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forsale板水桶劣文不服
標題 [申訴] forsale 板 水桶劣文 不服
1.申訴人ID:joemi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ChanelN5
(b)文章編號:[公告] 水桶公告:Joemi(我不知道怎麼弄編號= =")
3.被申訴之判決︰
劣文退回(販賣違禁品)[票券] 台北 地球村美日語上課證私轉
請不要鑽板規漏洞。
也請不要瓜田李下,做出可能引起買賣糾紛的事情。
有證明就寫明白,沒有就請不要po文。
販賣違禁品。
該文劣退+水桶30天。
有問題請來信詢問板主。
本文收入精華區。
4.不服理由︰
(1)有看過版規,我租上課證已經一段時間了(2008-2011),多次發文,
都是在板上,之前都沒有被水桶,且有多次成交經驗,
當日更信內文所以自行刪除之前的文章重發,此非首發。
(2)且在GVO版上,課程私下轉讓是允許的(請見GVO版置底文),
兩次出租成功都是在此版,信用無慮,且並非黃牛買賣,
而是有計畫的回收、出租及己用,所有者都是我。
已經在文中寫到正在使用中,並且連在哪裡申辦,在哪裡使用,
該物使用期限,請假次數,如何取得,如何買賣,
我什麼都寫了,就差我的身分證字號等個資,
版主的回應是「你寫的,都跟板規無關」。
最後終於我問我真的不懂版主倒底要多詳細的證明?
還是必須放上版主規定的什麼語法,才算合法?
版主的回應是「我有該證所屬機構的同意轉讓證明,並可供買家查驗」。
好我終於明白了,原來要有這句出現,可是誰知道啊!????
(3)此版主一再強調要我理解新版規就是新版規,
但是現在的重點是:之前這樣的行為是被允許無慮的,
再看幾次的新版規也是一樣,「我根本不會知道這樣是主觀不被允許的」,
個人判斷和解讀不同,我認為有完全依板主或個人自由心證情節內容決定嚴重與否,
沒有公道,沒有討論空間,
版主的回應是「別的板怎麼做 forsale不討論」,我是初犯即馬上水桶兼劣文,
版主的回應是「也沒有認知符不符合的問題,你只要一開始在文章中註明
"我有該證所屬機構的同意轉讓證明,並可供買家查驗",你的文章就不會有問題」,
我願意改進,可是版主連警告都不警告,就給我水桶兼劣文,
我連在置底反映問題的權利都沒有。
(4)最後我表示因為我直接被劣退水桶,無法在版上留言,
版主表示「我們的信件往來 已經都有轉達給lucif板主,
所以你的反映板主們都知道,要不要修改相關規定
必須要一段時間後 根據板上的需要作考量」,
有詢問過ChanelN5不知判得如何,等到今天了,因為心中仍感到委屈不服,
所以到此版反映。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因為我每次在版上PO新的文章就會刪除之前的文章,所以沒有...。
但是我有成功交易的買家們,可證明我的誠信以及在版上確實PO過文,
若組長有需要,我願意私下提供給組長,在此公開她人隱私較不便,
謝謝您撥冗看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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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出愛的人,注定孤獨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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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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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2:3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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