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2] #1YoLlz3v(本板) 3-10 towe77
※ [本文轉錄自 StockPicket 看板 #1YoONdLe ]
作者: towe77 (安) 看板: StockPicket
標題: Re: [檢舉] #1YoLlz3v(本板) 3-10 towe77
時間: Sat Jul 9 21:43:00 2022
: 違規說明:使用者 towe77 於 7/2 連續檢舉 cityhunter04 三次
: 檢視cityhunter04的推文 不管主觀角度還是客觀角度 都未達違規程度
: 板主也判決:未達違規標準
: towe77 已有惡意檢舉、濫用檢舉制度之嫌
: 今日18:06 板主於另一篇檢舉本人的檢舉文 #1YmcvliD (StockPicket)
: 判決未達標準
: towe77卻在18:44又發表同樣的檢舉文 #1YoLlz3v (StockPicket)
: 此舉亦為濫用檢舉制度
: 已違反板規 3-10
: 該使用者每件濫訴被判決未達標準,就會申訴到組務
: 每多一件濫訴,板主群就要多審理檢舉一篇、申訴一篇、組務板一篇↑
: 若板主群認為這樣還不算濫訴的話
: 未來可能會有更多普通推文被他檢舉 造成其他使用者跟板主群困擾
: 板主群原本已經夠忙碌,還要受理這些濫訴
: 建議板主群向小組長申請拒絕受理該使用者之檢舉
回覆版主意見,因文章於推文將不利於閱讀,故回文於版上說明
1. 連續檢舉 cityhunter04 三次
第一篇 文章代碼(AID): #1Yl_LS2D (StockPicket)
未通過原因,是因版規追朔期問題,並非檢舉內容有問題
推
07/02 16:08,
07/02 16:08
→
07/02 16:11,
07/02 16:11
→
07/02 16:15,
07/02 16:15
你自己說的阿
#1YRdLW_k (Law-Service)
③同申訴人所言,改板規的部分不僅未等到我及 Tapqou 板主上任並進行討論即發布,按
照板規公告文的尾端:
「母版本變動:板規架構、編排、內容有大幅度修改,需公告。
子版本變動:增加、刪除、修改條文,需公告。
補述版本變動:對現有條文於文字上做補述,不需公告。」
板規版本從 v3.5 更新為 v4.0 後,卻無公告調整內容,因此在未能作明確溝通的情況
照板規公告文的尾端:
「母版本變動:板規架構、編排、內容有大幅度修改,需公告。
子版本變動:增加、刪除、修改條文,需公告。
補述版本變動:對現有條文於文字上做補述,不需公告。」
板規版本從 v3.5 更新為 v4.0 後,卻無公告調整內容,因此在未能作明確溝通的情況
下,恕我無法肯定是否能逕行援用新版本的標準,執行板務處理。
#1YbbLC4C (Law-Service)
板主群未取得共識,你自己也寫了其他版主無回應
信任投票也沒辦理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7/02/2022 16: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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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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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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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6:28,
07/02 16:28
且被檢舉者於底下攻擊為惡意檢舉
→
07/02 17:09,
07/02 17:09
第二篇 文章代碼(AID): #1Ym0I8Pt (StockPicket)
違反板規:4-6-1 4-6-2
違規事證:
99F→cityhunter04: 政治文還洗不夠啊?06/27 18:03
違規說明:
原文在說 讓供電永續、怎麼讓民生、怎麼拚經濟
使用者以 政治文還洗不夠啊 攻擊發文者,有政治引戰疑慮
推
07/02 16:59,
07/02 16:59
版主判定的是 應以該發文者的感受為主 ,而非內容有濫訴問題
且被檢舉者再度於底下攻擊為惡意檢舉
推
07/02 17:08,
07/02 17:08
→
07/02 18:02,
07/02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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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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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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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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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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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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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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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0:17,
07/02 20:17
推
07/02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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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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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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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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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0:43,
07/02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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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0:44,
07/02 20:44
→
07/02 20:44,
07/02 20:44
再參照過往 cityhunter04 所提 4-8檢舉文
代碼(AID): #1XNoXyK3 (StockPicket)
[2]
被檢舉ID:rnunmnnvvw
違反板規:4-8 造謠
違規事證:
https://i.imgur.com/ebS8baT.jpg
違規說明:
台灣缺水情況早就沒了,
哪來一下缺水一下缺電?
