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tock板主群瀆職

看板Law-Service作者 (唯一支持蔡英文)時間2年前 (2021/08/15 21:32), 2年前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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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BlueBird5566 看板板名:Stock 被申訴人:yoche2000/Assisi/Stuppi 申訴訴求: 1、Stock板板規3.6、3.10應刪除 2、對於濫用[請益][心得]的閒聊文,板主群應嚴格執行板規 3、小組長應檢視並緊盯股板板主的KPI (檢舉案件處理頻率、處理量、水桶量) 4、無心、不願積極的板主應下台 5、板主群應徵選第四名板主 申訴事由: Stock板目前有三位板主(下稱板主群),但三位板主鮮少主動管板, 例如: 1、板規明訂[請益][心得]的使用方式,板規4.1也有禁止發閒聊文 (證01) 許多人濫用這2個分類po閒聊文、標的文,卻不見板主群動作。 例如這個系列 ● 8 8/12 hkh0117 □ [情報] 大谷翔平第38轟全壘打 9 37 8/12 a5687920 R: [情報] 大谷翔平第38轟全壘打 10 X2 8/15 iam4k R: [情報] 大谷翔平第38轟全壘打 11 8/15 goodgooddad R: [情報] 大谷翔平第38轟全壘打 12 5 8/15 D600dust R: [情報] 大谷翔平第38轟全壘打 2、承上,按板規4,經常違規者,應使用處份累進制懲處。(證01) 但板主群也只刪刪文了事,並沒有進一步水桶或退文。 4.違規與處份規範 說明:本板處份採累進制,不同違規項目其處份仍會累進。且採一案一罰 (以處 分公告計),有處份紀錄者於公告後或出桶後 (取較長者) 一年內未有其 他警告以上處份,視為表現良好紀錄歸零。 ◎處份累進原則為:砍文、警告、水桶一週(7日)、一個月(30日)+退文、 一年+退文。 3、板主群 8/11盤後閒聊置底錯篇 (證02) 8/13盤後閒聊沒置底 (證03) 而且都是過了好幾個小時才發現錯誤,表示板主根本平常不在股板 4、 yoche2000上一次的水桶公告是在 8/8 4330 m30 8/08 yoche2000 □ [公告] 08/08 處置公告 I 4331 m15 8/08 yoche2000 □ [公告] 08/08 處置公告 II stuppi則是幾星期才一篇公告 ● 9 m11 7/22 stuppi □ [公告] 下雨注意防颱 10 m16 8/14 stuppi □ [公告] 砍錯好人 以股板每天的文章量、檢舉量只能這樣久久水桶一次,完全不合常理 我自身的檢舉,板主群也是3~5天才處理一次 5、Stock板規3.6 3-6.除有緊急性,看板違規以板友檢舉為主,板主主動查察為輔。(證01) 但是yoche2000卻又自己增加一項條款 3-10. 每個ID每天可提出至多5則檢舉。每篇檢舉文需為同一文章或同一作者。 超過額度之檢舉板主得不受理。濫用檢舉制度者,板主群將向小組長申請 拒絕受理濫訴者之檢舉 板規3.6都說以板友檢舉為主,卻硬生一條3-10來限制板友檢舉篇數? 這顯然不合理,完全是為了幫違規者、板主自肥開的後門。 此項新增板規根本也未經過板友們同意。 我看組務板、站務板、甚至警察局、法院,也沒規定「一人只能檢舉5件案件」… 若哪天板主將板規改成「板主可不受理檢舉」 好像也不意外了? 6、Stock板板規3.6 違規以板友檢舉為主,板主主動查察為輔。(證01) 這條其實是以前板主只有1~2人,且當時股板沒那麼熱門時訂定的。 但現在股板平常都有幾千人,多時會超越八卦板,到一萬多人 在我po此文時是21:19,人氣有3372人 人氣高,文章也就會多。 板主也增加到3位,但3位板主管板動能卻小於BreezeCat及先前幾任板主 這條板規不合時宜,應刪除。 7、承以上六點 因板主群處理案件都會拖很久、板上廢文很多不主動處理、置底置錯篇、… 等等情形。因此發信請板主群再徵選第4位板主。 (證04) yoche2000卻回我『目前已有三位板主分擔工作 沒有補人力的需求』 明明三位板主的量能不足,才會訂定板規3.6以板友檢舉為主 後又自訂 3.10 每個ID每天可提出至多5則檢舉。 且處理檢舉速度都是好幾天才一次 卻又不願新增板主。 個人認為板主群的管板方式已讓股板水準降低很多 小組長可至股板搜尋[請益][心得]等文,看看是否都是閒聊文 再搜尋[標的],過往股板每日都有許多標的,現在一天只有2~3篇標的文 因為標的文不能自刪,因此很多人刻意使用[請益][心得]來躲避板規 許多板友也不滿板主群的不作為 因此,懇請小組長介入。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16.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629034371.A.C22.html ※ 編輯: BlueBird5566 (114.136.216.148 臺灣), 08/15/2021 21:48:32

08/16 00:55, 2年前 , 1F
若要申訴多位,請補齊與被申訴人的溝通紀錄
08/16 00:55, 1F

08/16 00:59, 2年前 , 2F
充分完成溝通後,才得開始申訴程序,謝謝
08/16 00:59, 2F
文章代碼(AID): #1X6HU3mY (Law-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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