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答辯] Eng-Class版pierse對於sougly申訴一案
pierse本來就是公報私仇的版主
而且無所不用其極
恣意修改版規、潑人髒水、標準搖擺、毫無身為版主自知之明
觀其於數案做法 其慣用手法如出一轍
英文身為現在最多人學習的語言 在ptt這種大站上人氣卻區區10來人
連日文版人氣都數倍於此
版主之失職可見一斑 不辯自明
只可惜積惡已久 板眾早已流失許多 現在連署罷免版主的門檻人數都達不到
1.pierse為何總是不按板規判決?
明明已達人身攻擊的言語 為何總是包庇少數人 而犧牲大多數人的利益?
"你的腦子或眼睛如果有問題 要去看醫生" 這種明顯的人身攻擊
也會被他當做完全沒看到 完全否認違規 在該案中對此無任何處分
該水桶的不水桶 不該包庇的卻包庇 難怪英文版總是藏污納垢
2.pierse為何總是公報私仇 恣意修改版規 以一己好惡、藐視規則的判決?
之前本人也是因為在Eng-Class檢舉如上述明顯的人身攻擊
本人依照規定檢舉 向pierse檢舉未果後 到組務版來申訴
pierse卻公報私仇 修改版規 新增永久水桶規定(之前完全無永久水桶此條規定)
然後以可笑的"干擾本版事務為由" 永久水桶本人
如此公報私仇 因為被申訴就立刻修訂版規將人永久水桶 前所未見之惡劣與荒謬
試問 本人一切按照規定在組務版提出申訴
也沒有在英文版上亂板 甚至沒有在英文版就該案發表任何意見
何來"干擾本版事物"了? 連如此可笑荒謬之做法都可以做出
不難想像pierse也會因為別人幾顆水球就更改判決將人文章劣退
just so you know~
sougly 就算你沒有在板上或者水球發言
他還是會找出其它可笑荒謬的理由將你永久水桶或劣退
這是他一貫的作風 順我者昌 逆我者亡的鴨霸作風
完全不適任一版之主的 絕對是pierse
3.為何pierse版主的解釋總是扭曲事實、曲解條文?
板上沒有規定的條文,他可以自我裁量權為理由恣意判決,
甚至立刻獨斷專行變一條出來。
條文都變成是板主高壓統治的武器而已。
A.對版主的可笑判決不滿,不管是私信反應、水球、板上反應,
一律被他套上"騷擾版主"的大帽子。可是通常態度傲慢偏頗的就是他自己。
B. 而且只要是在板上發出"某某人已經犯了版規,應該受某某處分",
一律被他套上"發表與本版事物無關言論"的大帽子,然後被水桶。
C.就算你"只有"在組務版申訴,他也會套你個"干擾本版事物"的帽子,
然後修改規則把你永久水桶。
D.反正你不管怎麼做,他就是會潑你髒水,亂套條文,就是要禁你水桶。
E.但是如果你在版主的保護範圍(這點我一直很好奇,他跟那少數人的關係是什麼),
就算你發出了明顯的人身攻擊,上述理由他反而一個都不會判成立。
只要你在他保護範圍內:人身攻擊會算是與本版有關的言論。
人身攻擊言論不會構成人身攻擊要件,不觸犯版規,
被"討厭"的檢舉人檢舉,最多只會判警告。
所有解釋都是依照他的喜好在講,條文刪修都是依他喜好。
不想判的就說條文沒明文規定"一定"要怎樣,對,
我想沒有任何條文會有"一定"兩個字出現的。
而想判的,就算沒有條文,他也可以馬上加條文上去,
再以莫名其妙的理由把這些不習慣他的荒謬可笑管理的人通通水桶。
這就是他的一貫風格。
而且對pierse有以上種種觀感的,不在少數,
幾乎沒隔多久就會有人對他不滿,我想他真的不適合做版主。
不是對他提出申訴就是私下抱怨。
版上人數這麼少了,
還能搞出這麼多事來,實在不簡單,
但是更不簡單的是他厚臉皮的程度,
這麼多人都對他不滿,他還可以老神在在,
一副反正人數那麼少到我也不會罷免,我愛怎樣就怎樣的態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230.155
※ 編輯: TouchAgain 來自: 111.251.230.155 (12/21 16:19)
→
12/22 01:22, , 1F
12/22 01:22, 1F
→
12/22 01:23, , 2F
12/22 01:23, 2F
→
12/22 10:56, , 3F
12/22 10:56, 3F
→
12/22 10:56, , 4F
12/22 10:56, 4F
→
12/22 10:57, , 5F
12/22 10:57, 5F
→
12/22 10:59, , 6F
12/22 10:59, 6F
→
03/22 14:49, , 7F
03/22 14:49, 7F
→
03/22 15:14, , 8F
03/22 15:14, 8F
→
03/22 15:15, , 9F
03/22 15:15, 9F
→
03/23 01:33, , 10F
03/23 01:33, 10F
→
03/23 01:34, , 11F
03/23 01:34, 11F
→
03/23 01:34, , 12F
03/23 01:34, 12F
→
03/23 01:40, , 13F
03/23 01:40, 13F
→
03/23 01:40, , 14F
03/23 01:40, 14F
→
03/23 02:07, , 15F
03/23 02:07, 15F
→
03/23 04:01, , 16F
03/23 04:01, 16F
→
03/23 04:01, , 17F
03/23 04:01, 17F
→
03/23 04:01, , 18F
03/23 04:01, 18F
→
03/23 11:29, , 19F
03/23 11:29, 19F
→
03/23 11:30, , 20F
03/23 11:30, 2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