有該判決
推
10/08 15:11,
10/08 15:11
因此有第三篇 文章代碼(AID): #1Ym1L5PE (StockPicket)
四、違規與處份規範
為維持StockPicket板之板面秩序,以及檢舉人、被檢舉人及申訴人權益,
板主得依以下規定對於擾亂板面及板務者進行處分。
處份累進原則為:砍文、警告、水桶7日、水桶30日+退文、水桶360日。
欲檢舉、申訴、引用案例、討論板規界線者由板主決定是否適用。
4-0 4-1至4-6規範之處份為初犯之裁量標準,當板主主觀判定為鬧板、
惡劣行逕或一年內多次違反板規板主得直接砍文、退文並加重處份。
StockPicket 4-4
文章內容違反 Stock 看板板規者,水桶 30 天。
所指的 Stock 看板板規
4-5. 文章中或推文引戰、髒話、不雅用詞、人身攻擊等、重複類似論述者,
水桶七日。
4-5-1. 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4-5-2. 髒話、不雅用詞:
泛指國罵等使人不舒服用詞。
4-5-3. 重複類似論述者:
泛指不斷重復無意義之類似之發文或推文,至使其他使用者觀感不佳者。
3-10. 濫用檢舉制度者,板主群將向小組長申請拒絕受理濫訴者之檢舉
違規部分為以下
(包含本篇推文 cityhunter04 : 你可以一天檢舉五篇,但人家不能檢舉你喔?)
→
07/02 18:02,
07/02 18:02
→
07/02 18:02,
07/02 18:02
還有 20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
07/09 18:45,
07/09 18:45
並直接鎖文 ,不處理當事人所提出檢舉
而股檢版版規並無重複檢舉相關規範,無法理解版主不受理當事人檢舉原因
因無相關規範,本文原訂將於小組提出,請版主公開說明不受理原因
既然版主請當事人前來說明,也請版主於股檢版公開說明不受理原因 :
當事人被攻擊,即使前人有先檢舉,所觸犯版規應不同於4-5 子項目才是
Stock 看板板規
4-5. 文章中或推文引戰、髒話、不雅用詞、人身攻擊等、重複類似論述者,
水桶七日。
4-5-1. 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4-5-2. 髒話、不雅用詞:
泛指國罵等使人不舒服用詞。
4-5-3. 重複類似論述者:
泛指不斷重復無意義之類似之發文或推文,至使其他使用者觀感不佳者。
公告內各條回覆,與本檢舉所列答辯
目前看板上公開討論版務,該使用者有以下且不僅於此之言論
噓
07/09 06:58,
07/09 06:58
噓
07/09 07:11,
07/09 07:11
因此本人無法理解部分使用者攻訐本文為放行政治
是否為蓄意引戰?
皆可證檢舉者 BlueBird5566違反4-5-1 對特定使用者的挑釁
若未來有相關鬧版文,由他人先檢舉一條無效版規、後面的有效檢舉如何認定成立?
