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forsale板水桶劣文不服
作者 ChanelN5 (香)
標題 Re: 劣文退回(販賣違禁品)[票券] 台北 地球村美日語上課證私轉
時間 Mon Aug 8 16:55:1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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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emi (艸子)》之銘言:
: 版主您好,
: 我能理解您的意思,也很清楚您一直強調8/1的新版規,
: 但我希望版主也能理解,因為我之前在6/10所PO的東西,跟現在幾乎一模一樣,
: ㄧ直並沒有被刪除,且在板上也有其他人在做這樣的交易,
你6/10的文章沒有被刪除 是因為新規定不朔及既往
板上其他人是誰? 請舉證!
只要是8/1以後的文章,我就去檢查
: 並且,在其他大版這並不是違規的行為,我知道這您不管,
我們的板規,不是只有適用地球村的上課證,所以不管GVO或是其他大板怎樣規定
forsale不管也不過問
: 我只是想說明這是我判斷的條件之ㄧ,
: 且我就是上課證的所有人,每次出租給別人,我都會附上我的個資及影本給對方,
: 以及同意轉讓,等詳細事宜總都是一併附上,若您覺得我的內文有所缺失,
: 我可在內文中補上我的授權文字,做改進,
: 因為我的確是同意私下轉讓給他方,
: 因為以上因素我才會認為此舉並不違規,
: 我有做功課,也有看版規,卻還是不太懂為什麼這麼嚴重,
: 但可能我的認知與版主的文字認知不符,我認為不至於被水桶這麼嚴重
: 還請版主不要以這樣激烈的處置處置我,我真的無意挑戰版規,
您以前每次怎麼做或是每次有附上什麼資料給買家,我不過問
你有沒有看板規,要不要挑戰板規,我都無從證實,
我只跟據我看得到的文章做判斷,事情很簡單,根據板規:
注意:販賣/轉讓任何上課證/補課證/會員證者,除非具備該證所屬機構同意轉讓權利之證明
並於廣告文中註明,以供買家查驗,否則一律視為違禁品,處劣退+水桶
既然你沒有註明,就視為違禁品
給你的罰則並沒有激烈,並沒有特別給你加重處罰,板上所有違禁品都是一樣劣退+水桶30
也沒有認知符不符合的問題,你只要一開始在文章中註明,你的文章就不會有問題
希望這樣解釋有比較清楚
謝謝
: 謝謝。
: ※ 引述《ChanelN5 (香)》之銘言:
: : 你好
: : 謝謝你的來信
: : 以前上課證怎樣轉讓怎樣租用 是以前的事情
: : 最新板規已經在8/1開始實行 新板規不朔及既往 且立即生效
: : 裡面已經言明必須有同意轉讓的證明 並且請在廣告文章註明
: : 以上兩點 你的文中都沒有做到
: : 別的板怎麼做 forsale不討論
: : 來forsale 就請遵守forsale的規定
: : 希望這樣解釋你可以明白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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