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Eng-Class版主pierse對版友之檢舉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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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4→)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ouchAgain (謝謝)時間13年前 (2013/01/17 23: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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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們來理清一下警告與水桶的適用範圍。. 從一開始到現在所有的過程來做個整理。. 1.我質疑你未何可以判hopeliu警告而非水桶,我認為他已違規。. 2.你回答內容大意:「hopeliu的行為叫嫌疑,那不算違反版規,. 既然只判他警告,就代表他沒有違規。」. 從這個回答中,就代表只要違規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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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6→)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erse (冰火)時間13年前 (2013/01/17 14: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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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太多了. 本人與閣下沒有共識 詳述如下. 我的天 "此次回文" 呵呵. 本人第一篇的回文內就寫了 "hopeliu並未使用任何粗鄙字眼". 顯然, 閣下真的是選擇性跳過. (還"選擇性"地做了許多事). 閣下之前於本版的言詞更甚, 也不見你來跟我反應說自認有違版規請求處分. 怎麼自己沒被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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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2→)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ouchAgain (謝謝)時間13年前 (2013/01/17 11: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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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違反版規就是水桶:. 「我再講一次 我並沒改任何口.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hopeliu"完全沒有構成挑釁". 我也沒說hopeliu"構成挑釁". 我前文說明以及公告文的判例寫的都是 "有挑釁之嫌"」. 「所以我給的是 警告. 並沒有任何權利上的損失 他依然可以發文推文」. 「本版並沒有明文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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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ijj (my two cents)時間13年前 (2013/01/17 10: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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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的. 版主並無阻止您用法律來檢查, 若真正觸犯法律,公權力可介入站內展開調查. 要逃也逃不掉,難道不是嗎? 還有,學者討論問題的指正或陶侃不屬觸犯司法,. 故不可相提並論,我不覺得您的法律知識是:零. 但在這點,你的法律知識似乎. 呈現是個: 零. 你覺觸犯國家司法,請您尋司法途徑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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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erse (冰火)時間13年前 (2013/01/17 08: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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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一個人是殺人嫌疑犯, 就"等於"他殺人嗎. 所以我給的是 警告. 並沒有任何權利上的損失 他依然可以發文推文. 我並沒有"無法判斷"他是否挑釁, 而是判斷後認為有挑釁之嫌, 所以判警告. 這些你一直視而不見. "有些版明文規定警告累計三次是會被水桶一個月". 你都說了 那是"有些版" 而不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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