鬧板、 惡劣行逕或一年內多次違反板規板主得直接砍文、退文並加重處份。 StockPicket 4-4 文章內容違反 Stock 看板板規者,水桶 30 天。 所指的 Stock 看板板規 4-5. 文章中或推文引戰、髒話、不雅用詞、人身攻擊等、重複類似論述者, 水桶七日4-5-1. 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4-5-2. 髒話、不雅用詞: 泛指國罵等使人不舒服用詞。 4-5-3. 重複類似論述者: 泛指不斷重復無意義之類似之發文或推文,至使其他使用者觀感不佳者。 3-10. 濫用檢舉制度者,板主群將向小組長申請拒絕受理濫訴者之檢舉 違規部分為以下 (包含本篇推文 cityhunter04 : 你可以一天檢舉五篇,但人家不能檢舉你喔?)

07/02 18:02,
但原po說的是:我在路邊跟台電基層,施工隊的帶隊
07/02 18:02

07/02 18:02,
對話耶!跟天下雜誌什麼事情?
07/02 18:02
還有 20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07/09 18:45,
重複檢舉 #1YmcvliD (StockPicket),不處理
07/09 18:45
並直接鎖文 ,不處理當事人所提出檢舉 而股檢版版規並無重複檢舉相關規範,無法理解版主不受理當事人檢舉原因 因無相關規範,本文原訂將於小組提出,請版主公開說明不受理原因 既然版主請當事人前來說明,也請版主於股檢版公開說明不受理原因 : 當事人被攻擊,即使前人有先檢舉,所觸犯版規應不同於4-5 子項目才是 Stock 看板板規 4-5. 文章中或推文引戰、髒話、不雅用詞、人身攻擊等、重複類似論述者, 水桶七日4-5-1. 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4-5-2. 髒話、不雅用詞: 泛指國罵等使人不舒服用詞。 4-5-3. 重複類似論述者: 泛指不斷重復無意義之類似之發文或推文,至使其他使用者觀感不佳者。 公告內各條回覆,與本檢舉所列答辯 目前看板上公開討論版務,該使用者有以下且不僅於此之言論

07/09 06:58,
文筆好差 表達能力有待加強
07/09 06:58

07/09 07:11,
Google一下就知道了,很多板都有這個ID的身影
07/09 07:11
因此本人無法理解部分使用者攻訐本文為放行政治 是否為蓄意引戰? 皆可證檢舉者 BlueBird5566違反4-5-1 對特定使用者的挑釁 若未來有相關鬧版文,由他人先檢舉一條無效版規、後面的有效檢舉如何認定成立? 此問題請版主群於股檢版公開說明 且 BlueBird5566是否有濫訴、挑釁行為,也可由上說明證之 也請版主群對此行為股檢版公開說明 以上答辯為 第一案 cityhunter04 多篇檢舉文說明 第二案 BlueBird5566 檢舉濫訴說明、與其自身是否濫訴說明 第三案 版主不受理當事人對該文重複檢舉原因 且 本文檢舉者 BlueBird5566是否有濫訴問題 3-10 並未正式公告修正,還是維持在一天五篇 已知本人未超過一天5篇,檢舉者 BlueBird5566於版上檢舉文卻是紀錄輝煌 也請版主群公開說明本次檢舉所提版規使用原則,避免後人被無端檢舉濫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67.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57374183.A.568.html 對部份錯字進行修正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7/09/2022 21:46:24

07/09 21:45, 1年前 , 1F
#1X7ycewz (Stock) 已經說檢舉板無檢舉上限,然目前板規未
07/09 21:45, 1F

07/09 21:45, 1年前 , 2F
適時變動,不過是否有濫訴,目前在討論中
07/09 21:45, 2F
補充說明laptic版主所提公告 該公告僅提及 3. StockPicket 將有不限制每天的檢舉數量(洗文除外),之後會有詳細規則。 並未說明對應管制措施 而檢舉者 BlueBird5566是否有濫訴問題,可參考本圖片 https://imgur.com/n8yMP7g.png
想請版主能在勤於執法之餘,能撥冗對版規提出修正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7/09/2022 21:54:38

07/09 22:20, 1年前 , 3F
1、現在是你被檢舉 你針對你被檢舉的部份反駁就好
07/09 22:20, 3F

07/09 22:20, 1年前 , 4F
如果覺得我濫訴 應該另外再發一篇檢舉才對
07/09 22:20, 4F

07/09 22:21, 1年前 , 5F
這篇並非正常管道的檢舉 板主群無需理會
07/09 22:21, 5F

07/09 22:24, 1年前 , 6F
2、你跟Reewalker檢舉的都是4-5 的確是重複檢舉喔
07/09 22:24, 6F

07/09 22:24, 1年前 , 7F
如果他檢舉4-5-1 而你檢舉4-5-2 或許還能凹說不同
07/09 22:24, 7F
請勿誤導版主援用錯誤版規進行判決 4-5-1. 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其子項目為 對使用者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這條並非是Reewalker所用 4-5 檢舉 與 違規說明 Reewalker所提檢舉為 4-5. 文章中或推文引戰、髒話、不雅用詞、人身攻擊等、重複類似論述者, 水桶七日。 Reewalker 違規說明: 這已經是超越人身攻擊或是引戰的界線 該使用者是直接在推文底下跟板友吵了起來 以上只是其部分推文..... 且 使用者 BlueBird5566 推文表示 「還有人看不懂就是指看不懂的人啊 怎麼會是所有推文者XDDD 就算是引戰也要你自己檢舉吧 XDDDD」 推文中明確指稱要本人提出檢舉 本人因此提出檢舉,卻被反檢舉為濫訴,令人不解

