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Eng-Class版主pierse對版友之檢舉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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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pirese版主的回應:. 「處於可疑的地位」所以就不算挑釁?. 既然他不算挑釁,你只是懷疑他「有可能」而已,. 那一個法官憑什麼可以對一個僅「處於可疑的地位」的嫌犯判刑?. 依照你的說法,如果你無法判斷hopeliu的發言是否確實屬於挑釁的行為,. 你只是「懷疑」他可能有挑釁,那麼我認為你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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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tijj對本人質疑之回應如下:. 本人縱觀tijj之言論,主要不外乎以「個人發言貢獻」來決定其人違規時是否應受處分。tijj版友先舉證本人數個推文,再舉證hopeliu版友於此討論串的一篇發文與數個推文,試圖說明hopeliu於Eng-class版的「個人貢獻度」比本人高,並在違反版規接受判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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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拿往例來講的是你. 如果你上次沒因與hopeliu口角水桶兩周. 今天就不會覺得hopeliu的判決過輕. 本來就沒依照你水桶多久來判他. 而是依hopeliu所犯情節來看 確實不需判處水桶兩周. 所謂依情況懲處. 情節重大則刑責重, 情節輕微則刑責輕, 這是常理. 上面的確有註明「得經版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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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pierse版主的回應如下:. 本人於上一篇證據中對版主的回信內容就說得很清楚了,再次重申一次,. 請不要混淆焦點,本人質疑的是版主pierse對hopeliu的判決,本人從未. 抗議版主於11月底對我水桶的判決理由不足,本人抗議的是pierse版主對. hopeliu的無罪及過輕判決。這點從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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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管理者大大您好,. 敝人為eng-class版的版友, 為討論串 "[文法] 與事實相反" 的一個主辯方.. 關於T(TouchAgain)版友與h(hopeliu)版友的議題, 敝人想表達一些意見.. 事實上關於T版友只有三筆發言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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