此問題請版主群於股檢版公開說明
且 BlueBird5566是否有濫訴、挑釁行為,也可由上說明證之
也請版主群對此行為股檢版公開說明
以上答辯為
第一案 cityhunter04 多篇檢舉文說明
第二案 BlueBird5566 檢舉濫訴說明、與其自身是否濫訴說明
第三案
版主不受理當事人對該文重複檢舉原因
且 本文檢舉者 BlueBird5566是否有濫訴問題
3-10 並未正式公告修正,還是維持在一天五篇
已知本人未超過一天5篇,檢舉者 BlueBird5566於版上檢舉文卻是紀錄輝煌
也請版主群公開說明本次檢舉所提版規使用原則,避免後人被無端檢舉濫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67.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57374183.A.568.html
對部份錯字進行修正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7/09/2022 21: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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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laptic版主所提公告
該公告僅提及
3. StockPicket 將有不限制每天的檢舉數量(洗文除外),之後會有詳細規則。
並未說明對應管制措施
而檢舉者 BlueBird5566是否有濫訴問題,可參考本圖片
https://imgur.com/n8yMP7g.png
想請版主能在勤於執法之餘,能撥冗對版規提出修正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7/09/2022 21: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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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誤導版主援用錯誤版規進行判決
4-5-1. 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其子項目為 對使用者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這條並非是Reewalker所用 4-5 檢舉 與 違規說明
Reewalker所提檢舉為
4-5. 文章中或推文引戰、髒話、不雅用詞、人身攻擊等、重複類似論述者,
水桶七日。
Reewalker 違規說明:
這已經是超越人身攻擊或是引戰的界線
該使用者是直接在推文底下跟板友吵了起來
以上只是其部分推文.....
且 使用者 BlueBird5566 推文表示
「還有人看不懂就是指看不懂的人啊 怎麼會是所有推文者XDDD
就算是引戰也要你自己檢舉吧 XDDDD」
推文中明確指稱要本人提出檢舉
本人因此提出檢舉,卻被反檢舉為濫訴,令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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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舉錯誤
提出之申訴皆為 版規規範不完善 或 未依照版規處理,請版主群解釋版規
如確實有
1. 政治推文 不受 政治文版規 規範情況
2. 可受公評之事,一再被不合理要求提出證據
3. 被評論為惡意檢舉 ,對使用者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
而非檢舉者 BlueBird5566 所言使對方不得利情況
相反的,因版規 3-10 遲遲未修正,現有一天五篇檢舉文規範下
本人並未對BlueBird5566提起相關濫訴,不符檢舉者所言狀況
laptic版主所提公告僅提及
3. StockPicket 將有不限制每天的檢舉數量(洗文除外),之後會有詳細規則。
從未說明對應管制措施或規則
但因其餘更早之前所討論的板規、程序等皆未定,希望版主群能處理相關版規程序
對 3-10 的詳細規則 就因此擱置
以上答辯內容,檢舉者也應就事論事 ,正視版規問題,並好好討論
而非以各種攻訐文章方式討論版規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7/09/2022 22: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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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22:44, 27F
本文
第二篇 文章代碼(AID): #1Ym0I8Pt (StockPicket)
版主判定的是 應以該發文者的感受為主 ,而非內容有濫訴問題
與檢舉者所言不合 ,需當事人(發文者)檢舉
再度證明檢舉者 BlueBird5566 不清楚版主判定、卻檢舉本人濫訴
原因可能為 版規模糊空間過大,因此有濫訴疑慮
此部份需版主群提出共識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7/09/2022 22:57:5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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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1:11, 29F
股檢版規
4-4 文章內容違反 Stock 看板板規者,水桶 30 天。
Assisi版主身為執法者,此發言一出
讓使用者更加混淆,到底該遵循母版 STOCK 版規在這該如何使用
光是
4-5. 文章中或推文引戰、髒話、不雅用詞、人身攻擊等、重複類似論述者,
水桶七日。
4-5-1. 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再依據
文章代碼(AID): #1YmP-XHW (Law-Service) laptic 答辯所言
三、回到本案,按照個人對該推文的理解,原案被檢舉人發表之言論僅表示「政治文還洗
不夠啊?」,沒有明確指定任何國別,且未對新聞中的行政院長、經濟部長造成實質
傷害,所以這理應是可受公評的範圍。如果真的有「攻擊發文者」的情況,亦應由原
發文者 brbear (即利害當事人)前來檢舉,方能成案並作出處分。
哪個情況的4-5 對使用者 需要當事人檢舉,到底誰說了算有完整說明過嗎?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7/10/2022 20:43:5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11/01/2022 09: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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