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ng-Class版主pierse對版友之檢舉吃案

看板LangService作者 (謝謝)時間13年前 (2013/01/17 23:25),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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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們來理清一下警告與水桶的適用範圍。 從一開始到現在所有的過程來做個整理。 1.我質疑你未何可以判hopeliu警告而非水桶,我認為他已違規。 2.你回答內容大意:「hopeliu的行為叫嫌疑,那不算違反版規, 既然只判他警告,就代表他沒有違規。」 從這個回答中,就代表只要違規必然水桶。 你告訴大家,既然只判他警告,就代表他沒有違規, 這不說明了違規之人是不可能以警告為處分的。 如果有人違了規卻被判警告,就跟你說的「警告者必非違規」衝突了? 依照你的回答,不就是這個意思嗎? 照你的判斷邏輯,只要確定違規而不是嫌疑,就一定判水桶阿! 因為違規者不會被判警告阿,照你的說法,警告只是申誡用, 跟別的版不同,Eng-class版的警告不會有累積處分效果,也沒有任何 實際權力的損失,不是嗎? 警告是專門針對嫌疑者的申誡而已,不是嗎? 這是根據你的答辯得來的結果,我認為這是共識,有誤解你的意思嗎? 3.你現在又告訴我,在上面第2點的不叫共識,你跟我沒有任何共識? 那請問你的意思是? 二。 再來,我們整理一下檢舉之二的攻防過程, 1.你從最開始回我信的內容,就只有提到 「另一個推文 : 容我提醒 : 他就是寫 "若"你眼睛或腦有問題 請去就醫 : 這是個假設句 : 需要我提醒你甚麼叫"假設"嗎」 你完全沒有提到「文字粗鄙」的理由。 2.在版上你的第一篇回文, 「其一明顯直指對方沒貢獻, 是故hopeliu確有挑釁之嫌 其二hopeliu所言 "若"你眼睛或腦有問題... 則為一假設句 在公堂之上, 假設並不犯法」 文章初段解釋是這個。 不過經過你提醒,我發現你在文章中段,的確也有「並無使用任何粗鄙字眼」, 這點就算我漏掉好了,因為當時我不認為這是你要討論的重點。 因為你信中最初提的並沒有這個, 而且你花的篇幅比例大部分都是針對「假設」做各類的例子類比探討。 不過既然後來你重新聲明,你認為重點應該放在「文字粗鄙」的標準上, 那本人也已經在前文針對這個理由作正式反駁了。 3.討論至現在,「假設說」和「文字粗鄙說」我想雙方都已經各自表述得很清楚了, 你舉了例子類比,我也舉了例子類比。你說了你的理由,我也在上述文章中說了 我的理由,我想檢舉之二的內容到底有沒有滿足板規三的「挑釁、歧視、謾罵、 明批暗諷、酸人、人身攻擊」,就請小組長來決斷好了。 最後, 我希望,pierse版主能針對警告以及水桶適用範圍,做更清楚的說明,即你所謂 不認同的共識,本文章的第一大項的提問。免得到時候小組長若認為檢舉之二算是違規, 你還要說違規也不一定要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158.70

01/17 23:30, , 1F
eng-class版不需要沒水準的爛人 裡面強者一大堆
01/17 23:30, 1F

01/17 23:31, , 2F
沒貢獻只懂挑釁 吵架 最好還是滾吧!
01/17 23:31, 2F

01/17 23:35, , 3F
版主已經說你在亂版沒罰你 你到底在喊什麼不公!
01/17 23:35, 3F

01/17 23:39, , 4F
被警告挑釁的到底是你還是我?
01/17 23:39, 4F
※ 編輯: TouchAgain 來自: 111.243.158.70 (01/18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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