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forsale板水桶劣文不服

看板L_TradeCente作者 (艸子)時間12年前 (2011/09/03 01: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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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nelN5 (香) 標題 Re: 劣文退回(販賣違禁品)[票券] 台北 地球村美日語上課證私轉 時間 Mon Aug 8 17:15:03 2011 ─────────────────────────────────────── ※ 引述《Joemi (艸子)》之銘言: : 我都已經在文中寫到正在使用中, : 且也是我所有,並且連在哪裡身伴,在哪裡使用,都已經寫在文內, : 該物使用期限,請假次數,如何取得,如何買賣, : 我什麼都寫了,就差我的身分證字號等個資, 你寫的,都跟板規無關 : 我不懂版主倒底要多詳細的證明?還是必須放上版主規定的什麼語法,才算合法 只要註明: 我有該證所屬機構的同意轉讓證明,並可供買家查驗 謝謝 : ※ 引述《ChanelN5 (香)》之銘言: : : 你6/10的文章沒有被刪除 是因為新規定不朔及既往 : : 板上其他人是誰? 請舉證! : : 只要是8/1以後的文章,我就去檢查 : : 我們的板規,不是只有適用地球村的上課證,所以不管GVO或是其他大板怎樣規定 : : forsale不管也不過問 : : 您以前每次怎麼做或是每次有附上什麼資料給買家,我不過問 : : 你有沒有看板規,要不要挑戰板規,我都無從證實, : : 我只跟據我看得到的文章做判斷,事情很簡單,根據板規: 之證明 : : 並於廣告文中註明,以供買家查驗,否則一律視為違禁品,處劣退+水桶 : : 既然你沒有註明,就視為違禁品 : : 給你的罰則並沒有激烈,並沒有特別給你加重處罰,板上所有違禁品都是一樣劣退+水\ 桶30 : : 也沒有認知符不符合的問題,你只要一開始在文章中註明,你的文章就不會有問題 : : 希望這樣解釋有比較清楚 :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95.176 -- 說不出愛的人,注定孤獨一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4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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