07/09 22:24, 1年前 , 8F
但你們不管標題還是內文都是檢舉4-5 而實際上4-5-1
07/09 22:24, 8F

07/09 22:25, 1年前 , 9F
是要針對特定使用者 但我的推文並沒有針對特定使用
07/09 22:25, 9F

07/09 22:25, 1年前 , 10F
者 而4-5-2是要髒話或不雅用詞 我的推文也沒這2項
07/09 22:25, 10F

07/09 22:26, 1年前 , 11F
3、板規雖然沒制定重複檢舉應如何處理 但有濫訴條款
07/09 22:26, 11F

07/09 22:26, 1年前 , 12F
現在並不是因為你單一一次重複檢舉而說你濫訴
07/09 22:26, 12F

07/09 22:27, 1年前 , 13F
是你7/2已濫訴三篇 今天再濫訴一次 明顯的濫用檢舉
07/09 22:27, 13F

07/09 22:27, 1年前 , 14F
制度
07/09 22:27, 14F

07/09 22:31, 1年前 , 15F
順帶一提 濫訴定義如下
07/09 22:31, 15F

07/09 22:31, 1年前 , 16F

07/09 22:31, 1年前 , 17F
你7/2連續三次檢舉cityhunter04 把他每個推文都檢舉
07/09 22:31, 17F

07/09 22:32, 1年前 , 18F
就是想要讓他受到擾亂或牽累 而今日看我被檢舉的案
07/09 22:32, 18F

07/09 22:33, 1年前 , 19F
件未達標準 又再次檢舉一次 也是想讓我受到擾亂或牽
07/09 22:33, 19F

07/09 22:33, 1年前 , 20F
累 所以你的行為確實是濫訴
07/09 22:33, 20F

07/09 22:33, 1年前 , 21F
至於我雖然檢舉文很多 但是並沒有針對單一使用者
07/09 22:33, 21F

07/09 22:34, 1年前 , 22F
都是有違規才檢舉 即使板主判未達標 我也沒有意見
07/09 22:34, 22F

07/09 22:34, 1年前 , 23F
這就是濫訴與否的差別~ ^_<
07/09 22:34, 23F
類舉錯誤 提出之申訴皆為 版規規範不完善 或 未依照版規處理,請版主群解釋版規 如確實有 1. 政治推文 不受 政治文版規 規範情況 2. 可受公評之事,一再被不合理要求提出證據 3. 被評論為惡意檢舉 ,對使用者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 而非檢舉者 BlueBird5566 所言使對方不得利情況 相反的,因版規 3-10 遲遲未修正,現有一天五篇檢舉文規範下 本人並未對BlueBird5566提起相關濫訴,不符檢舉者所言狀況 laptic版主所提公告僅提及 3. StockPicket 將有不限制每天的檢舉數量(洗文除外),之後會有詳細規則。 從未說明對應管制措施或規則 但因其餘更早之前所討論的板規、程序等皆未定,希望版主群能處理相關版規程序 對 3-10 的詳細規則 就因此擱置 以上答辯內容,檢舉者也應就事論事 ,正視版規問題,並好好討論 而非以各種攻訐文章方式討論版規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7/09/2022 22:53:09

07/09 22:42, 1年前 , 24F
Stock板規並沒有說4-5-1必須當事人檢舉呀
07/09 22:42, 24F

07/09 22:43, 1年前 , 25F
二次發檢舉文的是你 你本應先熟讀板規再發文
07/09 22:43, 25F

07/09 22:44, 1年前 , 26F
當然即使沒有今天重複檢舉的事 你7/2連續三篇檢舉
07/09 22:44, 26F

07/09 22:44, 1年前 , 27F
cityhunter04 也足以被認定濫訴了
07/09 22:44, 27F
本文 第二篇 文章代碼(AID): #1Ym0I8Pt (StockPicket) 版主判定的是 應以該發文者的感受為主 ,而非內容有濫訴問題 與檢舉者所言不合 ,需當事人(發文者)檢舉 再度證明檢舉者 BlueBird5566 不清楚版主判定、卻檢舉本人濫訴 原因可能為 版規模糊空間過大,因此有濫訴疑慮 此部份需版主群提出共識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7/09/2022 22:57:59

07/10 01:11, 1年前 , 28F
laptic 板主所述對板規意見為 Stock 板規
07/10 01:11, 28F

07/10 01:11, 1年前 , 29F
非 StockPicket 板規 切勿混淆
07/10 01:11, 29F
股檢版規 4-4 文章內容違反 Stock 看板板規者,水桶 30 天。 Assisi版主身為執法者,此發言一出 讓使用者更加混淆,到底該遵循母版 STOCK 版規在這該如何使用 光是 4-5. 文章中或推文引戰、髒話、不雅用詞、人身攻擊等、重複類似論述者, 水桶七日4-5-1. 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再依據 文章代碼(AID): #1YmP-XHW (Law-Service) laptic 答辯所言 三、回到本案,按照個人對該推文的理解,原案被檢舉人發表之言論僅表示「政治文還洗 不夠啊?」,沒有明確指定任何國別,且未對新聞中的行政院長、經濟部長造成實質 傷害,所以這理應是可受公評的範圍。如果真的有「攻擊發文者」的情況,亦應由原 發文者 brbear (即利害當事人)前來檢舉,方能成案並作出處分。 哪個情況的4-5 對使用者 需要當事人檢舉,到底誰說了算有完整說明過嗎?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7/10/2022 20:43:5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11/01/2022 09:52:20

11/01 21:31, 1年前 , 30F
請澄清是否重複申訴
11/01 21:31, 30F
文章代碼(AID): #1ZO7lLd9 (Law-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